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堅持人民至上,自覺保障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與一切損害人民利益的行為作鬥爭,加強奮鬥精神的人民主體性。人民群眾的歷史創造性與實踐性是人民主體性的內在根源。新時代,人民群眾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偉大奮鬥精神的主體力量。奮鬥精神的人民主體性隱喻著基本的實踐進路:首先,堅定人民主體性的政治立場,秉持與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的理念,明確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是“為人民奮鬥”的價值起點;其次,對脫離群眾的不正之風展開批判,旗幟鮮明地反對損害人民利益的“四風”問題,是“為人民奮鬥”的邏輯中心點;最後,不斷增進人民福祉,解決人民群眾在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關切,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是“為人民奮鬥”的內在指向。
要自覺防範各種風險,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與生態領域的一切困難作堅決鬥爭。在現代化和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社會複雜性愈加凸顯,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與生態系統的任何一個要素出現偏差,都容易導致全域性性風險,加重不確定性與脆弱性,這是對風險漣漪效應的本質揭示。由此導致的必然結果是,每個人都成為風險的承載者。基於此,各級黨委、政府、企業、社群、公民個體等要團結一致直面問題,共同奮鬥攻堅克難,以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為契機,提升防範風險、發現風險與治理風險的共同體力量。當然,多元治理主體不僅要透過共享資訊、共謀出路、共同行動的方式抵禦各類風險衝擊,而且要超越對風險的單一忽視或敵視態度,積極創造化風險為機遇的可能性,在風險疊加的壓力下逆勢生長,以奮鬥之精神、奮鬥之力量與風險困難作鬥爭。
要堅持“愛奮鬥”“敢奮鬥”“能奮鬥”“在奮鬥”的有機結合。其一,樹立奮鬥幸福觀,激發“愛奮鬥”的內生動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幸福都是奮鬥出來的”,“奮鬥本身就是一種幸福”。我們應將奮鬥精神內化於心,孕育“愛奮鬥”的真切情感,把被動式、偽裝式奮鬥轉化為主動式、自由自覺的奮鬥。其二,涵養“咬定青山不放鬆”的奮鬥品格,保持“敢奮鬥”的堅定姿態。面對困難與恐懼,我們要做到不迴避、不躲閃、不怯懦,迎難而上、果斷決策、敢於擔當,以勇敢堅韌的鬥爭推進現實生活向可能生活的不斷超越。其三,提升奮鬥本領,厚積“能奮鬥”的自信與底氣。紮實過硬的本領是實現奮鬥目標、詮釋奮鬥何以可能的邏輯前提。紮實過硬的本領要求我們不斷增強各類能力,以“奮鬥在我”的主人翁精神,善於學習、勤於實踐、敢於創新、勇於克難,戰勝前進道路上各種艱難險阻。其四,注重日常實幹,孕育“在奮鬥”的現實力量。奮鬥只有進行時而沒有完成時,這是關涉國家、社會與個人的永恆主題。在日常的學習、生活與工作中,我們要保持奮鬥不中斷、拼搏不停歇、挑戰不止步的持續奮鬥狀態,實現奮鬥面貌、奮鬥精神與奮鬥行為的常態化銜接。
要自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一切不良思潮作鬥爭,加強奮鬥精神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引領性和主導性。我們黨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偉大奮鬥精神,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價值引領與行為遵循,使偉大奮鬥精神融入到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在與各種不良思潮作堅決徹底的鬥爭過程中,廓清偉大奮鬥精神的歷史、現實與價值基礎,闡發偉大奮鬥精神的新時代內涵,引領廣大人民群眾自主自覺地認同、踐行並不斷豐富奮鬥精神。
要堅持人民至上,自覺保障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與一切損害人民利益的行為作鬥爭,加強奮鬥精神的人民主體性。人民群眾的歷史創造性與實踐性是人民主體性的內在根源。新時代,人民群眾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偉大奮鬥精神的主體力量。奮鬥精神的人民主體性隱喻著基本的實踐進路:首先,堅定人民主體性的政治立場,秉持與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的理念,明確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是“為人民奮鬥”的價值起點;其次,對脫離群眾的不正之風展開批判,旗幟鮮明地反對損害人民利益的“四風”問題,是“為人民奮鬥”的邏輯中心點;最後,不斷增進人民福祉,解決人民群眾在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關切,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是“為人民奮鬥”的內在指向。
要自覺防範各種風險,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與生態領域的一切困難作堅決鬥爭。在現代化和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社會複雜性愈加凸顯,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與生態系統的任何一個要素出現偏差,都容易導致全域性性風險,加重不確定性與脆弱性,這是對風險漣漪效應的本質揭示。由此導致的必然結果是,每個人都成為風險的承載者。基於此,各級黨委、政府、企業、社群、公民個體等要團結一致直面問題,共同奮鬥攻堅克難,以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為契機,提升防範風險、發現風險與治理風險的共同體力量。當然,多元治理主體不僅要透過共享資訊、共謀出路、共同行動的方式抵禦各類風險衝擊,而且要超越對風險的單一忽視或敵視態度,積極創造化風險為機遇的可能性,在風險疊加的壓力下逆勢生長,以奮鬥之精神、奮鬥之力量與風險困難作鬥爭。
要堅持“愛奮鬥”“敢奮鬥”“能奮鬥”“在奮鬥”的有機結合。其一,樹立奮鬥幸福觀,激發“愛奮鬥”的內生動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幸福都是奮鬥出來的”,“奮鬥本身就是一種幸福”。我們應將奮鬥精神內化於心,孕育“愛奮鬥”的真切情感,把被動式、偽裝式奮鬥轉化為主動式、自由自覺的奮鬥。其二,涵養“咬定青山不放鬆”的奮鬥品格,保持“敢奮鬥”的堅定姿態。面對困難與恐懼,我們要做到不迴避、不躲閃、不怯懦,迎難而上、果斷決策、敢於擔當,以勇敢堅韌的鬥爭推進現實生活向可能生活的不斷超越。其三,提升奮鬥本領,厚積“能奮鬥”的自信與底氣。紮實過硬的本領是實現奮鬥目標、詮釋奮鬥何以可能的邏輯前提。紮實過硬的本領要求我們不斷增強各類能力,以“奮鬥在我”的主人翁精神,善於學習、勤於實踐、敢於創新、勇於克難,戰勝前進道路上各種艱難險阻。其四,注重日常實幹,孕育“在奮鬥”的現實力量。奮鬥只有進行時而沒有完成時,這是關涉國家、社會與個人的永恆主題。在日常的學習、生活與工作中,我們要保持奮鬥不中斷、拼搏不停歇、挑戰不止步的持續奮鬥狀態,實現奮鬥面貌、奮鬥精神與奮鬥行為的常態化銜接。
要自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一切不良思潮作鬥爭,加強奮鬥精神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引領性和主導性。我們黨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偉大奮鬥精神,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價值引領與行為遵循,使偉大奮鬥精神融入到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在與各種不良思潮作堅決徹底的鬥爭過程中,廓清偉大奮鬥精神的歷史、現實與價值基礎,闡發偉大奮鬥精神的新時代內涵,引領廣大人民群眾自主自覺地認同、踐行並不斷豐富奮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