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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周晨律師

    勞動者被辭退是否能拿到補償,取決於公司辭退的理由。

    被單位以下述理由辭退,無法獲得補償金:嚴重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勞動者觸犯刑法,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者以欺詐手段簽署勞動合同,經審判機關確認合同無效,被公司解除;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同時就職於兩家及以上公司,對公司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指出兼職行為後,拒不改正的。被單位以下述理由辭退,可以獲得補償金:公司由於經營困難或技術革新、重整等原因,需要裁員;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調崗或培訓後,依舊不勝任工作;勞動者患病,醫療期滿後無法繼續從事工作的;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履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和公司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根據題主所描述的情況,公司辭退的理由是沒有生意,可以理解為公司因經營困難需要裁員,這種情況下肯定是有補償的。

    此外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在職期間的社保;至於沒有籤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未籤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 2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直截了當,被單位辭退有沒有補償分3種情況,根據你的闡述,除了補償以外,還可以要求其他的賠償。根據勞動法系以及本律師辦理勞動爭議10年的經驗,簡要解答如下,

    第一,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1,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單位依據此條辭退員工的,首先要證明員工具有,以上的違反勞動法或規章制度的事實,並且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法律規定,也不能嚴重的違背合理性原則。

    第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40條,41條,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裁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為單位以上,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要證明發生了,以上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而且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要合法,並且應該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辭退員工的,其中包括認定的事實違法,也包括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違法,那麼在這個時候,勞動者如果不要求繼續上班,可以選擇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第四,就提問的問題,其他可能得到的補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超過仲裁時效的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單位拖欠社會保險費的,可以要求補繳社會保險費.

    由於單位沒有交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失業保險金

    以上是本人根據辦理勞動爭議案件10年的經驗,原則性的簡要解答。僅供參考,如果有具體的,有問題最好能夠諮詢專業的律師,以得到專業具體實用的法律檢查指導。

  • 3 # 拉呱了

    只要員工沒違紀、沒違法,也就是說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以業務不景氣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需要申請勞動仲裁才能處理,仲裁時效是一年,超過一年就過期了。仲裁是免費的。

    再說說不籤勞動合同和不繳納社保的事情。

    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從次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但是你這個事情已經兩年了,超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雙倍工資的另一倍工資權益已經無法獲得支援了。

    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該及時補籤書面勞動合同,這條意義有限 。

    未繳納社保,可以向勞動監察、社保徵繳部門投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另外這裡多說一點,單位無故拖欠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保的,職工可以主動離職並主張經濟補償金。這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大家未必會用,但是應該知道這條規定。

  • 4 # 魏紫濤律師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一、無故辭退員工的肯定有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數額: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不滿一年支付半個月,再加上辭退要求立即走人,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

    二、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買社保的行為都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員工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同時要求單位補繳相關社保。雙倍工資:法律規定要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在入職一個月內不滿一年時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也就是你可以請求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也就是11個月工資。

    員工需要提供相關勞動關係存在的初步證據。

    工傷勞動關係證明的證據

    1、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2、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局列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蒐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4、蒐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5、蒐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 5 # 四十歲的阿丁

    被辭退是有補償金的,工作一年一個月,不滿一年超過半年也是一個月,不滿半年是半個月。像你這種情況,沒合同要求雙倍工資,最多可要求11個月,同時社保也可以要求。收集好證據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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