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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待業老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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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花貓71373869
怎麼不能?黨的政策,向來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絕不會犯了錯誤之後,把人一棍子打死。改正之後,還是好同志。有了合適的機會和用途,還是會提撥重用的。去年我在丘陵區的幾個村裡,搞穀子滲水地膜機械播種免間苗技術推廣時,聽說這幾個村所在的鎮要召開人代會第二次會議。有兩個農戶要去鎮裡開會,他們回來後說主要是選舉以前的鄉紀委書記當副鎮長。鄉紀委書記是黨委委員,怎麼降職成副鎮長了呢?原來是七、八年前,正值中央“八項規定”和縣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落實之初。上級明確禁止黨政幹部請客送禮,大操大辦。當時候的規定是不能超過二十桌(後來可能更少了,好像是十五桌吧),也不能收取非親屬和管理與服務物件的禮金。聽說此人不但超範圍請了客,還收取了不該收受的禮金。被上級紀委發現後,本人做了反覆、深刻的檢查,並被沒收了非法所得。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的職務也被依紀免去了。十五年的副職,被降成了科員。同時根據“一崗雙責”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鎮黨委書記、鎮長都因此事受到了相應處分。此人經過這次事情之後,深刻認識了自己的錯誤。在新的崗位上積極工作,任勞任怨。工作做的很不錯。於是在去年鎮人代會上,被提名為副鎮長侯選人。並以高票順利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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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121好的
答:體制內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任何一種處分都明確了期限,要看是黨內處分還是政務處分,期限分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開除不適應)處分期內是不能提升的,同時有些還影響晉級晉檔。
一般情況下處分期限剛滿是不會考慮提升的,隨後根據表現,職位,能力等諸多因素綜合考慮。我身邊有3個事例:2個是在部隊處分期滿後還提拔重用了。一個是地方的同事也是如此。
所以,犯點錯誤或工作失誤捱了處理不怕,只要認真改過,努力工作或作出貢獻都有可能恢復原職或提升。(不含撤職)當然機遇,環境都很重要。如果破罐破摔那指定無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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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理念起航
違法行為,違規違紀處分人員不能升職,升級,提撥的!也是不能任用了!違法亂紀行為,有幾種,記過處分,記大過,免職稱考試的做法,記過處分1,2年以上的處理,處分處理是2年期內任何人不允許參加評獎勵,升級,升職人員名單了!在這個期間是組織對該同志進行考察階段,測評教育,接受教育平臺上好好改變自己,爭取早日得到組織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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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公談公事
答案肯定是可以,過一定時間就可以,不過這裡邊違紀和處分還是有區別的,違紀是你自己違法亂紀了,一般是紀委監委處理了的,違紀的一般提拔重用的少,處分就不一樣了,一般由於工作引起的多,乾的多了也可能挨處分,尤其是縣一級管安全的領導,基本都被處分過,也沒耽誤提拔。舉兩個例子:
一個市場監管局的副局長,頭幾年因為轄區大火,背了警告處分,好傢伙沒兩年又起了一次火,又背了警告處分,結果呢,最近剛剛交流出去擔任縣長了,所以被處分提拔還是正常的,因為處分結束了。
違紀這個事情就難說了,記得前一陣一個正廳級幹部違紀,被一下降級到科員了,你說他還能提拔嗎?那肯定不能了。所以違紀了,一般不會提拔了,不過事情也不是絕對,我也見過因為違紀被調整成正科又提拔成副處級局長的。
所以,綜上,違紀被處分可以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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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辛酸職場
我簡要給大家舉兩個真實的例子,一個是老婆舉報自己當局長的老公出軌,一個是因為在扶貧工作中出差錯被處分。最後我再分析總結這個問題的答案。
這兩個例子都發生在我們縣,主角都是正科長級實職領導。一個在縣直部門當局長,一個在鄉鎮當黨委書記。發生的時間,一個在7年前,一個是在3年前。
舉例1:老婆舉報當局長的老公出軌
7年前,我們縣直部門某局的局長夫人,在當地一個最大的論壇上,實名舉報自己當局長的丈夫出軌。
那局長夫人說,自己實在是無法挽回丈夫的心了,目的只有一個,讓組織認清自己丈夫的面目,並且懲罰他。她還上傳了捉拿現場的大量圖片,部分是帶有馬賽克的。帖子一出,群眾紛紛吃瓜,領導跟進調查。
事情並不複雜,調查難度也不高,真相很快就水落石出了。結論就是:事實確鑿,證據充分。
怎麼處理的呢?結果是這樣的:免除領導職務(仍保留正科級),嚴重警告處分,調離原單位。
如今,7年時間已經過去了,那位局長在縣直的一個局待著,並沒有讓他重新復出當局長,就更談不上提拔升職了。
舉例2:鄉鎮黨委書記在扶貧工作中出差錯被處分
檢查組誰也不問,只問鎮裡分管扶貧的副鎮長一些村裡的基本情況,有多少人口啊,有多少貧困戶啊,有多少享受低保的啊。我的天啊,那位副鎮長什麼都說不清楚,不知道,你說尷尬不尷尬。
其他的細節就不多說了,直接上處理結果:分管扶貧的副鎮長嚴重警告處分,調整分工;鎮長嚴重警告處分;鎮長黨委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警告處分。
可是,在之久前完成的縣鄉換屆中,鎮黨委書記並沒有什麼影響,提拔到了副處級領導實職崗位。
一、在體制內,違紀處分,只要沒有上升到違法的刑事處罰(一定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簡稱雙開),理論上來說,是不會影響提拔升職的。比如舉例2中,那位鄉鎮的黨委書記就沒有受到什麼影響。
二、在體制內,受到普通的違紀處分,一定是有個影響期的,比如降級處分是2年,嚴重警告好像是一年半,警告好像是1年。因為受到違紀處分的人,組織部會強制有一年年度考核不稱職。而提拔有個前提條件,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必須稱職以上。
三、在體制內,受到違紀處分的人,領導好也,普通幹部也好,能不能得到提拔升職或者重用,主要還是看受到處分之後的表現吧。表現優秀的,組織應該會給機會。
四、在體制內,愛到違紀處分的領導幹部,能不能重新得到提拔或者重用,我認為也要看當事人違紀的事情的影響力。比如舉例1中的那位局長,明顯是人設問題,道德問題,而且在縣裡是人人皆知的事,組織部門就是想重新啟用他,也還是有所顧忌的。而舉例2中的那位鎮黨委書記就不一樣了,他只是因為下屬的不稱職受到了牽連,最多算是對下屬的管理不到位,對下屬的要求不高,沒有什麼壞的影響力。
五、當然,我相信對於體制內受到違紀處分人員的態度,各個地方會有所不同。這個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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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巴蜀三平居士
機關事業單位違紀處分員,只要處分期滿,撤消處分後,本人表現好,仍然可以升職,以及提撥使用。
我認識一個人,是縣畜牧局的畜牧師,大約在20多年前,因與該局飼料廠承包人,共同貪汙公款,大約才幾千元,後經縣檢察院立案調查,由於認罪態度好,及時退了贓款,被免於起訴。單位為了教育本人,分別給了行政記大過與黨內警告處分。幾年過後,由於他本人表現好,能力強,又擔任縣畜牧局中層幹部多年,再後來他還任了副局長,直至縣畜牧局局長。
還有一位,年輕的中學教導主任,曾因嫖娼被查,開除了黨籍,算是黨內最高處分了。過了五六年後,由於這位老師業務能力強,表現一直很好,再次被提升為教導主任,後來調到另外一所學校擔任副校長,經組織部門考察,還重新入黨,並且最後還擔學校校長至今。
在我們這裡,曾經犯過錯誤受到處分,後來又擔任單位中層幹部,以及副局級和正局級領導的,確實還大有人在。這充分說明,我們黨對犯過錯誤的人,只要不是嚴重違法判刑入獄,被開除了公職的人員,一般說來,不會一棍子打死,而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功是功,錯是錯,該處分必須處分,該提撥也是大膽提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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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勤勞的軍建
違紀處分人員還能升職嗎?
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條例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特別提出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公務員,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該規定還指出:“對公務員的處分分六個種類,一是警告,處分時候為6個月。二是記過,處分時間為12個月。三是記大過,處分時間為18個月。四是降級和撤職,處分時間為24個月。”。
我們通過了解公務員處分條例後,就不難看出國家對公務員的管理也是很嚴格的,題主所問違紀的公務員還能晉升嗎?我認為公務員偶爾犯點錯,只要是過了處分的期限,不影響他們繼續晉升職務和級別。比如某局長因工作上的失誤,給國家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為了教育群眾,也是為了讓其充分認識到過錯,從思想重視起來,同樣的錯誤不犯第二次,紀委給其記過一次的處分。那麼記過的處分時間是12個月,也就是說在受記過處分的當天起至12個月內不準被提拔重用。
等熬過了這12個月的處分時間,並且你又在本職崗位上做出了突出貢獻,那你理所當然還會繼續被提拔重用。
這也就像電視劇《亮劍》的李雲龍,不斷犯錯還不斷受到提拔重用,只因他在受處分後還能拼命忘我貢獻,所以他能將功補過、小錯不斷,最後還能晉升為中將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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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愛之育之
懲前毖後
治病救人
違記處分
過了規定的期限
表現良好
業績優異
故,有升職的空間
#上海市常青教育凌遠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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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悅寫悅勇
也要看什麼處分,是涉及什麼事。但總體來說,受過處分在同等條件下,無論是受處分期限過了與否,還是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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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博興歷史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違紀人員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處分期滿後,不再影響個人職務升遷,視個人政績、能力和政治資源以及社會關係而定。
回覆列表
有個朋友副鎮長,人家講話,現在身為鎮政府幹部,尤其是還有個一官半職的,身上不背幾個處分,出去都抬不起頭,沒處分的一看般就是不幹工作的。幹工作誰不犯點小錯誤,受點小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