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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上了差不多半個月的班,今天被告知我接替職位的那個人,也許不走了。原本TA將去另外一個崗位,但公司考慮TA沒經驗,做不來決定不讓TA調崗。如果TA願意做回原本的工作的話,我就要走。如果我被辭退,我可以要求補償嗎?(PS:由於去的時間不長,也沒有籤合同),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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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佳的職場佳話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之所以會被公司招募,是因為需要你接替一個即將調崗的同事的工作。但現在的情況是,那個原本要調崗的同事不走了,所以公司就不打算用你了。如果只是這樣的情況,那你如果被公司解聘,那公司方面是要負責任的。因為這不是你的原因,是公司在招聘的時候,沒有預估到這樣的風險,公司有失誤,公司內部的用人出現了問題,所以公司必須擔責。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你並沒有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某種意義上講,就是你的權益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至於你說,是不是你的問題,關鍵要看,你在短暫的工作期間,是否有良好的表現,是否能夠勝任工作?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當然不是你的問題。但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你就真的需要自省了。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收集相關證據。儘管你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們其實已經達成事實勞動關係。所以,你要找到你的入職手續,你的考勤記錄,還有你與公司之間往來的郵件記錄,你的工牌等等。有了這些證據,你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當然,一開始最好和公司協商,看公司的態度。你要清楚,公司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本身就不妥,說得嚴重點,公司的做法就是違規違法的,所以公司會理虧。在這樣的前提下,你找公司要個說法,也是順理成章,合情合理的。

    祝你好運,我是劉佳(記得先訂閱喲)。有關於招聘、求職(簡歷診斷)、跳槽(面試輔導、談薪指導)、職場規劃和撩妹方面的問題歡迎探討。有時間也歡迎閱讀我的圖書作品《非你不可:三分鐘打造高效職場溝通術》、《獵戰》和《獵頭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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