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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80後小公

    在《人民的名義》中,高育良的職務是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趙東來的職務是省會城市公安局長,劇中沒有提及趙東來其他職務,但依據地方幹部使用慣例,趙東來如果是省會城市公安局長,應該會進入省會城市市政府班子,擔任副市長兼公安局長。同樣劇中沒有交代漢東省省會城市的級別,不過從劇情推敲,漢東省省會城市應該是副省級城市,由此可以推斷趙東來的職務級別大機率是正廳級。而高育良作為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在省裡是當仁不讓的三號人物,權勢、地位比趙東來高不止一點點,兩個人完全不在一個當量級,無法相提並論,但實際上級別一個副部、一個正廳,差距並不大。

    那麼,高育良可以撤掉趙東來職務嗎?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一般情況下高育良撤不了趙東來職務。趙東來有兩個職務,一個是漢東省省會城市的副市長,這個職務的管理許可權在漢東省委,必須由省委常委會作出決定,同意撤銷趙東來職務後,再由漢東省省會城市人大按規定履行程式免去其副市長職務,不是高育良一個人說撤就能撤的。趙東來還有一個職務是市公安局長,這個職務的管理許可權在漢東省省會城市市委常委會和省公安廳,省公安廳可以提出免職建議,交市委常委會研究,由於公安是業務部門,在沒有大的原則性問題的前提下,市委常委會一般都會尊重省公安廳的建議給予透過,同樣市委也可以提出免職建議,徵詢省公安廳意見,省公安廳如果提不出恰當的理由,一般也會尊重市委的意見。

    換言之,趙東來的兩個職務都不在高育良的管轄之下,一個要看沙書記意見,一個要聽李達康或祁同偉的想法,高育良雖然貴為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在人事問題上特別是在政法系統的人事工作上有相當大的話語權,但想憑一句話撤銷趙東來職務,不可能。

    不過,高育良畢竟是省長副書記,協助書記分管人事工作,省政法委也是他的一畝三分地,雖然他不能直接撤了趙東來,但如果有需要,他完全可以以非常正當的理由建議省委考慮撤銷趙東來職務,政法委是高育良管的,他又是省委副書記,只要省委書記不提出反對意見,大機率省委會採納他的意見,這就是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作為省內三號人物的天然優勢。為什麼祁同偉等一眾人員唯高育良馬首是瞻,原因就在於此。

    當然,有一種特殊情況高育良是可以直接撤掉趙東來的。比如省會城市發生重大突發性安全事件,趙東來作為公安局長處理不善,造成了重大損失,高育良作為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親臨一線指揮,認為趙東來已經不適合擔任公安局長,可以現場直接宣佈免去趙東來職務,之後再由相關部門完善手續履行程式。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省委沙書記和李達康有心保趙東來,恐怕也是有心無力,畢竟趙東來是失職,有錯在先,高育良只要抓住了這點,誰也不敢說不,否則就是錯上加錯。體制內的奧妙,就體現在這種細節的處理上,看似細小不顯眼,實則蘊含著大學問,需要學習推敲的東西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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