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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omethinktolove小粽

    法律法規,第一繼承人,第二繼承人等等。。詳細有規定的。。叔姑舅姨,那是之後的,首先是配偶,然後子女。還有指定的。

  • 2 # 一紙家書

    不能這麼絕對認為。有時候,叔、姑、舅、姨會非常“名正言順”的、具有對自己父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

    我們有時候會經常聽到類似“七大姑八大姨來爭父母遺產”的案例,而且大部分案例結論一致——具有合法繼承權。

    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結果?

    產生這種情況的最常見原因,就是著名的“轉繼承”

    既然提到了叔姑等這樣的角色,說明自己的父母肯定有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按照繼承相關法律規定,是不會涉及到叔姑舅姨這些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他們不應該有法定繼承權。但是:

    如果在父母過世的時候,父母的父母還有健在的,那麼,未來就麻煩了:

    父母過世,父母的父母(祖輩),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所以祖輩就有了父母財產的繼承權。等到祖輩過世的時候,他們的子女(即叔姑舅姨),又是他們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就可以繼承他們的遺產。所以,祖輩繼承父母的遺產份額、或者繼承權,就轉移給了叔姑舅姨。

    這個過程,按照法定繼承的有關規定,一點毛病沒有——全部都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定繼承下來的。

    建議提示

    自己家打拼出來的財產,最終卻有可能被叔姑舅姨合法的分走,相信對於很多家庭來講,都不太容易接受。

    在這裡,不去探討甚至抱怨,只從規避手段的角度,給出一些建議提示:

  • 3 # 凡人閒聊

    在一定條件下,也是可能繼承財產的

    在沒有實行計劃生育的年代,一家5~6個孩子很普遍。多子女的家庭,親屬也多。也就有了叔,伯,姑,舅,姨的親屬。第一代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第二代獨生子女,也就沒有叔,伯,姑,舅,姨。也就是沒有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親屬關係由3種情況產生:一種是姻親關係。一種是血緣關係。一種是收養關係。血親關係可分為5個等級:一級血親包括父女,母子,同胞兄弟姐妹,祖孫,外祖孫,叔,伯,姑。二級血親包括舅,姨,侄,甥間。三級血親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妹間。四級血親包括表舅,堂舅與外甥女間。五級血親為表兄妹的子女間。以上五種親屬關係都是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根據繼承的法律規定叔,伯,姑不僅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你祖父母的遺產,而且做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繼承你父親的遺產。假設你的兄弟姐妹早於你父母親死亡,你的母親早亡,父親後亡。你父親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了,你的叔,伯,姑做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就有權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舅,姨不能繼承你父親的遺產,但同樣做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可能繼承你母親的遺產。假設你父先亡,母親後亡,你們兄弟姐妹和外祖父母均不在了。這時你的舅,姨就有權繼承你母親的遺產。

    那麼,叔,伯,姑是否可以繼承侄子侄女的遺產,舅,姨是否可以繼承外甥外甥女的遺產呢?按法定繼承,不可能。代位繼承是晚輩。按遺囑也不可能,因為遺囑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1人或數人繼承。叔,伯,姑不是侄子侄女的法定繼承人。同樣舅,姨也不是外甥外甥女的法定繼承人。但侄子侄女可以將個人財產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叔,伯,姑。同樣外甥外甥女也可遺贈給舅,姨。

  • 4 # 葉律師

    親屬這個範圍實在太大,特別是旁系親屬再加上姻親關係後,親戚那是相當之多。我們法律不可能將所有的親屬都列進去,這樣別說查明案件事實,就是找到這些親屬就非常麻煩的一件事情。不管是賠償,或是其他糾紛來說,我們一般只到近親屬這個範圍。但這個近親屬到底包含哪些人,其實是比較模糊的。

    按《民法典》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民法典》這個規定非常好,統一確認,避免我們在民事糾紛中難以確定相應的人員。不過這只是民法上的規定,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則有相應的規定。特別是刑事訴訟,近親屬的範圍只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對於繼承來說,我們是按順序來繼承。法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們、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的時候,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至於不在這個繼承人範圍的,那原則上不享有法定假繼承權。不過特別說明一下,侄子(女)及外甥(女)可以透過代為繼承來繼承遺產。叔、姑、舅、姨不是沒有規定的親屬,而是屬於兄弟姐們這個範圍,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另外,被繼承人可以訂立遺囑來確定遺產繼承。按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其實就是你的財產,想給誰就可以給誰。

  • 5 # 一帆風順168169

    不是的,他們仍然對自己的父母和子女的財產有繼承的權利。對於除了自己的親生父母和子女之外的其他親屬的財產(如兄弟姐妹和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雖然沒有繼承的權利,但如果這些人留下的有公正遺囑表示其財產中的一部分由其叔、舅、姑、姨中的一人繼承或平分給幾個人,那麼也是可以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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