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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那個光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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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鶴書苑
朱元璋有明確訓戒的宦官不幹政,後代基本沒執行,這個所謂訓指向明顯的很,和親無非是漢和唐,賠款無非是宋和清,所以杜撰這話的至少是清末以後的人,老實說,如果不說元清的血統不正,明最起碼比宋強,明朝皇帝專心研究木匠活,蛐蛐,爭取婦女權利,提倡一夫一妻帶頭只寵一個皇后,明朝出了開國幾位結束哪位,中間都是在掛機,處於放養階段,甚至官員們已經組閣自治,萬曆皇帝可以40年不上朝,明朝民間都不好意思說,資本主義萌芽階段,大量土地兼併,農民徹底成為無產者,這個比世界各國資本主義早很多年,但是這正是明後期沒有百姓為明打仗的原因,甚至戚繼光,如果不是擺出民族大義的大旗,連兵都募不到,明的殉葬制更是個笑話,早在戰國,公元前200年秦獻公就廢的殉葬制,竟然在明覆活了,然後還有不少抬出明三眼筒的,實際上,明初繼承了一些元的火器,確實厲害,明末的三眼筒,就是一個冷兵器加炮仗,放一炮然後當棍打的,連元的火器都不如,當時日本仿的西班牙武器都比這現進實際上,明無論包容性上,還有各方面都不如其他朝,又自大,其他朝沒有一個像明這樣莫名打雞血了一樣,而中國的落後實際從明就開始了,明時正是全球殖民時代,明反而鎖國了,這個訓只能說好事者所為,不值一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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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鍋煮了
大明祖訓是真實存在的,就是朱元璋親自主持編撰的《皇明祖訓》,這本大明祖訓主要是朱元璋給他的子孫後代制定完備的規章制度,以此來約束皇室子孫的行為,達到鞏固朱明皇權的目的,但其中並沒有關於網上所提到的“不和親,不賠款……”之類的的內容。
《皇明祖訓》的主要內容朱元璋歷經十六年的艱辛努力,才建立大明王朝,為了能讓大明王朝長治久安,防止後世子孫肆意妄為,毀掉他辛辛苦苦建立的朱明皇權,於是朱元璋在登基稱帝的第二年就著手給自己的後世子孫立家法,定規矩,從方方面面對後世子孫的行為進行約束,並且他將這些規矩編撰成書,傳之後世。
朱元璋主持編撰的這本訓誡後世子孫的書最初叫《祖訓錄》,後來更名為《皇明祖訓》,這本書從洪武二年開始編纂,到洪武八年才成書,編撰工作耗時六年之久。這本總共有十三章,寫得也都很簡明直接,大致內容基本如下:
首章:前有四款,分述禁用酷刑、禁立丞相、對犯法皇親國戚的處置及對四方各國的方針,其後是關於敬天法祖等問題的言論。持守:自述持身之道,強調節儉。嚴祭祀:認為祭祀貴在精誠,並敘述祭祀的準備程式。謹出入:告誡後代帝王不要輕易動止。慎國政:主要講帝王須廣有耳目,同時規定官員、士、庶人等不得枉議大臣。禮儀:分述祭祀、奉使王府、進賀表箋、親王朝覲、親王在國等禮儀。併為東宮及親王府各擬名二十字,令其子孫順序使用。法律:包括對皇太子和親王的處分辦法。內令:規定皇后不得干預外政,宮闈當謹內外。內官:分述內官職掌、品秩和內官機構的設定。職制:先敘述封爵的程式和規格,規定郡王子孫有文武材者,可考驗授官;次述宗人府及王府官的設定。兵衛:分王國軍隊為守鎮兵和防衛兵,遇警並從王調遣;同時規定親王儀仗。營繕:規定諸王宮室格式,不得僭越。供用:包括朝覲時沿途人役物料的支給和每歲常用兩部分。從這本《皇明祖訓》的大致內容就可看出,朱元璋對後世子孫的要求真是細緻入微,從皇帝執政的行為規範,到宗室的衣食住行,甚至連後世子孫如何取名字都規定好了,朱元璋的良苦用心可見一斑!
“不稱臣,不納貢,不割地,不賠款”的來歷關於“不和親、不賠款……”的完整表述是:“國朝三百年,無漢之和親,唐之結盟,宋之納歲薄幣,亦無兄弟敵國之禮,不稱臣,不納貢,不割地,不賠款。天子守國門,君王死社稷”,這段文字讀起來氣勢磅礴,給人一種明朝實力強大、鐵骨錚錚的感覺!
但這段流傳甚廣的大明祖訓其實是後世之人根據大明歷史進行總結的,真實的歷史上,無論哪位明朝皇帝也沒有留下過這樣的祖訓,而且,這段“大明祖訓”第一句就寫到“國朝三百年”,除了亡國之君,有哪位皇帝會知道本朝國祚有多久?所以,僅憑這一句就能斷定這個祖訓是偽造的。
如果真是大明王朝祖訓的話,那麼皇帝定下的這麼重要的規矩,一定會見諸正史典籍,但是檢索關於明朝的正史資料,根本就找不出任何的完整記載,只有明朝的五朝元老楊榮所編寫的雜史《後北征記》中記載,朱棣在遠征漠北迴來後說過:“我朝國勢之尊,超邁前古,其馭北虜西番南島西洋諸夷,無漢之和親,無唐之結盟,無宋之納歲薄幣,亦無兄弟敵國之禮。”但是其中也並沒有關於“不和親、不賠款”之類的內容!
結語“不稱臣,不納貢,不割地,不賠款。天子守國門,君王死社稷”,這不過是一些人對明朝骨氣的吹捧,史書上並沒有相關的記載。所以,這段氣勢磅礴的內容,只是熱愛明朝歷史的人杜撰出來的“大明祖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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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滅清徵韃大英雄
明朝在文化、制度、軍事、技術、思想上都有了極大的進步,航海造船技術達到了古代中國的巔峰,是中華最後的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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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常提到的大明祖訓:“大明朝從令往後,上至帝王,下至黎庶,皆必尊之:不和親!不賠款!不割地!不納貢!天子守國門,帝王死社稷!”沒有出處,是後人編的。
不過在明朝中期,正德、嘉靖年間一位名叫敖英的官員所著的《東谷贅言》中有類似的記錄。
我朝國勢之尊,超邁前古,其馭北虜西蕃,無漢之和親,無唐之結盟,無宋之納歲幣,亦無兄弟敵國之禮,其來朝貢,則以恩禮待之。其北韓、安南、琉球、 阿端、卜剌罕諸衛,奉法尤謹,朝廷待之,恩禮亦有加焉。嗚呼,盛哉!
而敖英雖然也做官,卻也只做到四川右佈政,相當於四川省副省長的職位。所以這段話也只代表他個人的看法,並不能說是皇帝的意思,更不能當做什麼大明祖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