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液中心應當設定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其主要職責是:
(1)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範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採集與制各、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等工作;
(2)承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血站的質量控制與評價、業務培訓與技術指導、集中化檢測任務;
(3)開展血液相關的科研工作;
(4)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任務。
2.中心血站應當設定在設區的市。其主要職責是:
(1)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範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等工作;
(2)承擔供血區域範圍內血液儲存的質量控制;
(3)對所在行政區域內的中心血庫進行質量控制;
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已經設定血液中心的,不再設定中心血站;尚未設定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經設定的中心血站基礎上加強能力建設,履行血液中心的職責
3.中心血庫應當設定在中心血站服務覆蓋不到的縣級綜合醫院內。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範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業務指導等工作。
1.血液中心應當設定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其主要職責是:
(1)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範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採集與制各、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等工作;
(2)承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血站的質量控制與評價、業務培訓與技術指導、集中化檢測任務;
(3)開展血液相關的科研工作;
(4)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任務。
2.中心血站應當設定在設區的市。其主要職責是:
(1)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範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等工作;
(2)承擔供血區域範圍內血液儲存的質量控制;
(3)對所在行政區域內的中心血庫進行質量控制;
(4)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任務。
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已經設定血液中心的,不再設定中心血站;尚未設定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經設定的中心血站基礎上加強能力建設,履行血液中心的職責
3.中心血庫應當設定在中心血站服務覆蓋不到的縣級綜合醫院內。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範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業務指導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