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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陽光魯寧

    職責,是崗位內涵所要求的應該做的、必須做的事,是不得不做的事情。

    許可權,即職權,是為了保證職能的有效履行,或促進企業整體績效的提升,特定崗位所擁有的一種指令或調令。

    職責與許可權有本質的區別:

    第一,兩者的強制程度不同。職責是必須要履行的,不履行職責面臨的將是辭退的危險,但許可權是可用可不用的,不用許可權並不意味著工作就不合格。

    第二,兩者的普遍程度不同。所有的崗位都有職責,但並非所有的崗位都有許可權,許可權一般是特定崗位或有一定級別的崗位所具有的,基層操作類員工和一般文職類員工基本沒有職權。

    第三,使用頻率的影響不同。職責是必須履行的,履行職責越到位,越頻繁,說明員工越敬業,對工作越負責。許可權就不一樣了,這個正好相反,行使許可權越頻繁,群眾基礎越差,團隊凝聚力越低,上下級之間貌合神離的程度越高。適當使用許可權,是卓越工作質量的支援和保證;過度使用許可權,會把自己孤立起來的。

    同一要素,在不同的崗位上,職責和許可權會有所轉變, 例如在一般的職能部門,監督是一種權利,但在督察部,監督確實一種職能。

    同一要素,在不同文化的企業,許可權的界定也不同,例如在提倡人性和民主的企業,會給很多崗位一定的"建議權",但在等級森嚴、指令式管理的企業,"建議權"就是沒有的。

    分清了職責和許可權,才能搞清哪些是必須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哪些是可做可不做的。分清了職責和許可權,才能搞清做了哪些領導表揚,做了哪些下屬擁戴,做了哪些失去信任。職場生活,莫把職責當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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