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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研會

    奏摺制度出現與清朝的順治、康熙時代,是官員們向君主彙報事務的一種專門的公文文書制度。

    在清朝之前,中國古代內外臣工向君主彙報、請示事務的公文文書稱為本章。本章制度發展到明代,日臻完善,根據格式和奏事內容的不同,分為題本和奏本兩種制度,因公事上奏的,採用題本格式,公文封面居中寫“題”字,公文上需要鈐蓋官印、關防。官員因私務而上奏的則採用奏本格式,公文封面居中寫“奏”字,不需要鈐印。明代對於奏本、題本有嚴格的書寫格式要求,在具體遞交的流程上,奏本、題本在明代要先送達通政使司,由通政使司拆閱、甄別、抄錄後,才能真正送往御前,因而就產生了臣工題奏可能會被通政使司駁回而無法上達天聽的弊端。

    清王朝成立後,起初沿襲明代的本章制度,官員奏事仍然採用題本、奏本。之後為了廣諮博採,方便帝王掌握全國各地情況,不被矇蔽,在順治、康熙朝制定了公文革命性的奏摺制度。

    奏摺,即“上奏摺子”的簡稱,和題本、奏本不一樣的是,奏摺沒有特別嚴格的書寫格式要求,而且不僅總督、巡撫、提督、總兵等大員可以上奏,連道員之下的官員也可以採用奏摺言事。

    更為重要的是,與題本、奏本不能直接送達御前不一樣,奏摺是官員直接寄達宮門的文書,屬於機密性質,沒有中間環節轉折,直接由帝王批閱,防止了帝王被中間環節欺瞞。

    奏摺制度在清代興起後,起初只是一種方便君臣溝通的輔助公文,既然是給皇帝的“私信”,縱然奏摺得到了君主的迴應批示,但並沒有公文效力。如要使其生效,仍然要重新採用題本、奏本格式專門上奏,走正常程式,由大學士票擬、相關部員大臣公議上奏後,才能由君主正式頒旨施行。不過,因為奏摺的形式靈活,又能直達天聽,到了乾隆朝時便直接取代了原有的奏本,從官員們給帝王的“私信”變成了一種正式性質的公文。

  • 2 # 歷史研習社

    奏摺這種東西一直是古裝片的重要道具,似乎哪個朝代的大臣向皇帝提意見都是上奏摺,這造成一種奏摺制度這東西似乎歷史很久遠的錯覺。實際上這是不對的,奏摺是在清代才出現的,跟中國的歷史比起來它的歷史其實短得很。奏摺是清朝官吏向皇帝直接奏事、彙報情況的文書,在雍正朝被制度化之前並不屬於國家的正式文書,也沒有固定的格式或規矩,所以與正式的文書相比,它反更加實用方便。但至於它是在清代什麼時候開始用的,學術界還有爭議,不同學者提出了三種不同結論:始於順治、始於康熙、始於雍正。雖然順治朝的奏摺沒有實物留存下來,但根據順治朝大學士王熙自撰年譜中載中的話:"辛丑(順治十八年),三十四歲。......(正月)初三日......及奉諭詢問‘密封奏摺’俱不敢載。"可以判斷當時已有奏摺文書的存在,因此這裡採用奏摺始於順治朝的說法。奏摺制度是清代獨創的制度。清代剛建國的時候,繼承明代制度,官員上書主要有題本和奏本。上奏公事用題本,上奏私事用奏本。處理題本和奏本的程式很麻煩複雜,而且會經過多人之手,拉低效率,且不利於國家大事的保密,使皇帝處於一種被動位置。使順治帝覺得應該就此做出一些改變,便在小範圍內試用了奏摺,算是奏摺的萌發期。到了康熙,這位主兒對奏摺制度青睞有加。他還算是勵精圖治、勤於政事,為了洞悉下情、監視官員及彌補固有上奏文書存在的缺陷,他擴大了可使用奏摺的官員範圍。同時在康熙朝,奏摺經歷了從公開轉向密奏的過程。透過不公開的奏摺,皇帝反而可以更好地瞭解政務資訊和各種情報,尤其是關於官員操守、才具、吏治、交際等方面的情況。因此奏摺的保密性為康熙所看重,他還特別要求過上奏官員親自寫好奏摺以做好保密措施。這時的奏摺已有了密奏性質,更像是“密摺”了。康熙朝的措施為奏摺制度在雍正朝的確立提供了條件。雍正帝繼位以後為了鞏固皇權、整頓吏治,也學習了他爹對奏摺的重視。他進行了改革,還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奏摺的保密措施,將奏摺變成監控朝廷官員,加強皇權的有力工具。於是清代奏摺的相關規章制度在雍正朝逐步確立,走上了規範化和制度化的道路。參考文獻:傅禮白:《康雍乾時期的奏摺制度》,《文史哲》,2002年第2期。王大威:《清代奏摺制度淺論》,《黑龍江史志》,2011年第11期。

  • 3 # 吳鉤的鉤沉

    這兩天,恰好朋友圈被一篇題目為“清代垃圾奏摺集錦”的帖子刷屏,所以找了這個題目來回答。奏摺是清代特有的大臣向皇帝奏事的文書,是可以直接送達御前的非正式奏事方式,有時候又稱為密摺。現在有實物、文字可證的最早的奏摺,來自康熙朝。康熙時期獲得密摺特權的只是少數地方大員、皇家親信,比如督撫、江寧織造。

    到了雍正朝,更多的官員被皇帝賦予進折的特權,布政使、按察使、道員、知府都可以具摺奏事,所以雍正皇帝特別勤政,他自稱,“各省文武官員之奏摺,一日之間,嘗至二三十件,多或至五六十件不等,皆朕親自覽閱批發,從無留滯,無一人贊襄於左右。”奏摺制度下,皇帝不勤政不行啊。

    那麼在奏摺出現之前,臣下向皇帝奏事用什麼文書?清初沿用明制,奏報公事用“題本”,奏報私事用“奏本”。題本與奏本,跟奏摺有什麼不同?最大的不同就在於,題本與奏本的上行與批覆,都要走複雜的程式;奏摺則更像是臣下與皇帝的私人通訊,什麼雞毛蒜皮的事都可以向皇帝彙報。

    透過設立奏摺制度,清朝皇帝實現了對官僚機構的緊密控制,用康熙的話來說,“朕令大臣皆奏密摺,最有關係,此即明目達聰之意也。其所奏之或公或私,朕無不洞悉。凡一切奏摺,皆朕親批,諸王文武大臣等知有密摺,莫測其所言何事,自然各加警懼修省矣”。

  • 4 # 老照片

    奏摺開始於清代康熙帝時期,是官員寫給皇帝的一種文書形式。奏摺制度在保持皇帝的“乾綱獨斷”, 更好地掌握地方局勢, 瞭解並監督地方大臣的行為以及防止朋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最大的特點是由原奏人直達皇帝,無需經過層層官僚關卡,保證了文書內容的秘密性和安全性。最早皇帝只授權少數家奴和個別親信可靠的大臣使用,託他們打聽、核實有關情況,想自己秘密報告,然後以蘸有硃砂的毛筆加以批示,成為君臣之間一種秘密交流的渠道。

    (康熙五十七年兩廣總督楊琳關於十三行的奏摺)

    到了雍正年間,奏摺的使用範圍也得到了擴大了,其使用也日益規範。為了防止洩密或大臣做手腳,雍正帝又釋出了新的規定,凡皇帝批過的奏摺,具奏人閱後不得留存,一律繳回宮中。正是因為有了這一規定,才使得記載了有清一帶諸多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內容的珍貴材料避免遺失。

    奏摺內容大體由4部分組成:(1)檔案作者官銜、姓名,上行文中官銜、作者全寫,下行文和平行文中只寫官銜及姓,不具名。(2)事由。一般用一句短語說明行文目的,如曰「為某事」。(3)正文。一般有兩部分構成,前部分敘述案情,後部分提出處理意見。(4)結束語。多用固定的套語,告之受文者照檔案辦事,但在文字表達上應體現上下尊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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