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形:獨體造字法,屬於最原始的造字方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日、月、馬、魚、龜等.
2.指事: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象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
3.形聲: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份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一樣.“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旁,表示這個字的相近讀音.
4.會意: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
5.轉註:屬於“用字法”,不同地區因為發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係.清代學者戴震、段玉裁說,“轉註”就是互訓,意義上相同或相近的字互引解釋.
6.假借:假借就是同音替代.指借用已有的形近、音同的字,表示不同意義的詞.口語裡有的詞,沒有相應的文字對應.於是就找一個和它發音相同的同音字來表示他的含義.例如“自”本來是“鼻”的象形字,後來借作“自己”的“自”.
1.象形:獨體造字法,屬於最原始的造字方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日、月、馬、魚、龜等.
2.指事: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象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
3.形聲: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份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一樣.“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旁,表示這個字的相近讀音.
4.會意: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
5.轉註:屬於“用字法”,不同地區因為發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係.清代學者戴震、段玉裁說,“轉註”就是互訓,意義上相同或相近的字互引解釋.
6.假借:假借就是同音替代.指借用已有的形近、音同的字,表示不同意義的詞.口語裡有的詞,沒有相應的文字對應.於是就找一個和它發音相同的同音字來表示他的含義.例如“自”本來是“鼻”的象形字,後來借作“自己”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