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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甯先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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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大現場
自坦克產起,裝甲與反裝甲之爭即開始了,坦克被認為是最有效的反坦克武器,其主要任務自然為與坦克作戰,所以對反坦克能力要相當高,通常我們以其穿甲彈的威力來計算。我們一般來說,以2000米處的穿甲深度為標準。
由於裝甲與反裝甲是矛與盾的關係,處於你追我趕的狀態,並沒有什麼勝利者可言,一方也許可以一方超越,但是不可能長久,另一方也會很快追上。
所以一輛坦克能否擊穿同型號的坦克?答案:必須的,一輛坦克安裝的火炮,必須要能擊穿同型號坦克的裝甲,也就是在多遠距離擊穿的問題。
坦克有三大效能,機動,火力,防護,僅考慮一項的效能,無視其它二項就是失誤了。如果一款坦克不具備擊穿同型號的能力,那表示的問題不是它的防護有多高,而是它能不能在交戰擊毀對手的問題。各國在技術上的競爭從沒有停過,在技術層面上,各國之間的差距相當小的,總體水平是相近的,也就是不同的思想造成的設計風格,有所差異。
如果不是特別的要求,比如,輕型坦克,它不以反坦克作戰為目的,不需要考慮對坦克作戰,但是其它坦克依然要以坦克為對手,如果不能擊穿同型號,那麼也意味著,它也無法擊穿對手的同類型坦克,那麼要它還有什麼意義?自然就是設計就是失敗了,幾乎不會許可它列裝。
裝甲與反裝甲之爭一直存在,誰也不存在成為勝利者,只是交替上升的問題。
大部分二戰之後的坦克都能擊穿同型號坦克,因為戰後炮彈技術一直領先裝甲技術,炮彈分為破甲彈碎甲彈穿甲彈,和最為致命的固定翼次口徑脫殼長杆穿甲彈等,早期坦克都是普通均質裝甲,當時也只有榴彈高爆彈和穿甲彈,後來破甲彈的研發使得炮彈技術佔據上風,為了對抗破甲彈而坦克採用間隙裝甲附加裝甲,接著加裝反應裝甲更能有效對抗破甲彈,但是英國研製出破甲彈這種彈藥並能不能擊穿坦克,但是炮彈會在裝甲表面爆炸,引起坦克內部裝甲碎裂殺傷乘員。坦克則使用內襯保護乘員,二戰後期英國率先研發出次口徑脫殼穿甲彈這種炮彈穿甲能力遠遠超過普通炮彈,以至於戰後各國逐漸放棄造價高昂的重型坦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