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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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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在險途聊保障
保單失效,根據失效的不同情形可以選擇申請復效或退保。在弄清這個問題之前,先要弄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1.什麼是保單失效?
2.保單的交費寬限期怎麼計算?
3.保單失效的原因是什麼?
一、什麼是保單失效?
保單失效,一般是長期人身保險產品中,保險費的交付方式選擇分期支付的情況下,自保險合同約定交費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內為保險費交納的寬限期,超過60日寬限期未交納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即保險合同失效。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超過二年後,合同效力將終止,即永久失效。
注意這裡的"中止"是指合同效力中途停止(中止後還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而"終止"(終止是指合同效力永久停止,不可申請恢復合同效力)。
二、保單的交費寬限期怎麼計算?
保單的交費寬限期,在保險合同裡都有明確約定,一般是60天。
寬限期的計算方法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假設某保單約定的交費日是2016年10月6日,2017年交費的寬限期是從10月7日(含)算起,第60天是12月5日(10月有25天,11月有30天,12月5天)。就是說12月6日零時起保單就失效了。
注意這裡是60天不等於二個月。
寬限期後,還有一個二年的申請合同恢復時期,失效滿二年後保單就永久失效了。
申請合同恢復時期的計算方法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至失效滿二年時止。
接上面的例子:2017年12月6日零時保單就失交了,也就是12月6日算起,至2019年12月5日二十四時止就滿二年。也就是說在2019年12月5日前可提出復效申請,12月6日零時起就永久失效,合同效力終止,就不能再申請復效。
三、保單失效的原因是什麼?
1.投保人的原因。投保人不論是經濟原因,或是忘記交費了,或是其他什麼原因,都必須自己承擔保單失效帶來的後果。
2.保險公司的原因,由保險公司承擔相應責任。例如:因業務員代收保費沒有及時交納到保險公司、或是因系統問題轉帳不成功導致失效。
這種情況很少見,但現實中確實存在。本人曾經遇到一位五十多歲的農村客戶,購買保險時,開了專門用於交保費存摺,並在投保資料上授權郵政儲蓄銀行轉帳交納保費,第二年在約定交費日前把錢存進了帳戶,到第三年的交費日前,客戶再次存錢進去時,發現第二年存進去的錢沒動,就找到保險公司查詢,結果保單失效了。
接下來,再一講一下保單失效了,該怎麼辦的問題:
第一種情形,保單失效的時間不滿二年,投保人可申請復效,經保險人稽核同意後,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和失效期間利息,合同效力恢復。
申請復效時,如果是保險公司的原因導致失效,與保險公司協商,可免除復效利息,補交保費後無條件恢復合同效力。
如果是投保人自己的問題導致失效,不僅要交復效利息、重新審查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或要求被保險人體檢,其結果有可能:1.同意恢復合同效力(身體健康);2.附加條件或加費後同意恢復合同效力(健康問題較輕);3.拒保(健康問題較大)。上述前二種情況同意恢復合同效力後與重新投保一樣,還有觀察期或叫等待期。
如果投保人不認可恢復該保險合同的條件,且願意承擔退保損失,此時也可以選擇退保。
第二種情形,保單失效的時間超過二年,保單永久失效,就只能退保了,也就是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總結:保單失效不滿二年可以選擇申請復效,但須經保險公司稽核同意,且須補交保費和利息;也可以選擇退保。保單失效滿二年,就只能退保,退還保單現金價值。
回覆列表
投保人需要準備的材料(保單資料、身份證件、賬號資訊等),需要交付的滯納利息等等,直接到保險公司客服中心辦理即可。辦理復效後相關險種如有等待期,還是等待期後生效。
復效是指保單合同恢復保單的法律效力。
如果超過2年,那就是保單永久失效了,無法復效。復效的前提是合同中止,(而不是終止),多是因為投保人因緩交保費,或者是停止交費造成合同中止,這時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或部分保險責任,在投保人交費和補交費後,合同效力自動恢復或經投保人申請後,保險人同意後恢復保單效力。
只要不超過兩年,都有補救機會。按一般程式,到了扣費日期,保險公司會自動從投保人的銀行賬戶中扣除當期的保費;如扣費不成功,投保人會有兩個月的寬限期,過了兩個月的寬限期仍沒有交納保費,保單就會自動失效。在保單失效的2年內,投保人可以申請保單復效;但如果超過2年而沒有申請復效,保單將永久失效,屆時投保人只能要求保險公司退還合同現金價值(已繳2年以上保費的)或退還扣除手續費後的保費(未繳足2年的)。
小編提醒消費者,雖然保單有兩年內可以申請復效的規定,但失效的保單還是會給客戶造成很大損失的:(一)保單失效而未完成復效手續的期間,保險公司是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保單復效後,在180天內因為疾病出現的索賠不賠。(二)保單復效後,兩年內自殺的不予理賠。(三)部分客戶申請復效時還要重新體檢,健康狀況必須符合相關條件;體檢不合格的人,不可以申請復效,只能中止合同。(四)保單申請復效時,客戶必須一次性補交保險失效期間所欠的保費和利息等。
保險合同需要客戶和保險公司雙方共同維護,客戶自己也要對各類長期保障責任的保單多加註意,避免不必要的失誤造成保單失效。特別是保額大、年齡大、身體不是很好的客戶,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還是要注意經常檢查自己和家人的保單。如果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變更了個人資訊,特別是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和代理人。另外,建議投保人在投保時透過選擇“保費墊繳”功能來減少繳費不及時造成對自身利益的損害。所謂“保費墊繳”是指,一旦投保人因各種原因超過60天的繳費寬限期仍未能及時繳費時,就會由保單的現金價值來墊繳當期保費,保單繼續有效,直至現金價值不足以支付後面的保費,保險合同就會中止,在此期間出險仍可得到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