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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漂的圓圓

    “按規定,動車組不發售一等座的學生票。”大中專學生憑學生證等有效憑證,

    購買動車

    二等座票可享7.5

    折優惠

    ,一等座沒有折扣。學生票的發售時間為每年的12月1日至3月31日(寒假),6月1日至9月30日(暑假)。大學新生憑

    大學錄取

    通知書購票,享受同樣優惠。

  • 2 # 必須奮鬥的123

    動車組只有二等才有優惠。7.5折。

     1、在普通高等學校(含經批准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軍事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費回家或返校時,高等學校(為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統一考試錄取入學、有教育部批准的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指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有實施學歷教育資格的公辦、民辦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憑附有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學生證,中學、小學生憑書面證明(證明須註明該學生家庭居住地,父母雙方均不在學校所在地),每年在寒假(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間可購買4次院校與家庭之間所在地車站的學生票。

      2、普通大專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門所規定的年限、學期和課程等制度並經相應級別的教育機關注冊的院校,不包括各類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餘廣播大學、函授學校。“正規院校”是指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統一考試錄取入學、有教育部批准的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可發售學生票的民辦大學是指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大學。

      3、新生入學憑院校的錄取通知書(需原件方有效),可買一次學生票;應屆畢業生從院校回家,憑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不得憑派遣證)。對憑證明購買學生票的,應在證明上加蓋站名戳。

      4、學生放假回家後,院校遷移或調整,也可憑學校證明和學生減價優待證,購買從家庭所在地到新院校所在地的學生票。

      5、華僑學生和港澳臺學生按照上述規定同樣辦理。回家時發售至邊境車站,不回家而去境內其他地方旅遊觀光或探親訪友時,一年可發售4次學生票,由學校所在地車站和返程站售票時各加蓋一次站名戳以記錄售票次數。

      二、火車票學生票規定以下情況不能發售火車票學生票: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的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

      3、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4、對學生實習、舉辦夏令營或其他社會實踐活動時。

      5、對學生證丟失後補發的學生證,補發證當年不予發售學生票。

      6、“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是指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學生。如能夠確認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持減價優待證購票時,車站可以拒絕發售學生票,暫扣其學生證並通知學校處理。

      7、發現 “減價優待證”優惠乘車區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或一人持兩個以上學生證的,車站可以拒絕發售其學生票,暫扣其學生證並通知學校處理。

      8、學生證上未加蓋本學期註冊章、“減價優待證”上未加蓋學校公章、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無法被刷卡機識別或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等其他現象。

      三、火車票學生票規定減價範圍:學生減價票享受硬座半價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以下簡稱學生票),動車組列車只發售二等座車學生票,學生票為全價票的75%。

      四、火車票學生票規定發售日期:學生票限定在寒假(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間發售,其他時間不再發售學生票。

      五、發售區間:學生票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區間發售,且原則上應按近徑路發售,但有直達列車或換車次數少的遠徑路也可發售。學生購買聯程票或乘車區間涉及動車組列車的,可分段購票。學生票分段發售時,由發售第一段車票的車站在學生優惠卡中劃銷次數,中轉站憑上一段車票售票,不再劃銷乘車次數。

      六、出站驗票:

      1、車站對已使用完畢的車票應銷角後交給旅客。

      2、旅客持減價票沒有規定的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除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票價的差額外,另行加收應補票價50%的票款,核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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