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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逆風子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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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熊吉吉吉吉吉吉吉吉吉
因為小人物的故事才是最豐富多彩的有趣故事啊,一百個小人物有一百種不同的故事,但大人物的故事都是相似的,無非都是些莎士比亞式的理想化的東西。
到了菲茨傑拉德寫的《了不起的蓋茨比》之後,直接把整個“大人物”的意義都給消解了。簡而言之,寫大人物,太low,那時候的作家,早就已經看不上這種題材。
尤其是偏向於現實主義的作家。
那個年頭最潮流,最高階的,就是現實主義。
你會發現十九世紀最屌的作家,大多都是現實主義作家,從司湯達巴爾扎克起,到之後托爾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在文學史上,一般也認定當時現實主義思潮下的文學是西方文學的最高峰。
換個視角來看,你說為什麼周星馳都是演小人物呢?
小人物的酸甜苦辣喜怒哀樂,是取之不盡的。作家要做的無非是把這些浩瀚歷史中無數籍籍無名的小人物的故事給提煉成典型,然後透過小說表現出來。
與大人物的故事不同的是,這種小人物的典型,更貼近一種“人類的真實”狀態,這和作家們追求藝術真實的理想不謀而合。
而熱衷於於小人物的表現,同時也是基於一種文學的人道主義情懷。關注真正的生活,摒棄那些虛假的(沒錯我說的就是雞湯/毒雞湯)被粉飾出來的只存在於幻想中的生活。
真正的生活也許是美的,也許是醜的,但它是真的,它屬於每個普通人,既不像某些人(沒錯我說的就是大冰、張佳瑋之流)虛構出的那樣浮誇,也不像某些人(沒錯我說的就是咪蒙)故意構造莫須有的險惡。
馬克吐溫說過一句話:到最後,所有的英雄都令人生厭。
因為歐 亨利本身就是一個小人物,自小母親身亡,由祖母和姑姑帶大。做過普通職員,進過監獄。在外面逃亡過,他一直過著普通人的生活。而寫小說一定是寫自己經歷過,或者最熟悉的生活。這樣才會有感觸。才會讓生活在相似環境下的人看了後產生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