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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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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日月升
如果對方有財產,你又覺著放不下這件事,可以打,訴訟費也就五十元。事情簡單沒必要請律師了。
現在關鍵問題是訴訟時效。
如果起訴過程中被告不出庭那好說,法官不會在乎訴訟時效會直接缺席判被告還錢。如果借條有明確的還款日期,那麼期間你一直不主張這個權利,訴訟時效是三年。如果沒有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是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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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職無權又無能
我認為不值得打,證據再充分有四點。
一,為這幾千元去出訴訟費不值。
二,對方是否窮得幾千元也沒有。
三,這種小案子進入法院就是一個長久訴訟問題,你為這幾千元每月一趟法院,時效長達半年,對方若是無賴還要上訴,上訴又不知輸贏,打官司自己工作又受訴訟之事影響三心二意心神不靈。
四,如果請律師還要幾千元律師費,小縣城二千起價。
把打官司的經驗的經驗苦衷與你分享:我的房住進了無賴,本來證據證件確鑿把房賣了,讓賣房人收房就可以,可是聽了人家建議打官司中,因無賴吵、鬧、兇悍,有人脈,一直一審要求賠償點錢給對方讓對方騰房,誰知對方得了錢不出來,反上訴。二審證據全無賴哭鬧很可憐,又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重審加了證據,卻還要求調解。
當地人都笑我,不該打的官司打出了麻煩,本身在當地縣、市無人脈,但事實證據清楚,請人直接調解要求騰房或直接賣房就好,現在自己銀行欠著四五十萬,無賴住裡面,又打著官司讓事情複雜化,基本沒買家來買房還部分債務。
所以以過來人的五味雜陳勸君一句:有能力自己去討回來,沒能力忍著,但見一次欠債人面就討一回債,願你的事儘早自己解決。
人家找你借錢的時候 你是爺,錢到了別人手上你就是孫子。
其實借給借給,這個《借給》你要弄清楚,如果你打算給你這個人借錢的話地方若是還不上你就相當於這個錢給他了!換句話說就是關係不到那一步的人不用借錢給他!
在這裡小編給各位看官一個方法,一個人跟你關係沒有到那一步的,找你借錢你就直接給他說,不好意思,我們關係沒有到那一步我不能借錢給你,直接拒絕掉就好了,不要怕得罪人,如果說你怕得罪人的話 又想把錢收回來 那到時候更不好辦,錢也借出去了 還把人得罪了,所以人家一開口你就拒絕掉,這是明智的選擇。當然,如果兩個人關係到那一步了 那又另說!但是借出去的錢想拿回來,碰到爽快的人還好,碰到不爽快的人 磨磨唧唧的,可能很多年都還不上來像樓主說的這個問題,你覺得走法律程式你的錢能拿回來嗎?你這個事情是民事官司,如果你證據充足的話,打官司肯定能打得贏,贏了以後法院會給你一張判決書,然後你拿著判決書去找欠你錢的人,這個時候問題出來了!民事案件法院頂多給你調節,不可能會強制執行的!也就是說法院給你的這樣判決書意義沒有多大,這個時候欠你錢的人徹底的跟你翻臉了!他也有藉口說不還你的錢!你能怎麼著?你借出去的錢那就可能真的拿不回來了!所以我不建議你去打官司,不值得,也沒有任何的意義,如果說你想把這個錢追回來也不是沒有辦法,當然,你這樣做的話這個人你也可能就這樣得罪了,現在已經接近年底了!你等過年的時候天天去他家裡等著,逼他還錢,這樣的方法比你去打官司要好,你可以試試,我之前有錢借了我三萬塊就這樣子拿回來的,建議你不要走法律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