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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軍人77146078

    這沒有個準確的數目,種經濟作物的土地一個價值,種糧食的土地價值可就慘了,以我外出承包的土地價格看,凡是適合種植經濟作物的土地,價值都在幾百上千元,而那些沒有經濟價值的地塊十幾元幾十塊錢,如此的價格差距決定了土地費用的不同,各有所長具體費用要看土地的利用價值如何而為。

  • 2 # 無憂174343621

    我揣猜這土地費用大概是耕種時所做的投入吧。所種農作物不同,土地所投入的費用也不同,經濟效益也大不相同。比如種一畝果園和種一畝玉米,果園每畝施肥剪枝套袋噴施農藥和傭工投入是種一畝玉米的十倍,而一畝果園是一畝玉米收益的十倍,這投入的費用和回收的效益幾乎是持平的。但是更多土地貧瘠不等,地理條件不同所投入的費用相同所產生的經濟也不一定一樣。比如種小麥貧瘠的窪地邊遠拐頭地和大塊的下溼地同樣的伏耕播種施肥收割卻產量往往相差過半。這就是土地產生了三等九級。經過了幾十年人們不斷地採用對不同級別的

  • 3 # 白雪姐姐

    實際上我認為土地費用的確定,與拆遷宅基住房是同樣的道理。這裡的價位確定沒有合理與不合理,只要你覺得合適與不合適。

    因為某個地方的生活水準不一樣,對錢的概念和要求,對錢價值的使用上也不一樣。對此,一畝土地,也許有幾千,也許幾萬,也許幾十萬不等。

    剛看一個影片說一位農民,把自己好幾間房,還有20畝土地一併賣了出去,所得錢款才僅僅是18萬元,之後老兩口住進了當地的養老院。

    這讓人看上去很有些吃虧的做法,卻讓老兩口兒覺得很滿意,並給老兩口帶來了無盡的享受。雖然賣出去的錢款過低,可這在他們二人心裡就算是個合適的價位。

    由此結論得出,不管你處土地確定的費用如何,只要你自己覺得適合,只要不超出你自己的心理價位即可認定,還是知足者常樂吧!

  • 4 # 伊念情緣

    要確認土地的費用我們首先要理解什麼是土地費用。

    在通用的解釋裡,土地費用是指為取得專案用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

    在中國,土地的使用權需要遵照中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使用,而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其所有權不允許出讓,只允許出讓使用權,而使用權又包含了一定時期內對土地處置、收益、使用及部分處分的權利。

    從以上闡述的內容看,土地使用權受使用條件限制,因而在土地市場實際交易過程中。土地的使用期限以及用途又直接影響了土地交易費用,所以土地價格又分為期限價格和用途價格

    一、期限價格

    按照中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期限的,最高期限按用途分為:居住用地 70年,工業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 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由於土地是一種稀缺的不可再生資源,其總量是不變的,土地的自然供給完全無彈性;更由於土地資源用途變更的困難性,土地的經濟供給彈性也很小。又因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具有期限性,所以同一地塊由於使用期限不同,出讓價格也不相同。

    二、用途價格(不同行業的風險及收益率不同,同一地塊因為用途不同,地價也不同)

    我們知道,土地位置的固定性使土地市場具有很強的地域性特點。在各區域性市場中,土地供給需求狀況均不相同,所以其價格水平也不一樣。

    土地交易一般在各自市場裡進行;在某一區域市場內,土地價格主要由需求來決定。(例如:工業園區、工業地產、產業地產、土地、土地出售、土地出租、農用地等)

  • 5 # 八哥情感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第四條規定,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二條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條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物權法》規定,與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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