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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L鋒利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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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霂任
應該基本不試用吧,在中國,那些為自己沒有試用過的產品代言的名人恐怕需要開始拿自己做實驗了。
虛假廣告宣傳在中國乃至亞洲都是個大問題。2006年,香港女演員劉嘉玲(Carina Lau)因為代言一款高檔日本護膚產品而被起訴。劉嘉玲在廣告中稱,這款產品在使用一個月後可以減少50%的皺紋。但後來這款護膚產品被檢測出含有有害的化學物質,包括鉻和釹等有毒金屬,一些消費者還對這款護膚產品出現了不良反應。(該日本護膚品牌SK-II因為釋出虛假廣告被罰款人民幣20萬元。)
最近,成龍(Jackie Chan)代言了霸王國際(Bawang International)的防脫髮中藥洗髮水。但香港的一家雜誌披露,這種洗髮水含有一種可能致癌的物質。成龍對此做出了迴應。他說:“我一向選擇代言都是很謹慎的,但有些媒體就特別針對我們這幾個藝人,很奇怪,好像最好我們全部死掉。”霸王國際則表示,該公司的產品已經通過了質量檢測,而且很多洗髮水和清潔產品都含有少量致癌物。
這次《廣告法》的修訂緊跟去年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腳步。修訂後的法律規定,明星代言廣告如涉及虛假宣傳,該明星與釋出廣告的媒體都要負法律責任。
週一提交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強調了代言明星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並規定,如果明星參與虛假廣告宣傳,可沒收其非法所得,而且明星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
但目前還不清楚這項法律將如何執行以及政府能否真的監督明星是否試用其代言的產品。
一位微博使用者問道:那些代言衛生巾的男演員應該怎麼辦?
另一位微博使用者稱,問題在於如何確保明星在宣傳產品前真的用過該產品。
聚焦明星:明星代言廣告產品從來不試用與小鮮肉天價片酬。
最近,“明星代言廣告產品從來不試用”這一事實曝光再一次將明星這個團體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明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團體,以其特殊的社會身份牢牢吸引著全社會的目光。“明星代言廣告產品從來不試用”“小鮮肉型明星的天價片酬”等等問題,也使廣大人民群眾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今日, 資深演出經紀人陳先生就向全明星探爆料出“明星代言廣告產品從來不試用”這一事實。陳先生透露,明星在發微博廣告前都不會使用產品,企業將產品寄給中間公司,中間公司再給明星寄過去,明星再使用產品打廣告,但不會試用。比如化妝品,如果是液態的,就倒掉一部分,假裝是使用過的,實際上是沒有使用過的。 陳先生稱,麥吉麗請了20多個藝人,他經手的有六七個藝人,還有最近的劉嘉玲,上個月的袁詠儀,雖然不是他經手的,但都是沒有用過產品的。
同時陳先生也對“明星微博代言價格”進行了揭秘。明星擁有龐大的粉絲數量,那麼發一條廣告微博的價格如何呢?陳先生表示,價格跟明星的知名度有關,不一定完全以粉絲數量為標準。陳先生透露自己合作過陸毅、葉一茜、汪東城、杜海濤等多位明星,價格最低一條10萬,最高三四十萬。
陳先生爆料,2015年陸毅參加《爸爸去哪兒》大火,微博廣告35萬一條,在當年屬於比較高的價位,汪東城謝楠10多萬一條陳先生透露,他經手的成交最高的價格大概是80萬到100萬,不過具體是哪個明星,陳先生稱不方便說。 陳先生還爆料,香港笑星王祖藍人氣知名度很不錯,但微博廣告報1300萬,他聽到非常驚訝。
此外,還爆出了一條新聞。陳先生還稱,明星發微博廣告的報酬很多都不上稅,包括商演、代言等一些活動都沒有上稅,這就需要做“大小合同”,比如報酬600萬元,稅是10%,就是60萬元,但其實只籤100萬的合同,就只需交10萬元的稅,所以每年都會逃不少稅。
值得一說的是, 發一條微博就能賺幾十萬甚至幾百萬上千萬,這還僅僅是明星們收入的九牛一毛。明星們一年的收入更是高的驚人,是一般人多少輩子也掙不到的數額。
2016年各明星全年收入表
看了這張排行榜,人人都會驚歎於明星一年的收入。仔細一看,也會發現在娛樂圈, 85後越來越成為中堅力量。1990年鹿晗以1億8160萬元的超高收入一舉名列第二,1987年的李易峰、1989年的楊穎、1990年的吳亦凡也紛紛殺入前十名,在前十名中佔據了四席。之後,1986年的楊冪、1987年的趙麗穎、1989年的井柏然也紛紛躋身億元收入行列,在收入過億的14位名人中,85後強勢佔據了7席,半壁江山在手,影響力自然不可小覷。
以鹿晗為代表的小鮮肉,以1億8160萬元的超高收入名列第二,也是引發了社會深深地思考。如前一段時間火了很久的一部電視劇《人民的名義》總投資才1.2億元,整部劇的全部演員總費用也只有4800萬。但憑老戲骨精湛的演技,博得了社會高收視率與極高的好評。
時代在飛速發展,演員在一些問題被曝光的同時,收入也還是在不斷的飛速增長,小鮮肉型的演員更是獨佔鰲頭。一切的一切,留個人們的只有深深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