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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維修基金的計算辦法:
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商品住宅收費標準
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2.公有住房收費標準
(1)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下面的第四問是唐山市的收費標準僅供參考。
一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用途是什麼?
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二問: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主要包括哪些?
答: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裝置,一般包括電梯、照明、消防設施、道路、路燈等。
三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範圍是什麼?
答:1、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除外;
2、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3、已售公有住房。
四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是什麼?
答:1、不配備電梯的住宅及與住宅相連的非住宅(含有產權的附屬房屋)95元/平米;
2、配備電梯的住宅及與住宅相連的非住宅(含有產權的附屬房屋130元/平米;
3、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110元/平米。
五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時間是什麼?
答:1、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六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方式是什麼?
答:業主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足額銀行卡到市民服務中心維修資金視窗或者唐山銀行市中心區16個營業網點辦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業務。
七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如何使用分攤?
答:1、用於建築區劃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由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2、用於單幢或者多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由該幢或者多幢住宅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3、用於單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由該單元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4、用於兩戶或者兩戶以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八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程式是什麼?
答:1、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委託的居(村)民委員會(以下統稱申請人)提出使用申請,擬定改造方案;
2、主管部門現場勘查;
3、申請人組織方案公示,徵求受益業主意見;
4、主管部門受理、稽核備案;
5、主管部門核核撥工程預付款;
6、申請人組織竣工驗收;
7、主管部門核撥工程決算款。
九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包括哪些?
答: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直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
2、消防設施裝置嚴重損壞的;
3、二次供水水泵損壞或者水管爆裂導致供水中斷,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但是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約定應當由供水單位承擔的除外;
4、排水設施堵塞、坍塌、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財產安全的;
5、屋面、外牆防水損壞,造成嚴重滲漏的;
6、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的;
7、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