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扣除計算公式
費用的支付和扣還:
1、工程預付款。是指動員預付款和裝置預付款。一般情況下該預付款的額度是合同價的10%~20%,工程規模大的或者工程量清單中有通用費的取小百分數,工程規模小的或者工程量清單中無通用費的取大百分數。支付工程預付款的條件是簽訂合同協議書後,承包人提交了同額度的銀行保函,由監理工程師開據付款憑證後,由發包人的財務部門辦理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多次支付。發包人的扣回方式是:當完成合同價20%或30%時的那個月開始起扣,扣至竣工前三個月,平均到每個月中等值扣回;或者採用公式法扣回:
R=(C-F1S)A/(F2-F1)S
其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合同規定開始扣款時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F2—按合同規定全部扣清時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2、材料預付款。是指合同規定的時段承包人已進場的用於永久工程上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發包人按其合同規定的價格的百分比支付材料預付款。支付的條件是進場的材料和永久裝置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儲存條件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符合合同規定,一般情況下按有效發貨票款額的75%~90%支付。發包人扣還的方式是:本月支付的材料預付款,下月開始起扣,扣至完工前三個月,平均每月等值扣回。
3、保留金。是指為防止承包人違約向發包人交納的保留金。一旦違約用於補償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一般情況下都規定,在每月支付的專案價款中扣留10%,作為保留金,累計達到合同價格的5%時,就不再扣留了。也即發包人扣留保留金的最大限額是合同價的5%。在簽發竣工證書後退回給承包人50%的保留金;待缺陷責任期(或稱保修期或缺陷通知期限)期滿後,再退回剩餘的保留金。 以上的規定都應明確的寫明在招標檔案中,作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條件。
預付款扣除計算公式
費用的支付和扣還:
1、工程預付款。是指動員預付款和裝置預付款。一般情況下該預付款的額度是合同價的10%~20%,工程規模大的或者工程量清單中有通用費的取小百分數,工程規模小的或者工程量清單中無通用費的取大百分數。支付工程預付款的條件是簽訂合同協議書後,承包人提交了同額度的銀行保函,由監理工程師開據付款憑證後,由發包人的財務部門辦理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多次支付。發包人的扣回方式是:當完成合同價20%或30%時的那個月開始起扣,扣至竣工前三個月,平均到每個月中等值扣回;或者採用公式法扣回:
R=(C-F1S)A/(F2-F1)S
其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合同規定開始扣款時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F2—按合同規定全部扣清時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2、材料預付款。是指合同規定的時段承包人已進場的用於永久工程上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發包人按其合同規定的價格的百分比支付材料預付款。支付的條件是進場的材料和永久裝置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儲存條件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符合合同規定,一般情況下按有效發貨票款額的75%~90%支付。發包人扣還的方式是:本月支付的材料預付款,下月開始起扣,扣至完工前三個月,平均每月等值扣回。
3、保留金。是指為防止承包人違約向發包人交納的保留金。一旦違約用於補償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一般情況下都規定,在每月支付的專案價款中扣留10%,作為保留金,累計達到合同價格的5%時,就不再扣留了。也即發包人扣留保留金的最大限額是合同價的5%。在簽發竣工證書後退回給承包人50%的保留金;待缺陷責任期(或稱保修期或缺陷通知期限)期滿後,再退回剩餘的保留金。 以上的規定都應明確的寫明在招標檔案中,作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