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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悅讀菌

    有些事,總會有人完成。我們有時候總會發現,生活中有著各種各樣的義工,其實在很多眼裡,這種活動和工作是費力不討好的,但是為什麼他們還會做呢?

    因為他們心中有大愛,我們作為旁觀者不能輕易地對做這件事究竟有沒有意義而下定義,因為有些事可能是在當下沒有意義,但是在日後或許意義就很大了。

  • 2 # 素履行走

    不要對不懷好意的人心軟,你該做的只是在他哭的時候,不要笑,而沒必要去噓寒問暖,不是每個人都會理解那是善意的,想象力是可怕的,他可以把一切美好的東西扭曲。更何況,你又不確定那個人是否領情,又何必自討沒趣呢。

  • 3 # 後悔前事今生

    為什麼有的人要做些費力不討好,對自己又沒意義?中國首善慈家曹德旺捐好幾億,對他有意義嗎?還有韓紅實幹慈善家基本上把自己捐空了,對她自己有意義嗎?

    首善慈善家曹總是一個貧苦孩子出生,因為他深深地愛祖國這片土地,理解老白姓的疾病病苦,義無反顧一次次捐出了善款共計幾個億,對他有什麼意義,什麼意義都沒有,可是他對老百姓有意義,“是雪中送炭,解決實際困難。

    韓紅一個窮盡一生都要做慈善的韓紅更是貧苦孤獨老人和兒童的救命恩人,她從小就失去了父親,母親改嫁,六歲到北京跟奶奶一起生活,養成了獨立生活和不怕吃苦,她是蠟燭。燃燒自己卻被小人算計。

    象他們兩個是實至名歸的真英雄,慈善家,對他們自己來說,一點意義卻沒有,可他們在老百姓心目中就是大救星,只要人人都奉獻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明天。

  • 4 # 南山竟然也有菊

    我們周圍總會有一些親人或其他人,能力不如我們,一旦發生了難處,就需要我們衝鋒陷陣。

    看似與我們一點兒瓜葛都沒有,可是,因為善良,所以有很多時候,生活中,那些不想做的事情,如果真的不做,我們卻會鬧心。

    那些我們不情願做,卻做了的事情,看似是為了別人,實際上還是為了我們自己,是為了我們自己能夠最後安心。

    做的時候,別人可能會認為我們傻。

    表面上看起來,我們的確是吃虧了,主動吃虧的,還是吃了不小的虧,就是傻子嘛。

    不過,仔細想想,我們實際上卻是賺了大便宜了。

    因為,不情願做的,大多是不應該由我們承擔的,是義務之外的。終於由我們承擔了,對方就是賺了我們的便宜。讓別人做不該做的事情,是侵佔,而侵佔,就是失德的。那些人失去的德,沒有消失,去哪兒了呢?是給了被侵佔的我們了。

    也許會有人質問我:你可是真能扯,那些人給我們德了,德多少錢一斤?在哪裡?有什麼用?

    我說的不是無稽之談,我們一起看看吧:生活中,一遇到誰有大好事,別人就會羨慕地說,哎呀,這麼大的好事,都落到你們頭上了,你家祖上可是積了大德了!你們家祖墳冒青煙了。這也就是說,積德的確是有福報的 。

    如果遇到倒黴的大事,也會有人自然而然地感嘆,我們怎麼了?難道是做了八輩子的孽嗎?

    也就是說,作孽是倒黴的因,倒黴是作孽的惡果。

    種下什麼因就會結出什麼相應的果。

    不想結惡果,就得避免不種不善的因。

    這是幾句老話,老話之所以能夠傳下來,那一定是有根據的,不可能是空穴來風的。

    我們愛我們的老人和我們的後代吧?是都希望老人和子孫幸福的吧?那麼,為了造福子孫,我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吃虧的事情,是不是賺大了?當然是。

    由此看來,我們不但不應該抱怨那些給我們找麻煩的“要賬鬼”,還應該從內心感謝他們給我們帶來的機會。沒有他們自願給的德,我們還沒地方找去呢?

    再說,付出都付出過了,卻還耿耿於懷的,是一槍兩個眼兒,即使不從德那個角度看,也是不足取的。

    我不贊成,給了人家很大的幫助了,卻又總是數落人家長短的做法,這是費力不討好。我們做事不討好,卻也沒有必要討不好,是吧?

    所以,無論什麼吃虧的事情,既然趕上了,不管我們又是不得安寧的,那麼,就大方地管到底吧。

    放心,事情如果是跟我們沒有任何關係的,想碰都碰不上的。

  • 5 # 暢遊天地間任逍遙

    做事情為什麼要討好別人呢,自己想做就去了,不要認為做事情就是要討好別人,還是自己想做,只是大家的方式不同,做事情還是主要從自己主觀出發的,誰也沒阻止你去做,主要還是自己想做,沒有所謂的討好不討好

  • 6 # 千里孤帆

    社會上有許多事情,你去做了,可能會被人誤解,甚至招到謾罵。

    列如:

    1維護交通秩序、

    2經常批評別人亂倒垃圾、

    3幫助弱者維護權益、

    以及……等……

    所有不被別人理解的努力,就是讓我們社會秩序,能夠得到良好的發展,人們都能夠非常文明,社會公眾都有愛心,做官的廉潔秉持公正,人人都有奉獻精神。

  • 7 # 雨落起漣漪

    有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至今記憶猶新,閒暇偶提及此事,頗覺玩味,意味深長。

    當時,兒子四歲,上幼兒園,一日,老婆攜子逛街,老婆給兒子買了一盒巧克力糖,須知,這是小傢伙的至愛,兒子對巧克力味,情有獨鍾,這盒巧克力糖,鐵皮做的盒子,呈心字形,包裝精緻華美,小巧玲瓏,富有濃厚的藝術氣息。

    小子手捧盒子,如獲珍寶璞玉,愛不釋手,跟在老婆後面,時不時又開啟盒蓋,數數瞧瞧,儼然這盒巧克力便是他的天,他的地。

    老婆路遇同事,同事帶著其女,約七、八歲,老婆熱情地要送小女孩巧克力糖,小女孩趕忙婉拒,‘’我買得有,都吃夠了,不要!不要!‘’邊說邊走,態度堅決,同事也對老婆說:‘’我們買得有,她都吃膩了,不要!‘’態度同樣堅決,並已離開,老婆卻置若惘聞,一廂情願,趕緊從兒子手中抓了一把,硬往小女孩手中塞,拒讓中,糖撒落一地。

    兒子見狀,一屁股座在地上,號淘大哭,兩腿還不停地蹬,嘴裡還嘟囔:‘’人家都不要的,你估到拿給人家的。‘’同事路人,見此情形,忍俊不禁,老婆同事,哄了半天,方使兒子轉怒為喜。

    此事不足掛齒,不過,見微知著,有些費力不討好,沒有意義,徒增煩惱的事,大可沒必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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