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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順順順然

    據檢方通報李某「多次嚴重威脅唐家住宅和人員生命安全」想必李某是個「不善」為惡之人。

    通報中提及唐雪半夜聽到敲門聲,「感到害怕,到櫥房間拿了一把削皮刀和水果刀」這時候可能慌亂,忘記打報警電話求助。

    唐雪是名退役軍人,保住宅安寧、保家人生命安全的軍人職責,促使她勇敢地「主動出門察看」不料碰到「惡徒」腳踹。

    據警方證據:圍牆鐵門距巷道18米有多處滴狀血跡,巷道進口約10米處有一處大血泊。可見發生了血案。

    本案檢方通報:唐雪「正當防衛,不予起訴」由此可見:唐雪開啟大門,積極主動面對並殺死李某行為;是否合適合法?檢方通報已經給了回答。

  • 2 # 喬希軍

    一,關於事件的起因

    按照雲檢所述,事件的起因為李某村頭無故攔車辱罵。此處存在諸多疑問。李某無故攔車,那他腿上的刮擦傷痕是怎麼回事?究竟是攔車之前發生的刮傷,還是攔車之後再發生刮傷?如果是攔車之前發生刮傷,那麼所謂李某攔車辱罵正是由此引起,也就是說李某無故攔車辱罵這一說法不成立,純是子虛烏有。

    這裡我們說,其實事實真相併不復雜,李某腿被刮傷,拍打車子與司機理論。此時司機並沒與李某發生爭執,這說明李某當時情緒並未失控,還是理智的,也說明司機是很有涵養的人。這其間,李某未必注意車內坐著唐雪,但唐雪是一定認出了李某的,否則後來她就不會帶其父登李某家門與其“認識"。此處關於雲檢的態度明顯有偏聽偏信之嫌,即混淆了事實真相。

    二,事件的升級

    事件發生後,唐雪回家,說是沒帶鑰匙,於是給在外喝酒的唐父打電話。這裡也存在疑點。唐雪家中有兩人在外尚未歸來,唐家人鎖門幹嘛?明顯不現實。退一步說,就算真的鎖門,唐雪可以叫門或打電話給家人,何必要打電話給遠在別人家喝酒的唐父?此為疑點一。

    疑點二,唐父說帶唐女上李家認識,也不至於半夜三更這麼急促吧?還有,如果之前唐雪沒認出李某,她怎麼會把其父帶到李某家裡?這不是明顯的矛盾嗎?事實真相是介紹認識是假,毆打李某報復出氣是真。此處雲檢明顯採信了一面之詞,迴避了唐家人上門尋釁滋事這一事實。同時,這也是李某隨後趁家人不備上門討說法的重要根由。因為領教過唐家的歷害,所以他選擇藏身一把萊刀,以防不測。(注意,如果李某真有殺心,剛才唐家人上門毆打時他就動手了,何必要追到人家家裡?)

    三,本案的關鍵點

    根據雲檢描述,唐雪正在睡覺,突然被一陣急促的砍砸門聲驚醒,她聽到大門外嘈雜的聲音,判定大門外有多名持刀歹徒砍門欲入院行兇殺人,此時問題來了,唐雪為什麼開門?歹徒欲衝進院行兇,到底是關緊大門立即報警安全,還是開啟大門放進歹徒安全?這是極簡單的常識,相信小孩都懂,難道唐雪不懂?就算她不怕死,她還不為家人考慮嗎?這其中定有玄機。我們首先清楚,唐雪不是超人,她沒有蓋世武功,也沒有三頭六臂,她就是一個普通女子,有什麼把握能敵得過一群持刀歹徒?

    事實是,唐雪敢於出來,是因為她早已成竹左胸,對一切都瞭如指掌了。這也是廣大網友心知肚明的事。大體有以下幾點:

    1,唐雪清楚地知道外面勸阻奪刀這一事實,她既可以聽到,也可以看到。雖然是夜晚,但大門外一定是有可見光線的。我們可以從她殺人的快、準、狠來驗證這一事實。如果真的黑燈瞎火,怎麼會在短短几十秒內完成殺人動作?

    2,唐雪一定十分清楚,李某就是一個酒瘋子,他其實就是一個老實人,根本不是什麼村霸,更不是黑社會,事件的一開始也已經說明了一切。李某要是黑惡勢力,唐父女豈敢半夜登門“認識",早被打扁了。李某要真是村霸,一個電話會招來一大幫,還會有唐父女的好?

    上述事實足以證明,唐雪衝出門去是故意報復殺人,而並非如雲檢所述不知外面情況。這正是此案關鍵點。如知情,就是故意殺人,如不知情,則可以視做正當防衛。我認為,認定唐雪不知外面情況,系明顯的故意偏袒,有違公理,有違客觀事實。

    既使從法律層面講,此案也於情理不通。中國刑法第二十條有明確規定,在正當防衛要件中,正當防衛的行使必須是在現實威脅的緊迫下。本案中,唐雪應該知道一把菜刀砍開大門需要多長時間,她有充足的時間報警。換言之,最緊迫的危害並沒有發生。同時,防衛要件中還有規定,現實危脅不再處於緊迫時,不得行使正當防衛。具體如下:

    1,不法侵害人被制服。

    2,喪失侵害能力。

    3,主動中止侵害。

    4,主動逃離現場。

    在本案中,李某刀具被成功奪掉,又被他人扭住雙手,即已被制服,喪失侵害能力。唐雪的行為應為故意殺人。

    另外,防衛要件中對於挑撥防衛也有規定:加害人為了加害對方而故意對其挑逗挑撥,逗使對方發怒並傷害自己,然後以正當防衛為藉口侵害對方,此行為亦不屬於正當防衛。

    唐雪在李某被他人奪掉菜刀,拉扯欲離時衝出大門言語刺激,致被拉扯胳膊的李某踢出一腳,然後唐便一路追殺痛下狠手,明顯屬於挑撥防衛,應該承擔法律後果。

    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大家參考。

  • 3 # 春華秋實275455785

    前面有糾紛 ,面對上門挑釁,在自身安全沒有產生實際危險的 緊迫性的情況下,應該報警處理 。

    主動開啟大門 ,故意激化矛盾 ,有請君入甕、故意殺人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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