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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從風水知識上講乃是祖先的牌位,也是日後方便子孫上墳尋找墓地方位的依據。人到百年之後都要經歷死亡,死亡之後都要有墓碑,從墓地風水角度來講,墓碑就好比是自己家的門牌號,燒的紙錢是可以直接寄到地下的“家”的。立墓碑可以方便在續葬時找到依據。一般來講墓葬是墓碑的中心線與棺材的中心線在一條直線上;喜葬是以男為主,孤葬是以女人是否要與男人合葬來判斷男人的位置,然後以男人位置的中線來立墓碑。如果確定不合葬則以孤葬棺材中線為準來立墓碑。續葬時在葬碑的平面放一條橫線,然後確定幾十度線,這樣就可以準確地找出孤葬時棺材的位置了。如果祖葬丙午立向,續葬不能超出丙午三十度以外,超出祖葬三十度以外則出卦了。俗話說“一代精神一代櫱”。也就由此而來。祖葬本來是山水合局的好地方,富貴壽高。可由於續葬出卦造成後人呆傻痴櫱。這也是現今社會造葬的最大弊病之一。有很多家庭祖上都是很有地位受人尊敬之家,由於續葬與祖葬不同卦而後人官司累累或疾病纏身。橫事頻頻。更有愚昧無知者看到墓碑歪了或裂了找一些所為的“陰陽先生”探討,結果這些所為的“陰陽先生”就大做文章,裝神弄鬼。詐騙錢財。
以下是部分注意事項可望參考:
全國大部分地方墳墓的墓碑,特別是民間墳墓的墓碑,大多數是豎式墓碑。墓碑碑文的寫法,各地有所不同,國家單位建造的公墓與民間私人之墓也有不同。現我以民間私人豎式墓碑為例,介紹碑文的具體寫法。
一、豎式墓碑的形狀及尺寸:豎式墓碑一般呈豎立的長方形,高度明顯大於寬度,尺寸是基本固定的。所謂基本固定,就是必須“合生老”(詳見下文)。墓碑淨尺寸不含上邊和左右兩邊的邊框等裝飾,小型墓碑高度一般為2尺6寸或2尺7寸(約90釐米),寬度一般為1尺6寸或1尺7寸(約55釐米);中型墓碑高度一般為3尺1寸、3尺2寸(約105釐米),寬度一般為2尺1寸、2尺2寸(約70釐米);較大型墓碑高度一般為3尺6寸、3尺7寸(約120釐米),寬度一般為2尺6寸、2尺7寸(約90釐米)。凡高度超過3尺7寸,寬度超過2尺7寸的墓碑,就屬於大型墓碑,高度在4尺1寸(140釐米)以上,寬度在3尺1寸(105釐米)以上。
二、豎式墓碑的碑文結構:豎式墓碑的碑文,根據墓碑尺寸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一般的小型墓碑,碑文只有三項基本內容,即主體碑文、立碑時間和子孫名稱。中型墓碑和較大型墓碑,碑文除上述三項基本內容外,還可增加墳內老人的生卒年月或生平簡歷。大型墓碑,碑文除有三項基本內容和生平簡歷外,還可增加碑序或墓誌銘等。對可增加的部分內容,並非必須增加,一般是根據墓碑的大小和立碑者的要求決定。
三、寫碑文的“合生老”要求:寫碑文有一個特殊要求,就是行數和字數都必須“合生老”,列數不作要求,能合就儘量合。有些人家,就連每行、每列的字數都要求“合生老”,這是過分的講究,一般情況是做不到的。所謂“合生老”,就是按“1、2、3、4、5”去對應“生、老、病、死、苦”,最後的一行和最後的一個字,必須落在“生”字或“老”字上。具體對應如下:
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
生 老 病 死 苦,生 老 病 死 苦,生 老 病 死 苦,生 老……
由以上排列可知,凡是尾數帶1、2、6、7的數字都“合生老”,不帶1、2、6、7的數字就不“合生老”。就是說,碑文的行數和字數都必須是1、2、6、7、11、12、16、17、21、22、26、27、31、32、36、37等數字之一才行。至於為什麼要“合生老”,“合生老”是否科學,因不是本文內容,這裡就省略了。
四、豎式墓碑碑文的寫法:先根據需要把各部分內容寫好,然後分別數每部分的行數、字數和總字數,如果有不“合生老”的,就必須進行增減調整。具體寫法及調整方法如下:
1、主體碑文寫法:主體碑文用大號字型寫在墓碑的正中間,內容一般是:
祖考某公某某墓(對祖父),祖妣某母某氏墓(對祖母),顯考某公某某墓(對父親),顯妣某母某氏墓(對母親),嶽考某公某某墓(對岳父),嶽妣某母某氏墓(對岳母),先夫某公某某墓(對丈夫),先室某母某氏墓(對妻子),老師某某之墓(對老師)、好友某某某墓(對朋友),等等。對於女性,也可以直接寫姓名,例如寫成“顯妣某某某墓”(對母親),“先室某某某墓”(對妻子),如果是單名的,在“墓”字前加一“之”字,例如“顯妣某某之墓”(對母親)。如果是男女合葬的雙墓,男老人和女老人的名稱(包括考、妣)應按男右女左並排,最上邊的“顯”或“祖”、“嶽”字,最下邊的“墓”或“之墓”等兩人共用,寫在兩列的正中間。主體碑文的行數必須“合生老”,就是說必須是6字、7字,或11字、12字,如果寫成“之墓”多一字,可以減少墓前的“之”字,如果是嫌字少了想增加為11字、12字,可在“之墓”上邊增加“老人”、“老大人”(男性)、“老太君”(女性)進行調整,還可在姓之後名之前增加“諱”字進行調整。
2、立碑時間的寫法:立碑時間的寫法有的只寫公曆,有的只寫農曆,有的是公曆加農曆,用小號字型寫在墓碑的右邊。例如:
公元年月日(11字);
農曆歲次年月日(12字);
公元歲次年月日立(17字);
如果是用公曆,時間在月上有“十一”和“十二”是兩個字,在日上有“二十一”到“二十九”是三個字,容易導致字數不“合生老”,這就需要增減調整。如果是公曆的,由於無法減少,就增加到16或17字。例如在日之後加“立”、“敬立”、“吉時立”等進行調整。
如果是用農曆,如果字數多了,“十一月”可改為“冬月”,“十二月”可改為“臘月”,日期數字超過的,可改為“吉日”,如果字數少了,可將月份增加字數,例如三月可改為“暮春月”,四月可改為孟夏月,八月可改為仲秋月等,同時,也可在日之後加“立”、“敬立”、“吉時立”等進行調整。
3、子孫名稱的寫法:子孫名稱,如果是父輩墳墓,一般包括所有的兒子、女兒、孫子、孫女等,如果是祖輩及以上墳墓,有的還有曾孫、玄孫等,由於人數太多,墓碑位置不夠寫,寫得太小了也看不清楚,因此就需要根據人數的多少來確定具體寫的人員範圍,一般是從主持立碑的人員輩份寫起,最好不超過20個名字,否則就太擁擠。子孫名稱用小號字型寫在墓碑的左邊,具體寫法如下:
第一行寫一“孝”字,第二行寫一“男”字,第三行寫兒子所屬字輩,第四行寫兒子輩名稱,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只寫名不寫姓,如果第四行位置不夠的,可繼續排第五、第六行。
寫完兒子輩名稱後再在下一行寫孫子輩,先寫一“孫”字,再在下一行寫孫子的字輩,然後再寫名稱,仍然是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只寫名不寫姓。
如果已經有曾孫的,仍然需要寫上去。方法是先寫“曾孫”字(二字各佔一行),再在下一行寫曾孫的字輩,然後再在下一行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寫曾孫名稱,只寫名不寫姓。
對於女兒和孫女等女性子孫,如果男性子孫人數較多就可以不寫,如果需要寫的,可以寫在右邊立碑時間與主體碑文之間的空格處。方法是先寫一“孝”字,第二行寫一“女”字,第三行寫女兒們的名稱,仍然是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只寫名不寫姓。孫女名稱寫在女兒名稱的下一行,先寫“孫女”(二字各佔一行),然後在女字的下邊一行寫孫女名稱,仍然是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寫曾孫名稱,只寫名不寫姓。
子孫名稱一般只寫同姓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例如媳婦和女婿就不寫,外甥雖有血緣關係但已屬外姓也不用寫,但如果子孫人數較少,名字在5個以下的,由於字數太少不好看,也可以將媳婦、女婿、外甥等寫上去。
經常有讀者諮詢:因計劃生育或其他原因導致兒孫以下男性子孫無人,可否有外孫外孫女姓氏寫在上面兜底?
個人認為這個牽涉到傳統民俗/繼承法/感情因素.按照中國傳統民俗外孫以後屬於外姓不同祖宗不可再寫,當有侄兒孫輩以下曾孫推選一位代理以示這宗族後繼有人,這樣比較名正言順合乎民俗,但因為和侄兒孫輩的感情因素以及繼承原因,加之許多人宗親觀念淡薄,從感情考慮另選外姓外孫以下替代或其他人雙方自願也未嘗不可.
不論寫左邊或右邊的子孫,寫完後都需要在下一行寫一“祀”字。寫完上述內容後,就分別計算子孫內容的行數,必須“合生老”才行。即要麼是6行(最少)或7行,要麼是11行或12行,要麼是16行或17行(最多),計算後如果行數不夠的,就在“祀”字前加字,可加成“跪祀”、“仝祀”、“仝跪祀”等,如果行數還不夠,就在主持立碑這一輩的名字下加一“率”字,或加“同率”(二字各佔一行)來進行調整。
4、附加內容的寫法:附加內容是指墳內老人的生卒時間、生平簡歷或墓碑銘。附加內容一般是寬大的墓碑才需要寫,寫在右邊立碑時間與主體碑文之間的空格處(即寫女性子孫的地方),如果寫附加內容後位置不夠寫女性子孫,可將女性子孫寫到男性子孫的左邊或下邊。
生卒時間的寫法:單墓寫成一列,雙墓寫成兩列,字數仍需“合生老”才行。例如:生於年月日卒於年月日(22字),如果不“合生老”的,需要作增減調整,可增加“公元”二字和出生、死亡地點,或者省略具體日期,只寫到年月即可。
生平簡歷的寫法:主要寫其生卒時間地點,主要的經歷及職業,擔任過的職務,取得的成就,作出的貢獻等。要求語言精練、用詞恰當、短小精悍,只寫主要事蹟,不寫具體細節。要求既不用標點又能讓人正確斷句,文字要嚴謹,不能有歧義。格式為豎排,從右至左,可以分二三列,每列的字數必須“合生老”。
墓誌銘的寫法:墓碑銘主要是對其生平事蹟進行歌頌性的歸納和總結,一般只用於生前比較有影響的官員、作家、詩人、專家、學者、藝術家、慈善家、企業家、歌唱家、影視明星、英雄人物、勞動模範等。墓誌銘一般是寫成詩歌或韻文的形式,必須朗朗上口、通順押韻、可讀可唱。格式仍然是豎排,從右至左,可以分二三列,不用標點,每列的字數必須“合生老”。
5、最後的修正和調整:待各部分內容的字數和行數“合生老”後,還要計算總字數。總字數,就是整塊墓碑上所有文字的總和,這個總字數仍然必須“合生老”。如果發現不“合生老”,就得在某些部分適當增加或減少字數進行調整,務必使總字數達到“合生老”的要求才行。
地理十不葬
挨星之術既精且明,而應驗如神,但不可輕為人卜葬,為不當與而與之以地,是妄洩天機,轉折損自身之福祿,故先賢有十不葬之誡,不可不三致意焉。
一 素不孝悌者不葬,凡不孝不悌者,其人必天良已泯,既不於生前奉甘旨,復不於生時表友于徒,於已死之骸骨覓地安葬,其將以若是者,非謂欲得佳城以安親,實欲藉吉壞以佑本身之發達,則其心已悖逆天理,斷不可與言地理矣。
二 積世怙惡者不葬,怙惡不悛之人,固已喪盡陰德,況復累世積惡之家,其不自隕滅者,既邀幸矣,尚敢不顧天譴,而予之以地耶。
三 身為不善者不葬,世有陰險反覆,忘恩負義,巧取豪奪,誆騙姦淫,無惡不作,一善莫為之人,此即禽獸其行,蛇蠍其心,倘予之以地,則何以彰天罰而昭世,戒也哉。
四 心術不測者不葬,其有口蜜腹劍,佛口蛇心,外飾偽善之貌,內懷險毒之腸,陰施陷害,架殃飛禍,心地已自虧損,吉地焉可指予。
五 為非作歹者不葬,不畏法而偏違法,不講理而偏蔑理,棄信背義,不仁失德,如此為非作歹,悖禮逆情者,焉可使得善地,以損吾德耶。
六 古墳舊墓者不葬,見他人之古墳舊墓,見其子孫之富貴興盛也,欲於墓傍隙地,附插其己墓於側,既妨磚於舊壙,更破壞其原塋,如此損人利己之心,實有害於天理,殊不可予之以同意。
七 私用公山者不葬,公山者公有之山地也,爾以為斯吉地欲葬吾親人,亦曰斯公地吾亦有份,吾亦可葬吾親,不獨引起爭奪,且將觸發事端,雖土面生植草木,安知地下無枯骨朽骸,庸師術士,切勿奢言佳吉,致啟訟累。
九 信任不專者不葬,挨星法相地,其所棄取與諸法不同,即立向消水亦大相懸殊,苟其人朝信此而暮信彼,昨聘甲而今聘乙,其遊移不定,猶疑莫決,信任不專,辭之而已。
十 接待無禮者不葬,今人求師葬親,每便道相邀,或邂逅相約,或片語投機,即乞指地,凡斯皆抱其生人發達之念,更非為其卜吉安葬之孝,且無尊師重道之心,不知孝子葬親,孰為輕重,雖千金致贈,亦不屑予以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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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喜歡在人沒去世之前,就請風水太師,選擇風水寶地,用良辰吉日開始做生墳,這是正常現象。
但是人沒死,又必須在墓碑上雕刻字表示墓主及後人輩份姓名。你提到要怎麼去寫,下面我給你講一下這問題。附:墓碑款式,豎寫:
公元二0二一年臘月吉立
_氏五十世祖妣_老孺人墓
合大房子孫永祀
按[生老病死苦]計算,分三行寫,每行都合[老],三行合計則合[生]。
如果父母初死,在靈位牌和墓碑上稱故父、故母;碑文父稱“考”,考者成也,母稱“妣”、妣者媲美也。
凡是舊時神主(包括銘旗、墓碑)等講究的是字眼,人們所說的過黃道。除側旁的諡、諱、字、號以外,照字數從頭算到腳,週而復始,要合大黃道。大黃道是:道遠幾時通達,路遙何日還鄉。以合[走鳥]為吉。小黃道:生老病死苦,以合[生老]為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