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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衲侃春秋

    不行,雖然理論上說僕人是主家花錢買來的,視為主家的家庭財產並可以隨意處置。

    中國古代是及其注重法制的社會,隨便處死奴僕會被社會所詬病。即使是皇家如果要處死某位僕人也要以其罪送交有司審問後定其罪後才可處死。垃圾電視劇、小說裡面胡謅的東西萬不可當真。遍觀史料你會發現但凡以私行刑處死的僕人,幾乎都是以近乎暗殺的方式解決掉的。

  • 2 # 橘玄雅

    清宮戲裡雖然那樣演,但是事實中肯定有區別的。

    清代,上至官員,下至平民,打死自家的家奴,親族的家奴,他人的家奴,不同情況都有不同的具體的處理辦法。

    假設奴婢有罪,主人以及主人的嫡親,不告知官方衙門就毆殺的,“杖一百”。

    假設奴婢無罪,主人以及主人的嫡親,不告知官方衙門就毆殺的,“杖六十,徒一年”,並且奴僕之夫、婦、子、女悉放從良。

    但是,“若違犯教令而依法絕罰邂逅致死及過失殺者,各勿論”。

    至於官員身份,也有詳細的規定:

    “凡官員將奴婢責打身死者,罰俸二年。故殺者,降二級呼叫。刃殺者,革職,不準折贖,鞭一百。平民責打奴婢以致身死,枷號四十日,故殺者,枷號三月,刃殺者,枷號一百零五日,各鞭一百。”

    整體來看,從法律上來說,一個當官的人人打死一兩個自家的奴僕,雖然肯定是有罪的,但是罪名也不是很大。而且主人可以在法律上變通,因為法律指的是在奴僕“無辜”的情況下。主人可以聲稱奴僕“違背意願”、甚至“打罵主人”。這些細節一旦坐實,就會判得很輕。

    有的小說裡還說到奴僕為什麼不反抗的問題。如果奴僕真的忍受不下去,而告發家主的話,清律規定,“凡家僕告主,除謀反大逆、謀叛、隱匿奸細者許其首告,其餘一切事情,家僕首告者,除所告事不準行。控告之人,系旗人,鞭一百。系民,責四十板。”

    也就是說,僕人狀告主人,無論內容是否是事實,都要受罰。高宗乾隆帝曾經說過:“雖所告皆實,亦必將首告之奴僕仍照例重治其罪。”同時,奴僕因為狀告本主獲罪的,不在“全國大赦”範圍之內。

  • 3 # 故紙匯

    不能。

    古代人的命很賤,但也不是螞蟻一樣的。

    至少在漢朝的時候,就有封侯因為殺死自己的僕人被斬首的。

    歷代以後,皇帝不斷的釋出命令,為奴僕不被傷害提供保護。

    所以,在清代,僕人身份很卑微,可以被虐,被賣,被打,但是被隨便打殺則是觸犯法律的。

  • 4 # 愛自己愛生活的姑娘

    可以是可以,但是這個只在電視劇中看到過。因為僕人都是買來的,她們的生命是掌握在自己主人手裡的。那時後的官員們也不好混。一不留神就會腦袋搬家。他們在朝堂上受了氣就拿家裡的僕人撒氣。然後運氣不好的僕人就會被罵慘或者就被打死了。事實是怎麼樣的就不清楚了,畢竟現在要考我們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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