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拆遷主要是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一、農村徵地補償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在法律上明確了土地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其中,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區片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且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可以進入省自然資源廳官網,找到徵地資訊查詢欄或者政務公開欄,查詢自己所在地區的區片綜合地價。)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農村房屋拆遷
1.補償原則:
對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進行補償。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這一規定,先補償後搬遷,保障被徵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對被徵收人生活居住的最大保障。
2.補償標準:
(1)安排宅基地建房:徵收方需要為被徵收人安排宅基地用於重建房屋。
(2)提供安置房:選擇安置房,應按照合法房屋的實際面積和安置房面積1:1的比例進行置換。有的地方會按照1:1.2、1:1.5,或者更高的比例置換,這些置換比例都對被徵收人比較有利,但是如果低於1:1,則補償不合理。
(3)貨幣補償:被徵收人如果選擇貨幣補償,一般是宅基地地價+房屋重置成新價+裝修裝飾補償+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宅基地地價,可以參考當地政府制定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房屋重置成新價即現在、當下重新建造同等面積、結構的房屋所需要的費用。(李)
農村徵地拆遷主要是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一、農村徵地補償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在法律上明確了土地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其中,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區片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且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可以進入省自然資源廳官網,找到徵地資訊查詢欄或者政務公開欄,查詢自己所在地區的區片綜合地價。)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農村房屋拆遷
1.補償原則:
對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進行補償。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這一規定,先補償後搬遷,保障被徵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對被徵收人生活居住的最大保障。
2.補償標準:
(1)安排宅基地建房:徵收方需要為被徵收人安排宅基地用於重建房屋。
(2)提供安置房:選擇安置房,應按照合法房屋的實際面積和安置房面積1:1的比例進行置換。有的地方會按照1:1.2、1:1.5,或者更高的比例置換,這些置換比例都對被徵收人比較有利,但是如果低於1:1,則補償不合理。
(3)貨幣補償:被徵收人如果選擇貨幣補償,一般是宅基地地價+房屋重置成新價+裝修裝飾補償+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宅基地地價,可以參考當地政府制定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房屋重置成新價即現在、當下重新建造同等面積、結構的房屋所需要的費用。(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