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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澳古說歷史

    宰白鵝,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殺鵝,而實際意思也與之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只不過是有鵝變成人罷啦!

    清代文人陳其元在其編著的《庸閒齋筆記》一書中,這樣說道:“福建漳、泉二府,頂兇之案極多,富戶殺人,出多金給貧者,代之抵死,雖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謂‘宰白鴨’也”,在福建漳州、泉州一代,就出現很多犯下死罪的富商用錢收買貧苦百姓,讓他頂下罪行,替自己死的事情,這在當時就被稱為“宰白鴨”。

    簡單的說,“宰白鴨”就是花錢買下貧窮百姓的命,讓他替別人死的這件事的明面上的說法。當時,權貴或富商子弟在犯下人命案後,為了不讓自己被處以死刑,就會花費巨資去收買那些貧窮人家的子弟,讓他去代替自己向官府認罪,替自己死。而那些貧窮百姓,為了讓自己的家人能夠活命,擺脫貧窮的生活,他們多半會接受富商權貴的收買,替他們頂下這個死刑案件。

    “宰白鵝”這種花錢買命,替自己受刑的現象,歷朝歷代皆有之,畢竟封建時代講的是人治,而非法治,因此只要律法被人所左右,就必然會出現權貴或富商利用自己的權,利用自己的錢去收買能左右律法的人,或是去收買替自己定罪的人,繼而讓自己可以逃過律法的懲戒。

    清代,“宰白鴨”這樣陋習自道光朝開始氾濫。道光時期,因清廷的官員日益走向腐敗,越來越多的地方官變成鉅貪,由此宰白鵝現象開始變得普遍起來。為了升官,為金錢,地方官員知法犯法,罔顧律法之公正,對宰白鵝現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是慫恿權貴或富商去花錢買命,繼而讓自己可以從中分一碗羹。

    因此,至道光朝,宰白鵝事件在民間大行其道,尤以福建漳州、泉州二地最為猖獗,這兩府每年因“宰白鴨”而枉死的人命案“不下百數十起”。

    漳州、泉州二地因民風彪悍,且多以族的形式定居,所以經常出現族與族之間為爭奪資源相互械鬥的事情,雍正就曾說過:“朕聞閩省漳泉地方,民俗強悍,好勇鬥狠。而族大丁繁之家往往恃其人力強盛,欺壓單寒,偶因小故,動輒糾黨械鬥,釀成大案,……兩郡之劣習相同”,械鬥現象的頻發,命案的發生自然也隨之增加。而命案的高發,自然宰白鵝現象也就隨之增加。

    同時,漳州、泉州又遠離中央朝廷,且並不是富裕的府,所以兩地的官員為了能夠儘快調離這個地方,他們往往就會行貪汙腐敗之事,希望借用金錢的力量,來讓自己儘快調離這個地方。隨著他們的腐敗,居住在這裡的權貴和富商,他們的權和錢自然也就有了用武之地。如此,一旦他們自己的子弟犯下死罪,他們自然也就會用錢去收買官員和貧窮百姓,從而行“宰白鵝”之事。

    本來,宰白鵝一事,雖為大家所知曉,可畢竟並非是明目張膽的進行,當事人在做這件事時,多少還是知道這是見不得光的事情,還是要偷偷摸摸進行的。但是,隨著宰白鵝事件的增多,總會出現有人不將朝廷放在眼裡,認為自己是天王老子,繼而明目張膽的進行“宰白鵝”的事件的出現。

    這不,同治末年,發生在河南南陽府的“宰白鴨”案件,就因太過明目張膽,從而被中央朝廷所知,繼而引起當權者慈禧的震怒。

    話說,同治末年,河南南陽府鎮平縣一位叫胡體安的捕快,他藉著捕快的身份在暗地裡是幹盡了殺人搶劫一事,而地方官因被其收買,所以始終是不聞不問。但是俗話說得好“常在河邊走難有不溼鞋的”,胡體安在打劫一家姓趙的富商時,就為自己惹上了一個天大的麻煩。

    被胡體安打劫的這位趙姓富商,他的身份可不簡單,是從京城退下來的一位高管。在看到自己的家被胡體安打劫後,他是無比的憤怒,遂就叫人將胡的罪行一一查出,而後就將他的罪行告之河南巡撫塗宗瀛。對於朝中老臣的告狀,塗宗瀛自然是萬分重視,在得知趙氏富商所說之事後,他就迅Superb人前去查探,而後在查明胡體安的罪行後,他就讓鎮平知縣馬翥將其捉拿歸案。

    本來,這件案件很是簡單,罪行累累的胡體安,他的罪行輕易就查出,是證據確鑿,因此只需按律定刑即可,而以胡體案的罪行,他必死無疑。但是,這如此明瞭的一個案件,卻因“宰白鵝”變得撲朔迷離了起來。

    當時,因馬翥早已被胡體安收買,所以在馬翥接到命令後,他就迅速告知胡體安,讓他趕緊去花錢找一個人來頂罪。胡體安接到馬翥的通知後,自然就按他所說,哄騙了自己的家童王樹汶去縣衙替自己入獄。之後,馬翥見有人替胡體安頂罪,也就草草結案,上報南陽知府任愷,說犯人已捉拿歸案。

    但是,胡體安是何許人物?他在南陽早已是惡貫滿盈,很多百姓都知道他是什麼模樣,因此當有人替他頂罪之事,百姓早已是議論紛紛,都說縣令被收買,罔顧人命,讓人替胡體安頂罪,可以說謠言早已是滿天飛。可是,就算這樣,南陽知府任愷明知此案有問題,卻是為了不給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煩,他就是不去細查,而是裝糊塗的,向主管刑獄的河南按察使麟椿彙報,說胡體安已捉拿歸案。

    而河南按察使麟椿居然也不去細查,就直接將此案上報刑部,交由刑部複核。就這樣,本來一個輕而易舉就能查明的頂包案件,就因官員的不作為,官員的腐敗,稀裡糊塗的矇混過去了。本來這件事也就這麼過去了,胡體安依舊逍遙法外,王樹汶替主受過,一切順理成章。

    但是,一件意外卻讓此事被揭發了出來,被世人所知。

    本來,王樹汶之所以替王體安受過,是因為王體安告訴他,他只是去坐幾年牢,並不會丟掉性命。可是事實上,最後此案上報刑部後,刑部因他罪行累累,罪惡滔天,理應斬首示眾,所以就給他定了死刑。這下可好,王樹汶可不幹了,他還不想死,他本來以為只是坐牢,可是現在卻要送命,這他怎會幹呢?因此在行刑的時候,他就大聲喊冤,說他不是胡體安,是冒名頂替的。

    王樹汶這麼一喊,死刑自然不能再進行,監斬官陸惺見這事有蹊蹺,於是就下令停止行刑,而後上報同治和兩宮太后。慈禧在得知此事後,那是無比惱怒,原以為在自己英明的領導下,“同治中興”下的清朝應該是官員廉潔奉公,百姓安居樂業的,何曾想,這朗朗乾坤下居然出現如此明目張膽的花錢買命的惡性事件,這不是給自己的臉上抹黑嗎!

    於是乎,震怒的慈禧下令徹查此事,一定要將胡體安明正典刑。在慈禧的重點關照下,地方很快就將此案查明,但是因胡體安早早就接到訊息,沒等官府捉拿,他就逃之夭夭了。當然,除胡體安未得到公平的審判,其他人皆得到公平的審判,王樹汶被釋放,鎮平知縣馬翥發配充軍。

  • 2 # 實說歷史

    晚清時“宰白鵝”也叫“宰白鴨”,是當時的一種犯罪頂包行為,正如俗語“有錢能使鬼推磨”所言,一些有權、有勢的大戶人家,犯下了人命案,常常會拿重金收買貧寒子弟或者流浪百姓來頂替罪行,而這些主動頂罪的人就稱作“白鵝”或“白鴨”。

    清朝刑法嚴厲,最出名的就是“滿清十大酷刑”,但即便是這樣,一些有錢有勢的富家子弟還是敢胡作非為,究其原因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錢人能用錢換命,而窮人只能是拿命換錢。一些窮人在高利誘惑和暴力威脅下,只能是頂替別人認罪伏法,做有錢人的“免死金牌” 。

    這種無恥現象最早出現是在清乾隆年間,據史料《清實錄》記載,僅福建一年就有數百人被“宰白鵝”,而真正的犯罪之人卻是更加胡作非為,有恃無恐。

    清朝陳其元著作《庸閒齋筆記》中就有記述這樣的“宰白鵝”事例。

    1835年,沿海城市廣州就發生了一起兇殺案,而等到縣衙捕快趕到案發現場時,作案人員早已經是逃之夭夭,眼下只好是仵作驗屍,偵查兇案現場查詢證據,不過就在所有活兒都幹完,到縣衙稟報縣太爺時候,沒想到兇手竟然早一步到了縣衙自首來了。

    縣令感覺蹊蹺,於是旁敲側擊,曉之以理鼓勵自首少年說出實情,原來少年是被有錢人高價買來頂罪的,家人收了人家的錢,被逼著來到這裡自首認罪,知道事情原委後,縣令把他放回了家。

    不久幾日後,還是那個少年,又是來自首的,縣令好奇,少年大哭,說家裡人已經把錢花光了,來這裡認罪也是死,回到家中也是被別人報復致死,為了不給家裡添麻煩,只好是來這裡頂罪了,縣令無語,也是隻好作罷,稀裡糊塗的就這樣破案了。

    清朝詩人黃霽清所寫《宰白鴨》一詩,更是直接指出當時無恥頂罪之行徑,令人哀嘆連連,感慨萬千。鴨羽何為離離褷,出生入死鴨不知。鴨不知,竟爾宰,累累死囚又何辜,甘伏籠中延頸時。殺人者死無所冤,有口不肯波瀾翻,爰書已定如鐵堅,由來只為香燈錢。官闢處分圖結案,明知非辜莫區判,徒頭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輕於毛。 勸君牘慎畫押,就中亦有能言鴨。

    到了清晚期,朝廷的腐朽,官員的貪汙受賄都使得這種“宰白鵝”現象更為普遍,作為清朝的權力金字塔頂端人物,慈禧太后知道後也是大為惱火,勃然大怒。

    然而她想的不是這其中有多少的冤假錯案,有多少的無辜百姓被錯殺,有多少的權勢人家逍遙法外,她考慮的只是清朝官員欺瞞了她,多少的朝廷官員視欺君如置若罔聞,因而大怒。

    人為財死,鳥為人亡,封建是吃人社會,感慨於此。

  • 3 # 一半秋色

    宰白鵝又叫宰白鴨,不過真正宰的,既不是鵝,也不是鴨,而是活生生的人。

    宰白鴨,其實就是我們俗稱的頂包,有錢有勢的人家犯了罪了,不想受牢獄之苦,於是就花錢找願意代替坐牢的窮人,由他們代為受刑,而真正的犯罪分子卻逍遙法外。

    宰白鴨的陋俗最早出現在乾隆年間,後來到了道光年間,愈演愈烈,據史載,每年僅漳州、泉州兩地,因宰白鴨冤死的,就達數百起。

    觸目驚心!當時道光皇帝收到有關宰白鴨的奏摺時,拍案而起,嚴厲斥責地方官員辦事不利,同時要求刑部嚴查此類亂像。

    然而,能夠宰白鴨的人非富即貴,有的甚至與地方官員沆瀣一氣,狼狽為奸,所以查來查去,最後只簡單地處理了幾個小羅嘍,草草了事。宰白鴨亂像並沒有得到根本遏制。

    後來到了同治末年,河南一帶發生了宰白鴨事件,這件事情鬧得沸沸揚揚,最後捅到了慈禧太后那兒,慈禧太后知曉後勃然大怒,氣的差一點背過氣去。

    到底怎麼回事呢?

    同治末年,河南鎮平縣有個捕快,名叫胡體安,這傢伙明面上是個捕快,其實背地裡卻是賊頭。

    兔子不吃窩邊草。胡體安一般不在本地作案,而是選擇到附近的光山縣作案。

    後來,胡體安幹了一票大的,他帶著幾個小弟將一戶有錢人家洗劫一空。不過,這戶人家很有來頭,他是京城退休返鄉的高階官員,很有背景。

    這個京官十分惱火,太歲爺頭上也敢動土,太囂張了!於是,他找來私家偵探追查,這一查,還真查到了,盜竊團伙頭目正是胡體安,事實證據確鑿,京官就寫了一紙訴狀,連同證據一同遞給了巡撫。

    巡撫不敢怠慢,責令鎮平縣衙抓緊拘捕犯罪嫌疑人胡體安。

    胡體安混了這麼多年,白道黑道都有人,他提前得到了訊息,於是在巡撫抓他之前,就提前跑路了。

    胡體安邊逃邊想辦法,他突然想到了宰白鵝,於是就讓自己的馬仔去頂包。

    馬仔起初不願意,但胡體安連哄帶騙,說最多判個三五年,出來哥給你五百兩銀子,再給你找個漂亮媳婦。

    馬仔同意了!捕快抓到了假的“胡體安”,就回去交差了!

    先是鎮平縣衙審理,鎮平縣令是胡體安的上司,平時胡體安沒少給他送銀子,於是縣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葫蘆官判葫蘆案,就把案件草草了結,建議判個五年期有期徒刑,然後案宗上報給了知府,知府又報給了刑部。

    誰知道案宗到了刑部出事了!刑部認為此事影響惡劣,要求從重處罰,以儆效尤,將五年有期徒刑改成了死刑立即執行。

    馬仔聽到了宣判書後,眼前一黑,差點嚇暈了!本以為吃個三五年牢飯,就可以出去娶媳婦了,誰知道小命要丟在這裡了,於是他在牢裡大喊大叫,說他不是胡體安,他是個頂包的!

    獄卒發現之後,將此事彙報給了牢頭,牢頭又迅速上報,經過層層上報,案件又回到了刑部。

    刑部給慈禧彙報,慈禧一聽勃然大怒,想不到,在她的“英明”治理之下,居然還有如此無法無天的事。她派出欽差大臣,專門奔赴河南徹查此案。

    案件最終有了處理結果:馬仔無罪釋放,鎮平縣令被撤職併發配邊疆,其他負責審理的官員,或被革職,或被處分。

    然而,弔詭的是,本案的真正主犯胡體安,卻依然逍遙法外,他似乎被所有人遺忘了!

  • 4 # 吉月文

    不是宰白鵝,而是宰白鴨。宰白鴨是閩南地區的一種說法,指的是為人出面頂死罪。此事多見於清代的筆記小說,時間跨度從康熙年間到晚清時期皆有。早期主要見於閩南地區,後期南方多地都有。說明這種現象存在了相當長一段時間,並且向多地擴散愈演愈烈。

    電視劇雍正王朝當中,就有這樣一個相關的情節。張五哥為了錢幫人頂罪,原來以為只是入獄,沒想到卻被判了斬刑。後來是康熙親自出面,才把事情了結。

    電視劇考慮到民眾的心態,給了當事人一個光明的結局。但根據筆記小說的記載,現實中的當事人,就沒有這麼多好運。根據晚清學者陳其元的記載,他的父親曾經在泉州親自審理過一樁此類案件。頂罪者是一個少年,犯案者卻是一個老人。他的父親曾經想幫這個少年平反,沒想到在縣官的毒打和家人的指責之下,少年卻只想一死了之。原來,家人已經收到了犯案者的酬金,並且錢已經花了,不能退還。在這樣的情況下,除了以命抵債以外,沒有別的辦法。

    正所謂亂世人命賤如草,晚清時期能夠發生這樣的事情,其實倒也不令人奇怪。不過就算在所謂的康乾盛世也能夠發生此類事情,確實說明了這個盛世名不副實。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中流砥柱。此類事件能夠頻繁發生,實際上也就證明了,當時的整個社會已經處於極度的腐朽之中。

  • 5 # 歷史課課代表

    清朝的嚴吏酷法一向而來都是出了名的殘酷至極,而眾所周知的“滿清十大酷刑”就是滿清刑罰當中的典型代表。雖說滿清刑罰十分嚴厲,但是同歷朝歷代一樣,即便再如何嚴厲終也達不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程度,滿清亦是如此。在如此殘酷刑法之下,難免會有一些漏網之魚,而滿清有種漏網之魚叫做“宰白鵝”,亦稱“宰白鴨”,這種漏網之魚我個人認為便是極其人神共憤的不法手段了。俗話道:“有錢能使鬼推磨”、“錢可通神”,此話倒是不無道理,富豪之人願意出錢買命,貧窮之人便甘願收錢賣命。這種富人與窮人之間買賣明性命的交易,便稱作“宰白鵝”!

    中唐詩聖杜甫曾經寫道:“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此話極其真實貼切地將民間的現實情況描述了出來,無論哪朝哪代,即便是大唐之“貞觀之治”、“開元盛世”,亦或是滿清的“康乾盛世”,其實都是相對而言的,盛世的程度很輕、惠及的層次也很淺薄,在古代,這些盛世幾乎都是很難真正惠及到基層人民的利益。無論國家怎麼富有,這些貧民老百姓的生活也是時刻都是窘迫的。由此一來,滿清“宰白鵝”的由來,便事出有因了。

    首先,滿清透過“宰白鵝”而僥倖脫罪、逍遙法外的那些人一般都是滿清士紳貴族以及權大勢大的一些貪官汙吏。他們自侍有錢有勢,犯罪之後“宰白鵝”便成了這些人逍遙法外的管用技倆。所以說即便“滿清十大酷刑”十分出名,但到頭而來施刑的物件也只是那些主動賣命、冒名頂替的窮苦老百姓,如此看來,滿清刑罰在一定程度上對那些頗具權力、錢財之人還是徒有虛名的。

    “鵝”自古以來便是呆傻的形象,在這裡所指不是那些真實犯罪之人,而是那些“冒名替死者”;“白鵝”所指即為:一貧如洗的人;那麼“宰白鵝”顧名思義,那便是殺那些“收錢賣命,冒名替死”的麻木之人。其實透過滿清這種現象表面上是在批判這種不法行為,實則是內在揭露了滿清社會,尤其是中後期、近代以來的社會弊病。步入近代的晚清,在當時外國列強之侵蝕、國內憂患之反動的“內憂外患”之下,晚清政府內部由上而下儼然一副“賣國求榮”的嘴臉,當然這其中也有些許例外的一些清官嚴吏,他們自然不包括在其中。貪官當道、汙吏隨行是歷朝歷代鬥普遍存在的黑暗現象,近代以來的晚清比與前朝更可以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至於慈禧太后在面對這種“宰白鵝”現象之時所勃然大怒的原因其實很簡單,慈禧身為末代統治者“勃然大怒”不是因為這些窮人因貧窮而賣命頂替罪名被殺之慘狀,而是面對晚清的這種“貪官當道的社會弊病”而憤怒。

  • 6 # 雜家說雜

    宰白鵝在清末比較多見,對於“宰白鴨”,中央政府發現後明令禁止,但由於地方官吏的腐敗,實際上禁而不止。

    有錢、有權、有勢的大戶人家裡遇有人命官司時,以重金收買貧寒子弟或無業遊民來頂替真正的兇手去認罪伏法,這就叫做“宰白鴨”。因為這些頂兇者為了錢財而主動去送死的行為就好像是因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宰殺的白鴨,故被俗稱為“宰白鴨”。  因為“宰白鴨”事件使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理所當然地遭到了清朝政府的堅決反對。據《清實錄》記載,道光皇帝在批點刑部呈送的有關“宰白鴨”案件的奏摺時,曾怒髮衝冠,拍案而起,嚴厲痛斥這種不法行為,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要堅決杜絕這種非法行為的蔓延滋長。但是,由於這類冤案有的是因為有錢有權的人收買窮人頂罪替死,昏庸的官吏並不知道實情,見頂罪之人承認自己是殺人真兇,也不去細究,糊塗定案造成的。而更多的則是判案的官吏收了有錢有權人的黑錢後,和有錢有權的人沆瀣一氣,相互勾結而故意錯判的。再說,這類案件從案卷上來看不會有絲毫的破綻,所以不瞭解內情的人根本就無法斷定哪些案件是“宰白鴨”,而哪些案件不是“宰白鴨”,這就必然會造成“皇帝發怒而官吏不怒”,“白鴨”照宰不誤的局面。在封建社會,真是有錢能使人推磨,無錢沒事鬼來催,還是當今社會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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