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和決議的區別如下:
1、從製作程式上區分 “決議”須經某一級機關或組織機構的法定會議對某一議題進行集體討論,由法定多數表決透過,然後形成正式檔案,並以會議的名義公佈。 而“決定”卻不一定經過法定會議討論透過的程式。它既可以是某種會議討論研究的成果,形成正式檔案予以公佈,也可由各級領導機關直接製作並予以公佈。 因此,可以認定,凡未經有關法定會議討論透過這一程式,而是以領導機關的名義釋出的議決性檔案,就只能使用“決定”。
2、從作用上區分 “決議”一律要求下級機關執行。而“決定”只有“部署性決定”才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宣告性決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級機關執行。
3、從內容上區分 (1)在會議討論透過的前提下,凡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權力,強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的,用“決定”。若只是簡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見,履行法律程式,指導有關部門遵照辦理的,用“決議”。 (2)由會議或領導機關直接制定釋出行政法規,用“決定”。由會議審議批准某項議案、重要報告、法規,用“決議”,所審議批准的條文作為“決議”的附件。 (3)授予榮譽稱號或給予處分,用“決定”。審議機構成立或撤銷,用“決議”。 4.從寫法上區分 公佈性決議、批准性決議一般寫得比較簡要、籠統。闡述性決議除指出指令性意見外,還要對決議事項本身的有關問題作若干必要的論述或說明,即作一些理論上的闡述。 “決定”的寫法與“決議”大不相同,它不多說理論上的道理,而往往著重提出開展某項工作的步驟、措施、要求等。“決定”要求寫得明確、具體一些,措施也更落實,行政約束力強,可以直接成為下級機關行動的準則。 而“決議”往往寫得比較概括,原則性條文多,下級機關在貫徹執行時,多數還要根據“決議”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或實施措施。
決定和決議的區別如下:
1、從製作程式上區分 “決議”須經某一級機關或組織機構的法定會議對某一議題進行集體討論,由法定多數表決透過,然後形成正式檔案,並以會議的名義公佈。 而“決定”卻不一定經過法定會議討論透過的程式。它既可以是某種會議討論研究的成果,形成正式檔案予以公佈,也可由各級領導機關直接製作並予以公佈。 因此,可以認定,凡未經有關法定會議討論透過這一程式,而是以領導機關的名義釋出的議決性檔案,就只能使用“決定”。
2、從作用上區分 “決議”一律要求下級機關執行。而“決定”只有“部署性決定”才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宣告性決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級機關執行。
3、從內容上區分 (1)在會議討論透過的前提下,凡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權力,強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的,用“決定”。若只是簡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見,履行法律程式,指導有關部門遵照辦理的,用“決議”。 (2)由會議或領導機關直接制定釋出行政法規,用“決定”。由會議審議批准某項議案、重要報告、法規,用“決議”,所審議批准的條文作為“決議”的附件。 (3)授予榮譽稱號或給予處分,用“決定”。審議機構成立或撤銷,用“決議”。 4.從寫法上區分 公佈性決議、批准性決議一般寫得比較簡要、籠統。闡述性決議除指出指令性意見外,還要對決議事項本身的有關問題作若干必要的論述或說明,即作一些理論上的闡述。 “決定”的寫法與“決議”大不相同,它不多說理論上的道理,而往往著重提出開展某項工作的步驟、措施、要求等。“決定”要求寫得明確、具體一些,措施也更落實,行政約束力強,可以直接成為下級機關行動的準則。 而“決議”往往寫得比較概括,原則性條文多,下級機關在貫徹執行時,多數還要根據“決議”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或實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