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押金,實務中也稱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給付押金的人,稱出押人,一般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受領押金的人,稱受押人。
2、風險抵押金的儲存標準:
(1)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儲存標準:
(一)小型企業儲存金額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不含30萬元);
(二)中型企業儲存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不含100萬元);
(三)大型企業儲存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50萬元(不含150萬元);
(四)特大型企業儲存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不含200萬元)。
風險抵押金儲存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企業規模劃分標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2)煤礦企業:按照煤礦企業核定或者採礦許可證確定的生產能力核定:
1)3萬噸以下(含3萬噸)儲存60萬元-100萬元;
2)3萬噸以上至9萬噸(含9萬噸)儲存150萬元-200萬元;
3)9萬噸以上至15萬噸(含15萬噸)儲存250萬元-300萬元;
4)15萬噸以上,以300萬元為基數,每增加10萬噸增加50萬元。
1、押金,實務中也稱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給付押金的人,稱出押人,一般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受領押金的人,稱受押人。
2、風險抵押金的儲存標準:
(1)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儲存標準:
(一)小型企業儲存金額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不含30萬元);
(二)中型企業儲存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不含100萬元);
(三)大型企業儲存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50萬元(不含150萬元);
(四)特大型企業儲存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不含200萬元)。
風險抵押金儲存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企業規模劃分標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2)煤礦企業:按照煤礦企業核定或者採礦許可證確定的生產能力核定:
1)3萬噸以下(含3萬噸)儲存60萬元-100萬元;
2)3萬噸以上至9萬噸(含9萬噸)儲存150萬元-200萬元;
3)9萬噸以上至15萬噸(含15萬噸)儲存250萬元-300萬元;
4)15萬噸以上,以300萬元為基數,每增加10萬噸增加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