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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姑山之嵐

    歷史上的官二代不允許經商,更多的是父死子繼的世代為官。在唐宋以後,有些官員看到了官場的黑暗,要求自己的孩子不許為官。原因是,當時的官員生命不能得到保障,風險極高,比如明朝。還有當時的社會經濟發達,從事很多行業也能光耀門庭,富甲一方,而且生命風險還低。這就衍生出很多官二代或者官一代棄政從商。

    更多的古代官二代還是希望透過科舉維持門庭,透過仕途達到家族的期望。因為無論哪個封建時代,中國都是分士農工商四個階級,士人永遠都在社會最上流。商人的財富可以支援家族的奢侈生活,但不能滿足家族的社會地位需求。在清朝,很多大商人買官,一是透過做官可以有效的官府形成聯絡,有利於財富的更快積累。二是,透過買官,可以使家族獲得更高的社會地位,達到名利雙收的目的。

    隨著社會的發展,中華的經濟發展年年遞增,刺激了人們攫取財富的貪念。清朝末年的很多官員,鼓勵自己的孩子們經商,透過手中的權利,很容易讓官二代們得到更多的資源和便利。這樣攫取財富的效果越好,這類的官員家庭也就越多。商人的目的只有利益,他們所有的政治訴求都是圍繞自身利益的。因此商人得到權力後,必然會佔有絕對優勢的社會資源,透過各種手段讓有限的財富集中在他們手中,因此在清朝中後期,社會的貧富差距,人間地獄的各種民情,各種冤屈,各種壓迫就變得十分正常了。

    社會重視地位的時代,人們都以成為官員為榮。無論是什麼目的,最起碼大家都向著為國服務,為民服務前進。社會重視財富的時代,人們都以有錢為榮。為己服務成為主流思想自然相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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