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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創新炎黃

    哈,問題提的質量稍差喲。不過關於招投標總有很多要說的。

    施工招標,應該計入建設工程內容,適用招投標法,與關注於貨物與服務招標的87號令就沒關係了。

    至於評標方法,當然可能是最低何評標法,也可能是綜合評標法。這一切都由招標檔案依法確定。

    評標標準當然也由招標檔案來依法制定。比如評分標準、評分細節、評分表等等。

  • 2 # 中國招標網

    單項評議法就是一種只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評議從而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定標方法,主要適用於小型工程。採用單項評議法評標定標,決定成敗的唯一因素是標價的高低。

    還有綜合評標法是價格、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專案經理的資歷和業績、質量、工期、信譽和業績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從而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定標方法。它就是適用最廣泛的評標定標方法,通常各個地方採用的都是這種方法。

    合理低價評標法是“最低價中標”評標法的一次揚棄,存其最佳化競爭的一面,棄其不能排除惡性競爭的一面,達到有序競爭的目的。這個評標法主要為了防範招標過程中的一些“貓膩”。有優就會有弊,大致說了一下,細節很多可以找些資料或案例好好研究下。

    評標標準一般也是這三種方法:最低評標的價法、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標價法。

    (1)最低評標的價法。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標準確定的每一投標不同方面的貨幣數額,然後將那些數額與投標價格放在一起來比較。估值後價格(即“評標價”)最低的投標可作為中選投標。

    (2)打分法。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標準確定的每一投標不同方面的相對權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標即為最佳的投標,可作為中選投標。

    (3)合理最低投標價法搜尋。即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各項要求,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即可作為中選投標。在這三種評標方法中,前兩種可統稱為“綜合評標法”。

  • 3 # 比比商學院

    施工招標通常按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最低價中標辦法,具體如下:

    一、綜合評標法

    把涉及到的招標人各種資格資質、技術、商務以及服務的條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數值,總分為100分。評標時,對投標人的每一項指標進行符合性審查、核對並給出分數值,最後,彙總比較,取分數值最高者為中標人。

    評標時的各個評委獨立打分,互相不商討;最後彙總分數。

    優點 :

    1,比較容易制定具體專案的評標辦法和評標標準;

    2,評標時,評委容易對照標準“打分”;

    要點:

    1,必須在招標檔案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評的具體專案和指標以及分數值;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來制定評標標準,不得擅自修改;比如,價格分佔30--60%的比例,不能改變超出範圍。

    3,分數值的標準不宜太籠統。不可以制定“價格分”為40分,而沒有細則;要說明個各投標人的具體分數值如何計算;還應細分每一項的指標,包括“技術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標,如何計算給分或者扣分的標準辦法。

    難點:

    1,難於細緻制定評分標準,精確到每一個分數值;

    2,難於找出制定技術和價格等標準分值之間的平衡關係;

    3,難於事先制定並且公佈具體計算的“基準價格”等引數和計算辦法;特別是在目前不正當競爭行為比較多的情況下,容易被個別的投標人或者評委人為地破壞;

    4,難於在標準細化後,最大程度的滿足招標人的願望。

    缺點

    1,具體實施起來,評標辦法和標準可能五花八門,很難統一與規範;

    2,在沒有資格預審的招標中,容易由於資格資質條件設定的不合理,導致“歧視性”條款,造成不公,引起質疑和投訴;

    3,如果評分標準細化不足,則評標委員在打分時的“自由裁量權”容易過大;

    4,容易發生“最高價者中標”現象,引起對於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的質疑。

    二、經評審最低價中標辦法

    把涉及到投標人各種技術、商務和服務內容的指標要求,都按照統一的標準折算成價格,進行比較,取“評標價最低者”為中標人的辦法。評標時,評標委員可以是“同一專業”的,也可以是不同專業,而互補的;可以討論協商。最後,各個評委獨立提出意見,彙總得出評標結論。

    要點:

    1、對於資質,資格,業績等等條件,採取的是“合格者透過;不合格者淘汰”的辦法。優於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2、特殊情況下,允許對某種情況的投標人“加價”。

    優點:

    1、最適合使用財政資金和其他共有資金而進行的採購招標,更能體現“滿足需要即可”的公共採購的宗旨。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原則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和意願;

    3、透過競爭,突出體現招標能夠節約資金的特點,根據統計,一般的節資率在10%左右。

    4、評標比較科學,細緻;可以告知每個投標人各自不中標的原因。

    缺點:

    1、事先(招標前)的準備工作,要求比較高;特別是對於關鍵的及技術和商務指標,需要標註“*”的,需要慎重考慮;那種指標,只要有一項達不到招標人的要求,即可判定為“沒有實質上響應招標要求”而做為“不合格”,不能再進入下一輪。

    2、評標時,對評委的要求比較高;需要評為認真考評和計算,才能得出結果。比較費時間。

    3、雖然多數情況下,避免了“最高價者中標”的問題;但是,對於某些採用公有資金但是具有競爭性需要的國際招標引進專案,難以準確的劃定“技術指標”與價格的折算關係,表現不出“價效比”的真正含義。

    此外,還有其他評標方法:

    1、價效比評標辦法

    財政部18號令規定:(是18號令列舉的三種評標辦法之一)

    第五十三條 價效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對投標檔案進行評審後,計算出每個有效投標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包括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檔案的響應程度等)的彙總得分,併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商數(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注意:按其規定,最低報價為計算時的基準價。

    2、最低價中標法

    適用於大批次簡單貨物的招標。型號規格和質量標準比較簡單明確。招標時,投標報價最低者中標。

    3、按照標底確定中標的辦法

    早年常用的招標投標辦法。招標人請人仔細測算工程的合理總費用,作為“標底”,嚴格保密;在開標唱標後,宣佈標底,並且由最接近標底者中標的辦法。此種方法現在已經很少使用。

    4、雙信封評標辦法

    工程招標投標時使用的一種辦法。投標人同時提交技術和商務報價兩個信封;先開啟技術方面的信封,進行分析,比較。對於符合要求者,再開啟報價的信封,最低報價者中標。

    兩階段招標評標辦法

    對於大型複雜成套裝置或者工程採用。在買方(招標人)對於技術方面不熟悉,心中無底時採用。第一步,先招標“技術方案”(不涉及價格);對於符合要求者,再在第二步,進行帶有商務報價的投標。

    透過以上我們可以知道評標的主要方法是綜合評標法和最低評標價法,同時也有特殊情況時的其他幾個評標方法,具體情況選用不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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