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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619645046705

    根據人事部印發的公務員職務任免管理規定,公務員的晉升提拔原則就是逐級晉升,根本沒有越級提拔這麼一種說法並具備以下4個資格,可得到晉升提拔的機會:

    1、提拔縣級單位處級領導幹部時,必須滿5年工齡且有2年基層工作經歷。

    2、提拔縣級單位處級領導幹部時,通常都要在下一級職位有2年任職經歷。

    3、提拔縣級單位處級領導幹部時,如果由副職提拔為正職,必須在副職崗位任職2年以上,如果是下級正職提拔至上級副職,必須要在下級崗位任職3年以上。

    4、只有專科以上,並達到幹部教育培訓相關規定要求的公務員才能晉升。

    也就是說正科級公務員想要晉升為副處級,必須要在正科級實職崗位崗位任職滿3年才能得到晉升提拔的機會,至於能不能真正得到提拔,主要還得看該職位有沒有名額限制。

    從副科級晉升為副處級,一般要先從副科晉升為正科,然後再由正科晉升為副處級領導幹部。按照晉升條件,副科晉升正科,需要在副科職位任職2年;正科晉升副處,需要在正科級任職滿3年,副科到副處前後加起來一共要5年的時間。而且這還是在不受職位限制的情況下,屬於正常的晉升年限。

    事實上,公務員在職位晉升上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就比如是一個縣級機關單位,大多數公務員幹到退休都只是副科級幹部,能晉升到正科的人很少,更別說是副處了。縣級單位想要晉升一級都很困難,更別說越級提拔了,能不受名額限制得到晉升提拔的機會已經非常不錯了。

    是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都得按晉升規定提拔嗎?

    當然不是,公務員在這3種情況下可以適當突破常規,得到破格提拔的機會:一是專業性崗位需要;二是領導班子最佳化需要;三是偏遠地區引進人才需要。

    破格提拔必須遵循3個“不能”原則:

    1、不能連跳兩級提拔。

    2、不能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

    3、試用期未滿或提拔後任職不夠1年的,不能被破格提拔。

    根據晉升規定,從副科晉升為正科,只要在副職崗位任職滿1年就可以得到破格提拔的機會;正科提拔副處,任職不到3年且大於1年也可以得到破格提拔。從副科直接破格提拔為副處,顯然是不符合晉升規定的。

    以前領導幹部公示時,部分領導的簡歷就是直接從副科晉升為副處,這種情況怎麼回事?

    破格提拔的現象以前確實存在過,尤其是父母那一輩兒的時候,這種破格提拔的現象非常頻繁。破格提拔也只是為了彌補人才斷層的需要,提拔了一大批年輕有學歷或者有專業特長的幹部,充實到黨政機關隊伍,很多地區因為人才不夠,所以就出現了越級提拔的現象,副科直接晉升為處級幹部、副處直接晉升為廳級幹部的現象隨處可見。這只是特殊時期的一種用人手段,根本沒有普遍性。

    從2005年以後,公務員逐步走向正軌,已經不允許有破格提拔的現象出現,更別說越級提拔了。所謂的破格提拔已經沒有了時代基礎,怪只能怪自己沒有生在那個年代,怪只能怪自己沒有趕上個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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