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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和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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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除非是在非機動車道一側有停車位的;在非機車道一側有出入口的;緊急避險或有故障車輛過不去的;臨時借用道行駛的。除這幾種情況,機動車都不準佔用非機動車道行駛,否則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一次記2分,罰款200元(各地有所差別)。由此看來,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屬於違法行為。
而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應當靠右側通行,違者也將罰款50元以上,拒絕繳納罰款可以扣留非機動車,可見,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也是違法行為。
現實生活中,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相對於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罰要比非機動車要重的多,這不禁是因為機動車的速度快,體積大,造成的危險加重,更是對機動車的監管力度比非機動車更高、更嚴,不但有地面交警執法,更有監控攝像頭監視,插翹難逃。而非機動只要在機動車道不影響機動車通行,監控攝像頭不照,地面交警不管,這就形成了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管的嚴,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相對較寬鬆的表面印象,實際上都是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行為。
《道路交通法》明確規定,各行其道,是有他一定道理的,是減少交通事故比例的有效措施,道路交通參與者且不可抱著僥倖心理,我行我素,以免不遵守各行其道的規定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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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kaka7742
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肯定是違章不合法的,但結果最多是被非機動車剮蹭或是被交警抓打罰款、扣分;非機動車去機動車道瞎溜達,也屬於違章,理論上應該罰款處理,但現實做不到
但是,有一點你要明白:機動車違章,損失的是錢,造成事故有保險公司給報;非機動車違章,造成事故損失的是命,你這東西混沒了可真沒人給你報,而且下輩子指不定託生個啥東西出來!你如果非要用命去求證是不是合情合理,那我不得不承認你的確是挺賤的
問題描述存在錯誤機動車在非機動車停放是否合理放在第二節討論,進出車輛造成非機動車佔用機動車道是否合法呢?
非機動車使用者對於汽車佔用非機動車道停放總會有些抱怨,尤其是在車輛進出或停靠影響其通勤時會感覺不公平。因為此時想要不影響通勤效率則需要「藉機動車道短時通行」,然而這種借道行駛的方式似乎又被認定為“違規”,於是矛盾開始激化了。然而這是少數居心叵測之人刻意為之,或者是法盲的錯誤理解,因為規則作出了明確說明。
借道行車_合規1:非機動車應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0款說明,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內行駛的情況,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但是要在行駛過佔用路段後駛回非機動車道——重點為機動車遇到這種情況,按照規定一定是要減速讓行的。
機動車不得不在非機動車道劃定的停車位停放,在調整車輛時必然等於佔用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資源。所謂“有來有往·互幫互讓”,在停車時影響了非機動車,在行駛中則要對被影響的車輛進行讓行。這一道理是絕大多數汽車使用者都能理解的,所以在實際場景中機動車的讓行也做得挺好;至於鳴笛警示也大多數是出於善意,目的是提醒非機動車不要以過快的速度衝入機動車道。
2:機動車應參考「同款條例」的第46-1款,機動車在行駛中遇到進出非機動車道、鐵口道路、急轉彎路或窄路窄橋時,車輛的速度不得超過30km/h。這條規定說明了什麼呢?標準答案一定是機動車允許在非機動車道短時間行駛或行進,只要車速控制在限定範圍內即可。這麼規定的原因自然也是有很多無奈,或者說是基於對兩種車型通行安全的考量。
非機動車道停放汽車_合理嗎?答案:合情合情合法【雙非·車道】非機動車道的寬度有多個標準,在車流量較低的路段多為「單車道-3.5米」,機動車停車位寬度約為2米,剩餘的1.5米車道是可以滿足非機動車正常通勤的。因為這種道路的標準基本為“Nt=2100人/(h·m)”,非機動車(涵蓋國標電動腳踏車)的最大寬度為≤0.45米,加上車輛橫向間隔後也可以滿足兩輛腳踏車並行。而在這些路段的機動車道也基本都是雙車道,兩類車還有什麼區別嗎?——不要認為車道窄,車身也很窄,超標車輛那是自己的問題。
【三非·車道】在車流量比較大的路段,非機動車道的寬度有4.0/4.2/5.5/6.0多個標準。在這些車道內停車位的寬度沒有變化,剩餘的車道寬度可以滿足3~4輛非機動車通勤;但在實際情況中很少有車輛並行,交錯行駛則會有更充足的橫向空間。所以非機動車在不同路段的通行體驗不比汽車差,尤其是車輛的靈活性決定了極少出現擁堵,這比三車道的機動車道如何呢?——道路行車要做到互相謙讓,比如機動車也還要禮讓斑馬線與非機動車,如果沒有這項規則的話非機動車還好通勤嗎?
總結:機動車從來沒有比非機動車強勢,非機動車也不應該認為自己比機動車弱勢,作為多種車型的使用者更不應該養成“角色切換”的惡劣心態。任何交通參與者都應該處於平等的位置,所以只有互相謙讓才能讓道路秩序井然有序,不要以車輛的價值差異表現出不忿或者輕視,然而怕是太多人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