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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物考古一席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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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葉飄刀
考古是現代科學
在古代,最多隻能算是金石學,沒有現代意義上的考古學。
金石只是透過比如一些古代的鼎啊,或者其他一些碑刻這些進行研究,而且更多的偏向書法一類的藝術方向。
向現代意義上的考古與發掘,在清代以前是沒有的,也沒有人專門做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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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國藏美
1.“挖墳掘墓”式的考古1920年以後傳自西方
1900年,章太炎最早透過書籍向華人介紹了西式的考古學。在此之前,中國沒有這種形式的考古學。
1901年,瑞典人在新疆羅布泊發現了Murano古城;1921年,瑞典人在幫助北洋政府尋找鐵礦的過程中,發現了周口店北京人遺址,和“仰韶文化”遺址。
西方人在中國瘋狂騙取、偷盜、搶劫文物,刺激了華人的愛國熱情。
1920年代,梁思成等人把西方考古學應用到中國的古建築等研究中,引入了西方考古學到中國。
2.中國古代考古,主要以研究古籍、古文字的“微言大義”為主俗稱金石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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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涅風2049
歷史上對考古行業的稱呼是金石。金石就是指文物,金石學就是根據發現的文物來研究前朝的文化,還原歷史真相。而且金石這個行業歷史上出現過很多的名人,比如著名的唐宋八大家之一的家歐陽修。以及在金石這一領域與他齊名的趙明誠、洪适等人。這些人在金石學方面開創性的研究,為後世考古學的發展奠定了強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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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松林
在清朝沒有設立考古這個機構,因為不存在考古這項工作,所以,凡偷墳掘墓者一律屬犯罪,斬立決。清朝沒人偷墳掘墓找古董的現象,有效地保護了歷代來皇室陵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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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經典守望者
這個問題當中存在一些價值上的錯誤,就是對考古和盜墓完全誤會。考古在古代又稱為金石學,考古與盜墓的區別也可以說是天差地別。首先考古是官方行為,為的是公,盜墓是私人問題,為的是私。考古和盜墓的區別就好像劊子手和殺人犯一樣,劊子手殺人,殺人犯也殺人。但是劊子手是處決犯人,代表的國家刑法的極端體現。殺人犯殺人為的是私利,是觸犯法律的行為,所以要受到懲處。這兩者從外在行為上看來是一樣的,可是價值取向上卻有正邪之分。
清代規定“偷墳掘墓”重點在偷字上。這就和日常的考古工作不同了。古代的金石學標的物的出現一般和如今的考古物來源相同。一般是由於洪澇災害或者地震山崩,到了近代還有基建工程,地下鑽探中,一些古墓被意外發掘出來。特別是古代的許多碑刻都是由雨水引發的洪澇災害所衝出來的,學術名稱叫搶救式發掘。因為一些文物遇到空氣很容易被毀壞,所以要及時處理。但是不知什麼時候,這個非常神聖的職業被汙名化。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考古工作和偷墳掘墓劃等號,在我們如今技術非常發達的今天,秦始皇陵,唐高宗乾陵怎麼可能還會留下來。這就是我們之間最大的不同。考古是保護文物,為了文物的安全,我們甚至可以放棄挖掘。而盜墓是為了佔有文物,為了將文物變現甚至不惜破壞文物,昭陵六駿就是在運輸途中被分解破壞。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如今的法律規定中對待盜墓行為也是有明文規定的。根據中國刑法有關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所以說,無論哪一朝代,偷墳掘墓都是罪大惡極的行為,我們今天依舊適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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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考古軍中馬前卒
題主大概不太清楚,其實清朝沒有考古。考古學是近代才從西方傳入到中國的一門學科。在古代,我們只有金石學,而無考古學。
金石學跟考古學存在一定的共通之處,比如都是藉助文物研究歷史,但是,二者的區別也很大。從關注的文物類別到獲得文物的手段都有很大的不同。
以獲取手段而言,金石學家都屬於過去有身份的讀書人,自然也不會去從事挖墳掘墓的活兒,但是他們又想獲得文物作為研究資料,怎麼辦呢?除了實地去考察一些碑刻,就只有透過購買。購買來的文物,有傳世品,也有當時的盜墓賊盜掘出來的,或者是農民在勞作時意外發現的。
舉個例子,清代晚期有一位著名的收藏家、金石學家兼官員,名叫端方,此公為滿洲正白旗人,進入過歷史教科書,是因為1911年入川鎮壓保路運動,兵變被殺。端方的藏品很多,除了國內的,還趁出洋考察的機會,收藏過一些國外文物,甚至包括古埃及的。
△端方
端方舊藏中,有一套西周的青銅酒器,1901年出自陝西寶雞,後來輾轉被端方購得,稱之為“柉禁十三器”。這就是清代金石學家獲得資料的一個典型例證。
△端方舊藏“柉禁十三器”
考古則不一樣,考古學家得親自去現場發掘,除了關注出土文物,更在意文物的環境,即context。在發掘的過程中,考古學家會進行一系列的記錄和分析,還原遺址或者墓葬的形成過程,並且根據文物和文物之間、文物和遺址之間的共存關係,得出許多有價值的資訊。
舉個例子,最近新發現的太平公主駙馬薛紹墓。此墓在古代曾經被破壞,屍骨已經丟失,好在考古發掘時墓誌猶存,可以準確獲知墓主人的資訊。
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假如這座墓被盜掘了,墓誌流失,若干年後,在市場上或者什麼地方看到它,當然還能夠知道這是薛紹的墓誌,可以用來補充傳世史書的不足,可以做一些類似金石學的研究。但是,我們斷然無法把這個墓誌再跟那座被盜空的墓聯絡起來了。
△薛紹墓結構
為何一座空墓還有價值?因為薛紹墓有前後兩個墓室,屬於“超標”使用,這就涉及到唐中宗時期複雜的宮廷鬥爭背景。當然,只有把墓誌和墓室準確聯絡起來,我們才能知道這麼多,一旦分割開來,有用的歷史資訊就銳減了。
這就是考古跟金石學的一個很大的不同。
最後順便再提一下,端方當年收藏的那套西周酒器,於1924年被他的後人賣給美華人,現藏於美國大都會藝術博物館。
從2013年開始,考古學家在寶雞石鼓山又開展了多次發掘,在西周墓中發現了跟端方舊藏十分相似的青銅酒器,已收入博物館展示。這一次,不會再流失了。
△寶雞石鼓山新出西周青銅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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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中的確明載一條“偷墳掘墓,斬立決”,那當時的人們如何考古?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要了解中國考古學的發展歷史。
一、早期的中國考古學
“考古”一詞最早出現在北宋中葉(11世紀)呂大臨編撰《考古圖》一書,將“考”與“古”聯絡起來,書中不僅繪有器形圖,還將每器的尺寸、名聞和出土地點都記錄了。此後又有宋徽宗敕撰的《宣和博古圖》、薛尚功的《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歐陽修的《集古圖》、趙明誠的《金石錄》等等。而到了清代,金石著作不斷湧現,還增加了錢幣、玉器、陶瓷器、碑刻等等,其中古文字研究的成果最為突出。但這些研究的都是“金石學”,其研究物件都僅限於古代的器物文字等,並不等於考古學。
考古圖
二、近代考古學的傳入
1901年梁啟超在《中國史敘論》中就將中國古史傳說與歐洲考古學家將史前時期劃分為石器時代、銅器時代、鐵器時代三期並進行比附。而中國考古學誕生的前兆是兩項近代學術史上的驚人發現:1898年在河南安陽小屯村再次發現有字甲骨文和1900年在甘肅敦煌石窟發現儲存大量古代寫本文書和其他文物的藏經洞。
1926年李濟主持發掘山西夏縣西陰村遺址,這是第一次由中國學者主持的田野考古工作。
1927年,中國學術團體協會與瑞典探險家斯文赫定聯合組成西北科學考察團,中方團長是北京大學教務長徐炳昶(旭生)。
西陰村遺址
三、中國考古學的誕生
1928年10月董作賓(甲骨學家、古史學家)前往安陽小屯進行調查試掘,準備大規模地展開工作。這是中國考古學誕生的重要標誌。
1929年,李濟被聘任為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組主任,他是當時中國唯一具有近代考古學知識和發掘經驗的學者。同年成立了中國地質調查所新生代研究室和北平研究院史學研究會考古組。從此,中國有了自己的從事考古研究的學術機構。
安陽小屯考古發掘
所以,在清代是沒有考古的,“偷墳掘墓”其實就是盜墓的,我們不要再將考古與盜墓相提並論了。考古人員是出於保護文物而進行考古發掘,除科研目的外不會主動發掘,考古不是挖寶。盜墓是違法行為,目的是尋寶,當其盜墓行為暴露後,考古人員出於保護目的,再進行搶救性考古發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