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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博覽古今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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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巴曙松
在理財產品/資產管理產品市場,“剛性兌付”指的是一款理財產品或者資產管理產品,不論其實際的投資業績如何、底層資產實際的表現如何,發行該款理財產品或者資產管理產品的金融機構均會實際上兌付給產品的投資人本金,以承諾的、或者隱形承諾的收益水平的收益。
因此,“剛性兌付”的特徵大致可以被總結為:
其一,分離定價,理財產品的分配收益與其底層資產的“風險-收益”表現並不構成完全的關聯;
其二,債務屬性,對於發行此類產品的金融機構而言,此類理財產品或資產管理產品所募集的資金更接近是這類金融機構的債務而非資產管理規模。
當前,中國的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理財產品、券商資管產品甚至基金子公司資管產品等,只要發售時是預期收益的型別,均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剛性兌付的特徵。
具有剛性兌付特性的理財產品,表面上看提高了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性,但從整個金融體系的角度來看,“剛性兌付”具有較強的危害:其一,增大金融體系所需要實際承擔的金融風險。由於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具有債務屬性,此類資產管理產品中所蘊含的風險集聚在金融機構內部,不利於金融體系健康穩定的發展;其二,扭曲風險定價,擾亂金融體系“風險-收益”的定價功能。“風險-收益”定價是金融體系的最為基礎的功能之一,對不同程度的風險進行合理的定價是市場機制和金融體系有效發揮資源配置作用的重要前提。但是,一旦對於不同程度的風險均無差別的“剛性兌付”,市場對於風險的識別能力將會被弱化,不利於市場機制的功能發揮和各類資源的有效配置;其三,激勵普通投資者逆向選擇。一旦市場主流機構對於不同程度的風險均無差別的“剛性兌付”,普通投資者容易鈍化對於風險的識別能力和意識,進行逆向選擇,將資金投入到風險高的地方去換取更高的收益水平。這一方面會反過來加大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所需要實際承擔的風險,另一方面會因普通投資者對風險識別的能力和意識鈍化而使得不法分子有機可乘,一些風險極高的網貸平臺和非正規金融企業正是利用投資者對於理財產品或資管產品“剛性兌付”屬性的誤解而吸引了大批投資者參與,從而引發了一些金融亂象,造成了投資者的資產損失。
“剛性兌付”所產生和存在,固然有其歷史沿革所造成的路徑依賴所造成的原因;但更深層次來看,與中國經濟領域的一些體制機制、以及法律層面的不完善均有所關係。例如,在金融機構角度,中國理財產品或資產管理產品出現不能如期兌付的情況,其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尚未被完全釐清;同時,金融機構作為商業機構,其商業信用水平的真實程度也尚未被許多投資者真正理解清楚,等等。未來,有序打破中國理財產品或資產管理產品市場上的剛性兌付,一方面需要對於相關體制機制的完整的梳理和規範,另一方面需要進一步明確各類市場主體的權責邊界,讓投資者真實認識和了解到不同金融機構和產品的實際商業信用水平。
另外,在此前的債券融資市場上,也可能區域性存在著“剛性兌付”的說法,即債務人對於債權人零違約。近年來,隨著經濟環境的調整變化,債券市場上違約也陸續出現,剛性兌付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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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益寶
剛性兌付就是你買了一款理財產品,買前承諾的收益,無論到最後這個收益是否能實現,該理財平臺都按照約好的還本付息。這種情況多出現在銀行理財和P2P網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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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性兌付,就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事實上,中國並沒有哪項法律條文規定信託公司進行剛性兌付,這只是信託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