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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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籟女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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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北大張
估計是不想續租了,變相找難題逼走你呢吧?
完全沒必要起訴,這樣的房東是極個別的。房租是固定開銷哪家讓自己省心開心就住誰家,何必死磕一顆歪脖樹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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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白有聲
這個事到哪都說不通,租客只是暫時的房租屋使用權,在租住期間,房屋產生的損毀以及發生的生活費用,自然由租客承擔。但是水、電、暖(約定情況下),一定是房東承擔!因為房屋所有權是房東的,尤其還涉及到水管線路,租客無權改動,這是房東應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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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莞邑江南
我是一名職業房東,我經營的都是東莞城中村的出租房。我來說說我的看法吧。
至於你說當初租房的時候是有水的,後來就沒水了,不知是因為什麼?
不管因為什麼,能出租的房子必須是通水通電的,這是房東必須配備的也是最基本的,你只是租客,肯定不需要你自己出資來安裝水管,如果水電都不通那就完全不具備出租的條件。
既然房東這麼說~讓你自己走水管,我估計是有原因的,那就是想讓你主動退房。
此刻,你可以看看你們當初籤的租房合同,裡面是如何規定的,合同到期沒有,如果到期了,你就自覺的退房吧,搬到其他地方就是了。
如果合同還沒到期,那就是房東違約了,他要你搬走~那你就可以找房東協商處理,看他什麼意思,搬走可以,但是要讓他給你適當的補償,然後把押金退還給你,你退房走人!
現在是公開,公正,通明的法治社會,一切按合同辦事。
這都是些小事,完全可以協商解決,沒必要起訴,費時費力勞民傷財,不值得也沒必要!
這……還有這種霸王條款?房子又不是你的,房子只是租給你又沒有賣給你。我租房這裡,燈泡壞了都是房東免費給換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