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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九大“著名”貪官:猶以和珅所貪數額最大
1、梁冀(?—159),東漢外戚,順帝時任大將軍,專斷朝政近20年。聚斂財富,大肆搜刮,並向求官者收取賄賂。建私家林苑,方圓近千里。桓帝治其罪,被迫自殺。其家產沒收變賣合30餘萬萬,相當於東漢政府一年租稅收入之半。
2、楊國忠(?—756),唐蒲州永樂(今山西永濟)人,玄宗時任吏部尚書。因其妹楊貴妃有寵而權傾中外。結黨營私,賄賂公行,選任官吏均於私第暗定。安祿山以“討國忠”為名發動叛亂,隨玄宗奔蜀時,被士兵殺死。
3、朱勔(1075—1126),北宋蘇州(今屬江蘇)人。因獻媚蔡京、童貫而得官。投徽宗所好,以承辦“花石綱”為名,撈取錢財,以至家藏甚富,置田30萬畝。凡諂事之人即得官,不附己者則罷去,時稱“東南小朝廷”。欽宗繼位,被罷官處死。
4、陳自強,南宋寧宗時做到了右丞相,他依仗著曾經做過實權人物韓侂冑啟蒙老師的資歷,貪贓枉法,什麼事都幹。凡是求官的人,他都派人談好價錢,一切辦妥後再 “光明正大”地授官。地方官送公文到京城,封函上一定要註明“某物多少一起獻上”。凡是沒寫的,就根本不開啟。後來,韓侂冑北伐失敗失去了權勢,陳自強失去了靠山,又因謊報軍情被朝廷罷免,最終死於流放地。
5、劉觀,雄縣人,明太祖朱元璋對貪官汙吏的懲治十分殘酷,貪汙60兩銀子的官員就要被剝皮,在皮囊裡填草後放在衙門公座旁以警誡繼任者。此法在當時收到一定效果。可是到了明朝中後期,貪汙已成了風氣。到了明宣宗時,最大的貪汙犯竟是經歷了四代皇帝、資歷高深的最高司法官左都御史劉觀。劉觀執法犯法,大肆貪汙受賄。在他影響下,御史們個個貪婪無比。宣德三年六月罷朝後,宣宗召大學士楊士奇、楊榮至文華門詢問,現在朝廷裡哪個官員最腐敗?楊榮毫不猶豫地說是劉觀。宣宗立即下詔,命劉觀巡視河道,實際上把他調離了御史位置。嗅覺靈敏的御史們立即聞風而動,紛紛彈劾劉觀及其子劉輻。宣宗大怒之下準備處死劉觀父子,後在楊士奇等人的一再求情下,改貶二人到遼東戍邊。劉觀最後死在遼東。
6、王振(?—1449),明山西蔚州(今河北蔚縣)人,永樂時入官為宦官。英宗時因受寵而擅權,成為明代宦官專權之始。大興土木,廣收賄賂,操縱官吏選拔、升遷。土木之變,策動英宗親征,於土木堡兵敗,為亂軍所殺。
7、嚴嵩(1480—1565),明江西分宜人,弘治年間進士,嘉靖時任內閣首輔。與其子嚴世蕃狼狽為奸,貪財納賄,賣官鬻爵,結黨營私,禍國殃民。後被彈劾罷官,抄其家所得金銀、珍寶、字畫,數以百萬計。
8、噶禮(?—1714),清滿洲正紅旗人,由廕生任吏部主事,後升任兩江總督。搜刮民財,廣收賄賂,在江南有貪婪之名。康熙五十一年,因江南科場案發,事涉受賄被革職。
9、和珅(1750—1799),清滿洲正紅旗人,生員出身。因辦事幹練,深得乾隆皇帝信賴,倚為腹心,任軍機大臣20多年。專擅弄權,控制官員升遷,大肆貪汙。嘉慶四年(1799)定其20大罪狀,賜死。查沒金銀、珍寶極多,時有“和珅跌倒,嘉慶吃飽”之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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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龍女5505
歷史上著名貪官有:春秋戰國兩鉅貪羊舌鮒、郭開、西漢主父偃、東漢梁冀、北齊祖挺、唐朝來俊臣、周興、索元禮、李林甫、楊國忠、李輔國、元載、張虔陀、宋朝高俅、蔡京、童貫、秦檜父子、賈似道、明朝胡惟庸、嚴嵩父子、劉謹、魏忠賢、曹化淳、清朝弈劻、和珅、李侍堯、王亶望、陳輝祖、王廷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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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朝趙高:趙高(?-前207),嬴姓,趙氏,歷任史學童,史,令史,尚書卒史,中車府令,郎中令,秦朝二世胡亥時官至丞相。趙高利用手中的職權,一方面對關係國計民生的各項經濟事務橫加干涉,侵奪民田,操縱賦稅,控制國庫,最後富可敵國。
3、唐朝元載:元載(?—777年):字公輔,鳳翔府岐山(今陝西岐山)人,天寶初進士,官至宰相,天下元帥行軍司馬。他利用職務大肆貪汙受賄,積得萬貫家財。京城長安109個坊,元載擁有三分之一。他倒臺後,被沒收的宅舍足夠分配給數百戶有品級的官員居住使用,他在東都洛陽還專門營建一座園林式私宅,充公後,可改成一座皇家花園。抄家時,就連十分難得、需要進口的胡椒都有八百石,其他金銀財寶更是堆積如山。4、宋朝蔡京:蔡京(1047-1126),字元長,北宋興化軍仙遊(今福建莆田仙遊)人,熙寧三年進士,先為地方官,後任中書舍人,改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崇寧元年(1102),升為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右相),官至太師。蔡京先後四次任相,前後達十七年,任相期間,他直接把國庫當成自家的小金庫,隨意取用公款。據《宋史·食貨志》載,蔡京哲學家後,查出被他侵吞的公款“以千萬計”。5、明朝劉瑾:劉瑾(1451—1510),陝西興平人,本姓談,六歲時被太監劉順收養,後入宮為太監,改姓劉。弘治年間犯罪赦免後博得明武宗的寵愛,官拜司禮監掌印太監。掌權後貪汙納賄,無惡不作。劉瑾被捕後,明武宗親自抄沒其家,除了抄出偽璽、玉帶、兵器外,還有金銀數百萬兩和不計其數的寶貨,他被認為是當時的“世界首富”。6、明朝嚴嵩:嚴嵩(1480-1567),字惟中,弘治十八年乙丑科進士。他是明朝著名的權臣,官至宰相,擅權20年之久。由於受到嘉靖帝的青睞和重用,驕奢霸橫之氣日益顯露,貪汙受賄是家常便飯。嘉靖四十四年,皇帝下詔將嚴嵩父子逮捕,抄家後,得黃金三萬兩千餘兩、白銀二百零二萬餘兩,其他房屋、土地、珍寶、金銀首飾、古玩、字畫、玉器、服飾、傢俱無數,甚至超過了皇室的珍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