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糧食局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和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糧食購銷、出口計劃;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糧食產業結構調整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協調落實。
3.組織實施對全市糧食流通的宏觀調控,負責全市糧食供需總量平衡,組織餘缺調劑。建立糧食安全預警機制,負責制定糧食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落實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引起的糧食供求失衡的具體措施。
4.制定和實施市、縣儲備糧總量規模、網點佈局方案,負責管理省儲備糧和市、縣儲備糧,協調中央儲備糧與地方糧食的購銷關係;指導、協調全市糧食輪換和陳化糧處理。
5.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稽核全社會糧食收購資格。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市場監督檢査,規範糧食收購行為,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負責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檢驗檢測。
6.指導和扶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訂單”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企業贏利。推動糧食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計量標準化管理工作。推廣科學儲糧。組織指導全市糧食行業職工培訓、技能評審。促進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工作。
7.搞活糧食流通,指導督促落實最低收購價政策;指導督促落實全市糧食順價銷售和出口任務;指導督促全市糧食收購資金封閉執行的落實;監督管理糧食收購價格。
8.負責軍隊糧油供應工作。組織軍供糧油源,搞好全市軍隊糧油供應管理,保證軍隊糧油的供應。
10.負責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流通設施建設的規劃、佈局、申報工作,協助籌措落實建設和維修資金。負責糧食經營企業倉儲設施的技術規範及國有糧油倉儲設施的維修改造,實現糧食儲存安全保管。負責重點建設專案的立項審査、申報和驗收等有關工作。
11.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扭虧增盈和內部審計工作,做好全市國有糧食企業財會資訊的蒐集、整理、稽核和上報工作。負責對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管。負責指導和檢査市屬糧食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糧食局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和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糧食購銷、出口計劃;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糧食產業結構調整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協調落實。
3.組織實施對全市糧食流通的宏觀調控,負責全市糧食供需總量平衡,組織餘缺調劑。建立糧食安全預警機制,負責制定糧食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落實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引起的糧食供求失衡的具體措施。
4.制定和實施市、縣儲備糧總量規模、網點佈局方案,負責管理省儲備糧和市、縣儲備糧,協調中央儲備糧與地方糧食的購銷關係;指導、協調全市糧食輪換和陳化糧處理。
5.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稽核全社會糧食收購資格。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市場監督檢査,規範糧食收購行為,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負責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檢驗檢測。
6.指導和扶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訂單”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企業贏利。推動糧食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計量標準化管理工作。推廣科學儲糧。組織指導全市糧食行業職工培訓、技能評審。促進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工作。
7.搞活糧食流通,指導督促落實最低收購價政策;指導督促落實全市糧食順價銷售和出口任務;指導督促全市糧食收購資金封閉執行的落實;監督管理糧食收購價格。
8.負責軍隊糧油供應工作。組織軍供糧油源,搞好全市軍隊糧油供應管理,保證軍隊糧油的供應。
10.負責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流通設施建設的規劃、佈局、申報工作,協助籌措落實建設和維修資金。負責糧食經營企業倉儲設施的技術規範及國有糧油倉儲設施的維修改造,實現糧食儲存安全保管。負責重點建設專案的立項審査、申報和驗收等有關工作。
11.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扭虧增盈和內部審計工作,做好全市國有糧食企業財會資訊的蒐集、整理、稽核和上報工作。負責對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管。負責指導和檢査市屬糧食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