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費、住宿費支出
在出差期間涉及到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列支及稅收政策是明確。
從企業內控的角度來說,由企業制定內部差旅費管理的辦法,規定給予報銷的標準和範圍。職工出差發生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支出按照公司規定流程和標準審批報銷就可以。
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來說,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支出,都是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實際發生一般是透過提供住宿費、交通費發票來證明的,所以有些企業實行住宿費、交通費包乾是不符合實際發生原則的,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至於是否和收入有關,通常只要是公司安排的出差都認為是和收入有關的。合理性的判斷,主要是看支出專案的價格是否公允,而不是看支出的高低。比如出差包專機、住總統套房,只要價格是公允的,老闆又同意,這個支出就是合理的,稅務機關並不會阻止企業稅前扣除。
從增值稅的角度來說,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支出,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住宿費應該取得公司抬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交通費可以是個人名稱的機票行程單、火車票。即便目前公共交通運輸免稅,企業員工出差拿到的車船票也可以折算抵扣進項稅額。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了輪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等。
職工出差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屬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支出,報銷環節不涉及到個人所得稅。
二、差旅費津貼
差旅費津貼也屬於企業差旅費支出的一部分。關於差旅費津貼比較明確的政策,是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中規定:差旅費津貼是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儘管如此,關於什麼是差旅費津貼?差旅費津貼包括哪些內容?如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否需要發票?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層面尚未有明確具體的政策規定。
(一)對差旅費津貼的界定
目前,有據可查的官方檔案,主要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是財政部針對公務人員差旅費管理的政策。如果按照這個檔案的規定,差旅費支出主要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那麼,差旅費津貼應該是指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二)差旅費津貼是否需要發票?
無論叫差旅費津貼或者差旅費補貼,都不應該憑發票報銷。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等等。
或者換句話說,憑發票報銷的,就不應該叫差旅費補貼或津貼。
當然,有些單位確實是憑公交車票、餐費發票給職工報銷費用。這屬於差旅費支出管理的一種方式,但不屬於差旅費津貼或補貼。根據實際支出情況給予報銷的公交車票、餐費,屬於企業的一筆經營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差旅期間實際發生的餐費支出不屬於業務招待費或福利費;對於出差途中發生的招待業務客戶發生的餐費應作為招待費支出並按比例扣除。
憑實際發生的公交車票、餐費發票報銷的所得,也不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三)差旅費津貼是否有標準
有些單位實行差旅費津貼制度。也就是說,它並非是按照公交車票、餐費發票據實報銷,而是參照財行〔2013〕531號檔案的樣子,實行市內交通費、餐費包乾。而稅務上對差旅費津貼並沒有規定統一的扣除標準。
很多企業,包括絕大多數央企,都是參照該財行〔2013〕531號檔案制定本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差旅費的標準也參考了該檔案的規定。我認為這是可行有效的一種方式。
(四)差旅費津貼操作的小結
結合大多數企業差旅費津貼的管理辦法,關於差旅費津貼的財務處理應注意以下細節:
儘管差旅費津貼本身並不需要發票,但企業應能證明出差業務的真實性。企業應留存證明差旅費支出真實性的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如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工作任務、內部審批單、車船票、住宿費發票等。
差旅費津貼的標準可以由公司自行規定,但稅務機關有權監督你的標準是否合理。在財政稅務部門沒有對企業的差旅費津貼進行統一規定的情況下,參考國家公務員出差津貼補助標準是一個比較穩妥的辦法。
最後,如果當地對差旅費支出稅前扣除有較明確的規定,企業應參照當地規定執行。
一、交通費、住宿費支出
在出差期間涉及到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列支及稅收政策是明確。
從企業內控的角度來說,由企業制定內部差旅費管理的辦法,規定給予報銷的標準和範圍。職工出差發生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支出按照公司規定流程和標準審批報銷就可以。
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來說,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支出,都是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實際發生一般是透過提供住宿費、交通費發票來證明的,所以有些企業實行住宿費、交通費包乾是不符合實際發生原則的,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至於是否和收入有關,通常只要是公司安排的出差都認為是和收入有關的。合理性的判斷,主要是看支出專案的價格是否公允,而不是看支出的高低。比如出差包專機、住總統套房,只要價格是公允的,老闆又同意,這個支出就是合理的,稅務機關並不會阻止企業稅前扣除。
從增值稅的角度來說,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支出,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住宿費應該取得公司抬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交通費可以是個人名稱的機票行程單、火車票。即便目前公共交通運輸免稅,企業員工出差拿到的車船票也可以折算抵扣進項稅額。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了輪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等。
職工出差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屬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支出,報銷環節不涉及到個人所得稅。
二、差旅費津貼
差旅費津貼也屬於企業差旅費支出的一部分。關於差旅費津貼比較明確的政策,是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中規定:差旅費津貼是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儘管如此,關於什麼是差旅費津貼?差旅費津貼包括哪些內容?如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否需要發票?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層面尚未有明確具體的政策規定。
(一)對差旅費津貼的界定
目前,有據可查的官方檔案,主要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是財政部針對公務人員差旅費管理的政策。如果按照這個檔案的規定,差旅費支出主要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那麼,差旅費津貼應該是指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二)差旅費津貼是否需要發票?
無論叫差旅費津貼或者差旅費補貼,都不應該憑發票報銷。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等等。
或者換句話說,憑發票報銷的,就不應該叫差旅費補貼或津貼。
當然,有些單位確實是憑公交車票、餐費發票給職工報銷費用。這屬於差旅費支出管理的一種方式,但不屬於差旅費津貼或補貼。根據實際支出情況給予報銷的公交車票、餐費,屬於企業的一筆經營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差旅期間實際發生的餐費支出不屬於業務招待費或福利費;對於出差途中發生的招待業務客戶發生的餐費應作為招待費支出並按比例扣除。
憑實際發生的公交車票、餐費發票報銷的所得,也不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三)差旅費津貼是否有標準
有些單位實行差旅費津貼制度。也就是說,它並非是按照公交車票、餐費發票據實報銷,而是參照財行〔2013〕531號檔案的樣子,實行市內交通費、餐費包乾。而稅務上對差旅費津貼並沒有規定統一的扣除標準。
很多企業,包括絕大多數央企,都是參照該財行〔2013〕531號檔案制定本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差旅費的標準也參考了該檔案的規定。我認為這是可行有效的一種方式。
(四)差旅費津貼操作的小結
結合大多數企業差旅費津貼的管理辦法,關於差旅費津貼的財務處理應注意以下細節:
儘管差旅費津貼本身並不需要發票,但企業應能證明出差業務的真實性。企業應留存證明差旅費支出真實性的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如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工作任務、內部審批單、車船票、住宿費發票等。
差旅費津貼的標準可以由公司自行規定,但稅務機關有權監督你的標準是否合理。在財政稅務部門沒有對企業的差旅費津貼進行統一規定的情況下,參考國家公務員出差津貼補助標準是一個比較穩妥的辦法。
最後,如果當地對差旅費支出稅前扣除有較明確的規定,企業應參照當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