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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周家之女

    4月24日,《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透過,將於2020年6月1日實施。相比於上位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條例擴大了禁食範圍,除了陸生野生動物外,部分水生野生動物也列入禁食名單。

    17種水生野生動物列入禁食名單

    條例明確,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僅如此,以其為原材料製作的食品也禁止食用。

    與全華人大最新決定相比,條例強化了北京市重點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列入北京市重點保護的17種水生野生動物有東方薄鰍、黃線薄鰍、尖頭高原鰍、多鱗白甲魚、鯿、華鰁、黑鰭鰁、潘氏鰍鮀、赤眼鱒、瓦氏雅羅魚、魚歲、馬口魚、寬鰭鱲、中華細鯽、細鱗鮭、中華多刺魚等,目前在北京水域分佈已較為稀少。

    以食用為目的的購買、運輸、加工、儲存一概禁止

    除了禁止食用外,條例還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運輸、寄遞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以及以前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原材料製作的食品。

    條例增加了“酒樓、飯店、餐廳、民宿、會所、食堂等餐飲服務提供者,對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得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來料加工服務”的條款。同時,在法律責任中明確“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經營的,從重處罰”。

    野生動物還能吃嗎?部分允許依法食用

    水生野生動物的允許食用範圍涉及四個名錄,即:對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第一批)》《水產新品種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是可以依法食用的漁業資源。對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符合特定條件的(如對人工繁育種群不視為野生動物的),可以依法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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