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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年來大概經歷了3次捐款,每次都是通知一下,連具體事由都不清楚就被動捐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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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簌簌筆憶

    捐款的基本前提是知道自己所捐款項的去向,連具體事由都不表態,這是一種不尊重捐款人甚至是被捐款人的行為。

    我認為這種情況的出現在於你第一次就沒有勇敢的去問清楚捐款緣由,以至於發生了三次,而你每次都被這種情緒困擾。

    捐款之美在於超越了空間和人情世故的真善美,如果因此給你造成了些許不自在,不如更好的做自己。

  • 2 # 邦本邦寧

    任何人都反感非自願捐款,理由你已經寫出來了,非自願,人心向往自由,任何妄圖控制行為的想法和手段必然引起內心的抗拒。

  • 3 # 長九

    捐款本身就不是一個自由的事情。

    不論你是自願捐款也好,或者說是非自願捐款也好。只要你捐款,你就會感到不高興的。

    當你知道了一個人,她過得特別的貧窮困難,比你還要糟糕的時候,這個時候你的心裡面也就是所謂的良知,以及一份愧疚的感覺就會莫名其妙的產生,會讓你的心情特別難受,而這個時候如果你能捐款的話,那麼你就會舒服很多,這更多的是一種本能。

    簡而言之,你是在用這份錢,來彌補這麼一份,莫名其妙的愧疚感,或者說是同情心。

    說是自由也好,說是同情心也好,或者說是什麼,其他的亂七八糟的都ok,但是實際上想一想,如果你認為一個人值得去幫助,值得去捐錢給他,那麼關鍵的事情就是他需要錢,然後你需要捐,

    任何的外在因素並不會影響到你捐錢或者不捐錢。

    這個是藉口而已,與其說反對逼捐,不如說,老子不想捐,畢竟,人都是利己的。

  • 4 # 半糊塗姜興吉

    捐款邦助那些需要的人和事,本身來說是一種善行,身願捐款,是你知道捐的款的去向和用途,非自願捐款是因為收捐者豐未向你說明捐款的去向和用途,或者是你對非自願捐款的去向和用途有所疑慮,因而感覺不舒服,很反感。

  • 5 # 又見葉飄零的飄零驛站

    不是你自私,這是很正常的心理行為。

    捐款本身是一種自願行為,非自願捐款行為說白了就是一種逼捐,像你單位這種,所謂通知就是告知一下已經給你捐款了,而不是跟你商量,不是遵循你的個人意願。不管你想不想捐,這錢都捐出去了,先斬後奏,不得有異議,這本身已經違背了捐款的本質,捐款,是捐款人心甘情願拿出來的,用來幫助對方的款項,而不是我拿著你的錢去捐款,然後通知你一下,這種行為太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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