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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火之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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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龍門山財經
大家好!地震屬於超人類大型自然災害。中國是文明古國,道德守禮,互相幫助乃民族精神之內涵,傳承至今。但在救援過程中經常出現意外事件,令施救方和被救者十分尷尬,受到頗多爭議。但是在地震災害救援過程中,情況是非常特殊的,在此願與大家一起分享。
一,作為倖存者,如果我在現場,會毫不猶豫救援其他需要幫助的人,至於出現意外的法律責任問題,肯定不會多想。危機四伏,人命關天,時不待我。但凡一個還沒有麻木的人,一個珍視生命的人,一個充滿愛心的人,幫助別人一定會是一種內心原始的衝動。在生死一刻,一定置個人生死,名利得失於度外。試問,一個連自己的命都不要的人,對你伸出雙手,而因為意外事件導致你的生命或財產損失,受害者或你的家屬,還會忍心追究他的法律責任嗎?於情,於理,於道義都絕不可能,除非你是一個心靈與肉體嚴重分離的人,一個行屍走肉。這在法律上,也很難找到法理依據,顧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不大。
二,如果作為志願者參與救援,那就另當別論了,是有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的。首先志願者必須是有關組織或協會認可的,納入正式編制管理和培訓的,而不是誰都可以當志願者的。所以你必須要有專業知識和技術,並被志願者組織認可和任用,服從組織安排和呼叫,才能給受困者帶來真正幫助。比如你是旱鴨子,你卻要跳水救人,你不是醫生,你卻要給突發疾病的人開展急救,那就是扯淡!你是幫倒忙,懂嗎?不但你救不了人,而且有可能導致受困者失去生還機會。在法理上,你的行為等同於過失殺人,別犯傻!其次,志願者必須堅決服從組織安排和命令,擅自作主或違規行動,造成後果的,是要負責的。後果嚴重的,在法律上必須追究法律責任。但是,如何量刑判刑也是與普通刑事案件有很大區別的。有可能基於特大自然災害的背景,法院會從輕處罰或免予刑事處罰,更或者受害者家屬會主動向法院申請免予你的處罰。但是,即使你沒有受到處罰,內心會安寧嗎?對逝者的愧疚,自責與負罪感會伴隨你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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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偷心鼠dd
無論我是處在任何一個角色,不管是倖存者,還是志願者。我都會把別的生存者的生命放在遠比自己更寶貴的第一位,因為我救起的生存者只要沒有什麼大礙!我會邀請他(她)一起加入到救助其他的倖存者,就算是遇難的人都不會放棄。就當是她(他)依舊還活著,如果遇到會發生意外的情況下,能趕在意外即將發生之前搶救傷者。如果不允許的情況下,我會阻止他人不要冒險多搭上一條性命的。這也許是我自己的自私吧!我會留著自己的生命去營救更多的倖存者。
如果發生地震後,你作為倖存者或者說志願者去救廢墟中的人,但卻因為自己手滑等諸多原因使被困者致死,會被判刑嗎,還是無罪或者說法院會做出判決嗎,判什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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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在災難中救援,因意外導致被救人死亡,尤其是在大規模的火災,水災,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他人死亡。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