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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書豪和阿西克是在2012年夏天同火箭簽下這兩份“毒藥合同”的,之所以說是“毒藥合同”,就在於這兩份合同看起來都是標價正常、無溢價的合同,但是貓膩就在於這合同玩了“田忌賽馬”,以阿西克的合同為例,3年2510萬美元很符合阿西克的能力。但是要注意,在合同中前兩年阿西克的年薪分別是500萬和522萬美元,而到了最後一年的合同年,阿西克的合同則飆升至1490萬美元。
其實如果是按正常程式走,即阿西克每年的合同是837萬美元的話,公牛可以毫不費力地匹配火箭的報價,火箭也帶不走這個潛力股。然而莫雷給的500萬-500萬-1500萬這個報價,讓阿西克在第三年幾乎可以拿到當時情況下的頂薪,如果公牛貿然匹配的話,自己的薪金空間則會完全被破壞掉,由於新的nba對於奢侈稅是很嚴厲的,所以一旦公牛匹配的這份合約,第三年除了支付1500萬的工資外,還將因此支付約2000萬的稅,也就是第三年需要因為阿西克支付3500萬左右。在擁有布澤爾和諾阿的情況下,為了一個末位替補而破壞薪金空間,公牛是肯定不幹的,所以莫雷用這種幾乎是搶劫的報價先後搶來了林書豪和阿西克。
其實擅長這手的不僅有莫雷一人,當初挖林書豪的時候,勇士也報價了。只不過勇士給出的是4年4000萬的報價,報價比火箭還狠:500-500-1500-1500的報價把火箭500-500-1500的報價秒成渣,不過林書豪最後接受了火箭。
資料就不查了,簡單說說吧,記得沒錯的話,都是三年合同,合同總金額中規中矩,林書豪和阿西克都可以接受,其他球隊倒也付得起。但是莫雷在合同細節上搞了鬼,頭兩年合同金額較小,第三年金額暴漲,他是算準了母隊第三年空間緊張,匹配了這份合同可能錯過更重要的球員。最為神奇的是莫雷一手製造的這兩份毒藥合同居然都沒爛在手裡,都找到了下家,不得不佩服他的運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