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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扒劇少女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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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娛圈理中客
更符合偷,不問自取是為賊。別說是一隻鴨子在街上亂走,就是一群鴨子在街上亂走,你也不能拿呀,因為這個鴨子它是有主的。有人養的不可能是憑空蹦出來。現在的社會上還有什麼東西是沒主的嗎?就連路邊開著的花也是歸於市政部門的。除了野生的可惜捕獵野生的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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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奇聞娛樂八卦
7月3日凌晨,演員王珞丹釋出一條尋鴨啟事,稱同事當孩子養的寵物鴨吉吉被一位女士抓走了,並曝光了抓鴨子人的長相。
因王珞丹的影響力,事情很快就有了進展,今日上午,王珞丹再次發文稱,人已經找到,但鴨子吉吉已經不在這個世界上了。按王珞丹的描述,大機率是被抓鴨的阿姨給燉著吃了。據說這隻寵物鴨的價值在上萬元,真是重新整理了小編的認知,如果真的如此,那麼阿姨這頓飯可能是她這輩子吃的最貴的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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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分析一下,大媽抓這隻鴨子,到底是屬於偷還是撿。按理說鴨子如果在自己院子,阿姨進去抓,肯定屬於偷,但是如果鴨子跑到大馬路上,阿姨碰到了,最多算是撿,但是阿姨撿的東西是有實際價值的,並不是小石子兒,樹葉樹枝,垃圾之類的東西,所以並不能佔為己有,應該還給丟失鴨子的失主。阿姨非但沒有還,還給吃掉了,那麼錯肯定就在阿姨這邊了。
然後我們瞭解一下肖像權的定義,按照目前的法律,肖像權是指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王珞丹把阿姨的圖片發到網上,實際上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阿姨的肖像,其微博最後也增加了說明,表示無意侵犯阿姨,只是想快速找到鴨子,而且王珞丹在找到阿姨後第一時間,刪掉圖片,也只對阿姨的尊重。可以說這次王珞丹處理事情的方式情商很高,所以此事件不符合侵犯肖像權的案件,王珞丹並沒有侵犯大媽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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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泡芙芙dou
王珞丹自出道以來一直處於不溫不火的狀態,不過她自己卻很滿意,因為既沒有人會打擾她的私生活,也不會有粉絲對她進行瘋狂的跟拍,現在的生活對她來說愜意而又溫暖。可是沒有想到的是,最近王珞丹身上發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跟隨她一起進組的好朋友的寵物鴨子被人偷走了。
因為這個好朋友是為了王珞丹才把鴨子送到老家給媽媽照顧的,所以王珞丹自然要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在社交媒體平臺上面發出了一段監控影片的截圖,明確表示是圖片裡面的這位阿姨拿走的,她願意用十隻體量同等的北京烤鴨來換回這隻寵物鴨子,希望網友們能夠尋找線索。
因為王珞丹的影響力過大,所以這位大媽很快就被找到了,雖然這隻寵物鴨子已經被人吃了,但是因為此事已經鬧大,所以警方也介入了此次的事件。有網友驚訝地發現,這隻鴨子不是一隻普通的農家鴨子,而是一隻天價鴨,因為價格可能要達到1萬塊錢以上。
在幫助她尋找寵物的同時,也有網友質疑王珞丹是不是在濫用自己明星的影響力,如果換一個普通人,因為丟了一隻鴨子去發微博要求大家幫忙尋找的話,警方肯定不會這麼快的介入,並且找到犯罪嫌疑人,可此時王珞丹的傷心卻是沒有辦法表示的,於是沒有對此進行迴應。
其實此事從一開始就是那位大媽錯了,如果在大街上她沒有順手牽羊的話,此後一系列的事件都不會發生。王珞丹不會在社交媒體平臺上面公開她的長相要求大家幫忙尋找,她也不會惹上這麼大的官司,希望這位大媽以後能夠記住這個教訓,不要再偷吃別人的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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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inne陳十一
是偷竊行為啊!首先任何東西不是你的你拿走了,就算偷竊啊!假如我的車停在了路邊被人開走了,你們說這算不算偷竊?!難道還能說把我的車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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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在北方小縣城的情況下,更符合撿,用一句話描述這個事情就是:某大媽在街上看到不知誰家的鴨子自己跑出來了,於是抱著佔個便宜白吃一頓肉菜的想法抓回家殺吃了,事後被主人找上門了。
首先,我認為該大媽的行為是完全錯誤的,路上的東西只要不是自己的,就不該拿!
很多人說在城裡街上出現一隻鴨子,很明顯應該是寵物的,我覺得是你們的思維定式了。
這個事情發生在北方一個小縣城,並不是你們的大城市,我的老家就是這樣一個縣城。在這種地方,很多在農村勞苦一輩子,跟著兒女來縣城養老的老人,依然保留著在小區違規圈個籬笆,養幾隻家禽的習慣,而且屢教不改。在非縣城繁華商業地段的很多鄉鎮交界處的菜市場,每天趕早都會有人騎著腳踏車,來賣自己家養的(通常是白天散養讓家禽自由捕食,晚上捉回來),兜在網兜裡或者綁在藤箱裡的活雞活鴨,現選現殺現拔毛,偶爾跑那麼一兩隻捉不回來了太正常了,所以這種路上有一隻家禽,太正常了!
此外,很多人表示柯爾鴨一看就和普通鴨子不一樣,又可愛又幹淨,我覺得是我們很多人已經先入為主的知道了有柯爾鴨這個概念,所以覺得區別很大,我給我爸媽(他們都是農村長大,靠考大學在城裡站穩腳跟了)看了柯爾鴨的照片,他們表示這不就是隻小點的鴨子嘛,我和他們說這隻鴨子值1w塊,他們表示瘋了吧,羽毛是金子的嗎?在大部分縣城老年人腦子裡,壓根就沒有寵物的概念,更別說知道柯爾鴨了。雖然農村養鴨也分不同品種,蛋鴨肉鴨等等,但是相對價格差別不大,我敢說99%的農村老人不可能能想象到有那麼一種鴨子,一隻要1w塊。
而這種地方的大媽,又是小便宜肯定要佔但是遇到大事又膽小怕事的。菜場買菜斤斤計較,順手拿走幾根蔥,買個饅頭要挑剔一下大小,但是真讓她去偷貴重物品,她絕對不敢的。所以,如果當時這個大媽知道了這隻鴨子比她結婚時候戴到現在的三金還貴,比她一年攢下的雞蛋賣的錢還貴,她絕對是萬萬不敢拿走的。她只是覺得一隻鴨子而已,主人找上門那就大不了賠錢,找不上門我就賺了一頓免費肉菜。
這件事如果就是一隻普通鴨子,那麼結局無外乎三種:1丟鴨子的主人不知道是這個大媽偷的,自認倒黴,但是也不會覺得多大事,正常損耗。2丟鴨子的主人透過路人回憶閒談等等方式(但是絕對不會包括派出所監控這個方式)知道是這個大媽偷的,上門罵一通,大媽拼死抵賴或者賠市場上一隻活鴨錢。這種小事,派出所也不會管。
綜上所述,我認為結合環境,撿更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