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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帥氣紫墨

    侵犯原作者利益 十分可恥 但這種套路屢見不鮮 抄襲者只需要把主角名字改一改作者改一改 名字改一改 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讓讀者閱讀 這不帶會侵犯原作者利益 還會使中國小說領域到一些作者失望 一些好的作品也就無法呈現在我們館 簡直喪心病狂 希望在版權問題上可以得到一些好的改善 祝中國小說做的越來越好

    如有異議 你來咬我

  • 2 # 眾生法妙

    在譴責“抄襲”的前提條件下,我們必須區分“抄襲”/借鑑/撞梗/致敬/互文——這五種情況的差異。

    ——借鑑:譬如莫言曾借鑑馬爾克斯《百年孤獨》中所用的時間順序梗。其實不僅莫言,多數作家在成長過程中,都經歷了閱讀前輩、學習前輩、挑戰前輩的過程。這也是一種文學史上的規律和經驗,可以參考哈羅德布魯姆的《影響的焦慮》。不同的是,有人會明確提出受到誰的影響,而有的人就“忘了本”。後者在動機上,還真的接近於抄襲。

    ——撞梗:對於推理小說家來說,無意識的撞梗雷同是一件很悲催的事情,但它的確時常發生,又會令你百口莫辯,其負面影響絕非“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就能解決的。因為推理小說要比高大上的純文學更依賴“新奇感”,撞梗對作品口碑的打擊也更大。某日本知名推理作家就曾經在採訪中吐槽,說自己最害怕的就是在構思小說期間,看到同行已經前行出版了同類梗。 不過,有時作家不但不害怕撞梗,還會有意無意地打擂臺。比如島田莊司和高橋克彥的“寫樂之謎”。

    撞梗和抄襲的區別,並非完全不能辨認。一部小說可以分為內容和形式;或者總體結構、人物設定、情節、文字修辭等。首先,撞梗撞的通常都是創意、腦洞,發生在結構、設定、情節這種“內容”層面,而很少發生在修辭上,也就是句子、語感等“形式”層面;其次,撞梗通常只在一個層面上撞,很少在上述各個層面都有發生。 如果一部作品在細節上,在文字上,在人物和情節設定上,都讓你“似曾相識”,那麼可能就真得“呵呵”了。比如說,郭敬明早年出道那幾年的抄襲事件。

    ——致敬:對於不熟悉推理小說的潛規則,或者所謂“文學潛規則”的讀者來說,是很容易誤判為“抄襲”的情況。推理小說是一種型別文學,這就意味著故事的套路會被長期複製。如阿加莎的“暴風雪山莊”“無人生還”模式,像言情小說的“霸道Quattroporte”一樣,雷同的模式越有名,就越不能認為是抄襲,因為這本身就是複製型生產。 所有的型別文學,寫作和閱讀的快感,都可以說是一種“變奏”快感,即在總體的相似性中,看那些對“原著”的挪移和反叛,尋找“似同實異”之處,旁觀那種帶著鐐銬跳舞的艱難。今日的推理小說,很少能看到全新的開山模式,讀者看到的一般都是“變奏”。在變奏曲裡,那些特別“明示”本書襲自哪種套路的,通常都是“致敬之作”,而抄襲者通常都會否認和貶低原作的價值,或者聲稱“我沒看過”。致敬,則是一種在尊重原作的前提下、廣而告之進行挑戰的野心:如東野圭吾的《雪地殺機》和夏樹靜子的《有人不見了》就是向阿加莎“無人生還”的致敬:且看在這個大家都熟悉到膩煩的套路中,我還能不能給你變出花兒來。

    ——互文和戲仿:“互文”和“戲仿”要比“致敬”複雜,它是文學理論中更重要的術語,是一種有意的文學手法,指不同作品(術語叫“文字”)之間有意識的互相關涉。它不像致敬那樣標識明顯,且“致敬”一般是對總體模式的複製,而互文則可粗可細,可大可小,就像兩組波紋交織形成了衍射效果。

    有時,它可能顯得最像抄襲,因為抄襲也有“明抄”和“暗抄”,而為了掩蓋自己,通常都是“暗抄”,就是把別人的文字或情節跟自己的摻混在一起,儘量不露痕跡,這就跟“互文”很像了。郭敬明官司中的抄襲,據說就是明抄暗抄兩種都用了。但有兩點最主要的差異,一個當然是主觀動機的不同,另一個是,作為文學手法的互文性,除非作品的地方性特別強,讀者能夠不透過暗示就心領神會,通常還是會在文中安插提醒讀者注意的標識。 這種互文性,在現在的小品和綜藝節目和舞臺劇和電影裡經常能見到。比如開心麻花電影《羞羞的鐵拳》就跟之前的電影《夏洛特的煩惱》發生互文,在麻花團隊參加“《歡樂喜劇人》”時,曾借用戲仿宋小寶團隊的《小寶金店》搞了一個複製品。這也算是一種“致敬”。

    在所有這些之後,我們不能不說:幾種情況與抄襲之間的差異確實存在,但是它們的邊界也常常是模糊的。即使是在主觀動機上也是。這不僅在文學界發生,在藝術界也一樣。推薦一本書:《造假:藝術與偽造的權術》,就知道這其中的界定有多麼複雜有趣,事實上,什麼是真品,什麼是贗品,從來就不是涇渭分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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