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推薦。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或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主持。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考察物件。確定考察物件時,要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要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
(2)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對已確定的考察物件,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嚴格考察。考察物件人選數一般應當多於擬任職務人數。考察覺政領導幹部人選,必須依據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注重考察工作實績;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準確地瞭解考察物件的表現;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並歸入本人檔案,考察材料必須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物件的情況。
黨政領導幹部人選,在上級黨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級黨委決定呈報之前,應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醞釀,徵求有關領導的意見。
(3)黨委(黨組)討論決定。黨政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屬上級黨委(黨組)管理的幹部,本級黨委(黨組)可以提出任免建議。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2/3以上的成員到會。到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要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
(5)按照有關法律和章程規定的程式和方法,辦理有關幹部的任免。
(1)民主推薦。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或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主持。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考察物件。確定考察物件時,要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要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
(2)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對已確定的考察物件,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嚴格考察。考察物件人選數一般應當多於擬任職務人數。考察覺政領導幹部人選,必須依據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注重考察工作實績;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準確地瞭解考察物件的表現;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並歸入本人檔案,考察材料必須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物件的情況。
黨政領導幹部人選,在上級黨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級黨委決定呈報之前,應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醞釀,徵求有關領導的意見。
(3)黨委(黨組)討論決定。黨政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屬上級黨委(黨組)管理的幹部,本級黨委(黨組)可以提出任免建議。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2/3以上的成員到會。到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要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
(5)按照有關法律和章程規定的程式和方法,辦理有關幹部的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