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還是要回到民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條文中來尋找答案。
首先按照中國的法律,父母是孩子的天然監護人,自孩子出生起成立,除非被法院判定剝奪權利。
那麼離異之後再組建家庭之後,後媽後爸是不是自然就擁有監護權呢?法律沒專門說。那麼按照民法的原則,新的自然人獲得監護權應當得到現有監護人的授權,也應當徵求當事人同意。所以就是如果父母都在,應當同時授權才生效,一方在,直接授權即可。注意,不授權不生效。
按照中國的國情和民眾的法律素質,基本上可以斷定這種授權是不存在的,就算授權,當事人也幾乎是肯定不接。那麼這種情況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自然獲得孩子的全部監護權,後媽後爸天然無權監護。
那再假設一方已過世,另一方在二婚之後也過世。法律條文是這樣規定的,繼承監護權的順序為(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扶養的親戚。所以,還是沒後媽後爸什麼事。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誰家情況好誰家接回去就行。
那再假設,祖父母兄姐都不存在,也沒親戚願意扶養。按照法律的精神,這個過程的得利者同時也得盡義務,也就是誰繼承了財產誰就得照顧孩子。這個時候,後媽後爸應當盡死者未完成的義務。
那再假設,死者壓根就沒啥財產,也許還有負債,或者有一些喪心病狂的後爸後媽為了不帶拖油瓶,不屬於自己繼承的那部分財產都不要了,那麼悲催的孩子將由社群送往福利院。
再來個暗黑假設,後媽後爸捲走了所有財產還不管孩子怎麼辦?這時候應當有獲得孩子監護權的法人主張孩子的繼承權,也就是爸媽在的爸媽告,爸媽不在祖父母兄姐告。
孩子親媽哪裡去了?父親去世了,夫妻關係結束了,孩子跟女方沒有半點關係了。不管也合法啊。誰離婚了還去贍養前任的父母的?這是一個道理。
這個問題還是要回到民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條文中來尋找答案。
首先按照中國的法律,父母是孩子的天然監護人,自孩子出生起成立,除非被法院判定剝奪權利。
那麼離異之後再組建家庭之後,後媽後爸是不是自然就擁有監護權呢?法律沒專門說。那麼按照民法的原則,新的自然人獲得監護權應當得到現有監護人的授權,也應當徵求當事人同意。所以就是如果父母都在,應當同時授權才生效,一方在,直接授權即可。注意,不授權不生效。
按照中國的國情和民眾的法律素質,基本上可以斷定這種授權是不存在的,就算授權,當事人也幾乎是肯定不接。那麼這種情況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自然獲得孩子的全部監護權,後媽後爸天然無權監護。
那再假設一方已過世,另一方在二婚之後也過世。法律條文是這樣規定的,繼承監護權的順序為(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扶養的親戚。所以,還是沒後媽後爸什麼事。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誰家情況好誰家接回去就行。
那再假設,祖父母兄姐都不存在,也沒親戚願意扶養。按照法律的精神,這個過程的得利者同時也得盡義務,也就是誰繼承了財產誰就得照顧孩子。這個時候,後媽後爸應當盡死者未完成的義務。
那再假設,死者壓根就沒啥財產,也許還有負債,或者有一些喪心病狂的後爸後媽為了不帶拖油瓶,不屬於自己繼承的那部分財產都不要了,那麼悲催的孩子將由社群送往福利院。
再來個暗黑假設,後媽後爸捲走了所有財產還不管孩子怎麼辦?這時候應當有獲得孩子監護權的法人主張孩子的繼承權,也就是爸媽在的爸媽告,爸媽不在祖父母兄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