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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邪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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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墨影娛
{因認知能力有限,下面所述,僅為筆者個人看法。如有不同意見,還望包容!}
林雨峰:被人強姦了,連吭都不吭一聲,就跪著求負責任!這得有多賤吶?
林雨峰對丁元英說:你看看你,哪有一點受過高等教育的樣子?
林雨峰想:原來,人是可以被憋死的......!
沒看過【天道】或《遙遠的救世主》的人,可能會說,林雨峰怎麼樣?又關乎問題何事?可是,熟知劇情的人都知曉,談到樂聖,就必須要談到林雨峰,因為林雨峰是樂聖公司的頭號人物,他的意志也時樂聖的體現所在。
面臨那種情況下,林雨峰的做法直接關係到樂聖公司的存亡。市場當時的情況!眾所周知,商場如戰場,往往都是瞬息萬變的!
格律詩公司在丁元英的特殊醞釀下,所營造出來的“勢”,已經非常具有影響性。而北京的那次音樂盛會幾乎將格律詩的影響力推向了高潮,而其中的代價就是樂聖這個民族企業被“捋了鬚子”。
作為音樂界的大哥,竟然被小弟欺負到頭上了,這大哥還能忍?正常人只看到樂聖的強勢威壓,卻沒有看到其中所存在的隱患,小小的格律詩還能撼動樂聖的存在?
其實,當格律詩從樂聖大量進口核心件的時候,“亮劍”就已經開始了!
只是,林雨峰並未想到,受過高等教育的丁元英竟然會如此的不講道理......
樂聖如果不合作?最壞的事情發生了——樂聖敗訴格律詩。
倘若樂聖不合作,會出現什麼局面:
名譽受損,市場份額不斷減少。
品牌倒塌,樂聖不復存在。
格律詩逐漸獨大到可以和樂聖比肩的地步。
......
樂聖和格律詩合作!生意場上,沒有永遠的敵人與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在音響屆,樂聖是個龐然大物,由於輕視了對手格律詩,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而格律詩是個剛剛成立一兩年的小公司,透過丁元英的幕後操作,以不同於以往市場競爭關係的方式,進行了暴力掠奪,獲取瞭如樂聖公司般的知名度,有了名氣自然有好市場。
舞臺既然已經搭建好了,就等著樂聖和格律詩同臺唱戲即可,只是此時的樂聖是被硬拉下來的,只因觀眾“付了錢”。再怎麼不情不願,也得和格律詩同臺唱完這齣戲!綜上所述,樂聖只有跟格律詩合作,才有可能實現雙方的共贏,否則,所面臨的形勢將會無比的嚴峻。甚至有倒閉、崩盤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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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山溝
都知道樂聖被迫與格律詩合作。
“被迫”到底被迫在哪一點呢?
提問者自己也知道透過損失時間和金錢還是可以回到巔峰。
但是這個錢誰出呢?
如果是樂聖是家族企業,那麼結果自然會向提問者說的那樣去發展,但是樂聖不是家族企業,是幾個股東合夥的企業。
這個填坑的錢,需要公司去填,而公司填坑的實質是股東填。股東願意給林雨鋒填坑嗎?
股東與林雨鋒更多的是利益關係和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熟人關係。
這麼多股東都願意給林雨鋒填坑嗎?
利益關係是沒有辦法維護不是因為利益的團結。
所以林雨鋒下課是必須的。
股東都是為利益著想,公司出現了大坑,所以他們思考的就是如何以最小代價來填坑。
再來思考一下“坑”是什麼?
樂聖不是原來的樂聖,消費者也不是原來的消費者。從低價格銷售以後市場的定義都跟著發生了變化。“樂聖”被貼上了奸商的標籤。“格律詩”被貼上了高性價比的定義。
“樂聖”的坑就是“奸商”。
“樂聖”要拜託奸商的標籤,除了“格律詩”還有誰能解決這個問題?
而且價格低廉,股東只需與格律詩合作,無需花費任何時間與金錢。同時還會收穫“新高性價比”的標籤,攻城拔寨變的更容易。
樂聖收穫到新的發展機遇。
這麼好的事,股東又不是傻子。
同樣的,格律詩想要長久發展,必須依靠樂聖這樣有技術優勢的大公司。
沒有自己技術的公司,在市場上走不了多遠的。
格律詩前期建立的低成本生產的優勢很快就會被競爭對手追平。
格律詩與樂聖的合作是兩家公司共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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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看到木木了嗎
關鍵他們不是普通的官司,不是普通的競爭,就像你用低價進了某產品的核心技術,然後低價賣給消費者,消費者以後怎麼看那個品牌。
當然這是電視劇啦,一般大公司不會這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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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謝知同
個人理解:
1、樂聖公司資產負債率75%,這個在電視劇裡有交代,並且樂聖財務經理說的很清楚,如果敗訴,樂聖公司丟失品牌、口碑,前期在音響發燒友內建立的“平民勞斯萊斯”形象不復存在,按照75%資產負債率來講,這等同於資不抵債,在債權人眼裡,丟失市場的樂聖無法透過自身能力重新贏得市場,接下來就是討債、退貨以及其他消費者的維權等一系列後果,公司現金流的缺乏以及銷售、生產的停滯,直接就會導致樂聖破產!
2、樂聖對格律詩音響進行拆解,並將格律詩音樂送到同行20多個廠家進行成本分析,結論是無法如何控制成本核算,這套產品成本至少在4200元以上,這說明一個問題,樂聖作為一家深圳正規生產企業,無論它如何改革、提升管理,都很難再把成本降下來,降到和格律詩公平競爭的程度(因為王廟村無需考慮環保、員工保險、福利、勞動時長等問題),所以樂聖透過改革自救是不可行的!
綜上分析,樂聖公司目前只有倆條路可走,破產或者合作,合作的話,可以得到王廟村低廉的成本控制能力、較好的質量保證能力,同時,又可以發揮樂聖的技術、銷售渠道、品牌優勢,等同於優勢互補,攜手雙贏的合作模式!只有在合作的前提下,樂聖債權人才能看到且相信樂聖公司能夠依靠低成本、高質量、優質的技術市場銷售能力重新贏得市場的能力!
回覆列表
首先,關於問題裡說樂聖為什麼和格律詩合作這點,我想說的是這不是樂聖的主觀選擇,而是被丁逼迫之後的被動妥協。
我們先來看看丁元英針對樂聖公司的“殺富濟貧”的方案:借用樂聖的矛進攻樂聖,即利用兩套樂聖旗艦套件和六套斯雷克功放製作的格律詩音響攻擊樂聖旗艦音響。丁元英先是將格律詩音響定價高於兩倍的樂聖旗艦音響,然後將音響出口到歐洲,獲得歐洲音響評測報告,並在柏林、倫敦、巴黎都設立代理機構等等一些列措施掩蓋格律詩農戶式生產的方式;接著透過在北京國際音響展示會上大幅度降價,將格律詩音響的價格比樂聖旗艦音響價格還要低,達到銷售一空的目的。透過媒體的起鬨,使樂聖旗艦音響在發燒友心中的高性價比的品牌形象毀滅。
而丁元英設計的格律詩音響出口歐洲,在歐洲測評和建立代理結構的假象,使樂聖公司誤認為格律詩是有背景但是不懂音響行業的公司,所以樂聖公司以違反不正當競爭法起訴格律詩,理由是格律詩音響銷售價格低於成本價。但是格律詩的原始的農戶式生產方式使樂聖公司最終敗訴,最後丁元英利用媒體和法院的雙重壓力下,使敗訴的樂聖公司不得不與格律詩公司合作,實現了丁元英的“殺富濟貧”的目的。
在整個計劃中還涉及到另外兩家音響公司:斯雷克公司和伯爵公司(主要經營家庭影院是的AV音響)。丁說斯雷克公司對樂聖來說是打手的角色,當格律詩公司開始大幅降價時,斯雷克也開始降價,有一種遙相呼應的意思;說伯爵公司對樂聖是落井下石的角色,是格律詩和樂聖公司打官司期間,伯爵公司向格律詩公司以650萬的價格進行收購,間接的方式支援格律詩公司,所以伯爵的董事長說賣丁元英一個人情。
最後就是計劃的實施:首先找到名義上的股東(實際整個公司都是按丁的設計運作),然後和幾個發燒友成立北京格律詩公司,然後公司墊資給王廟村的個體工商戶買裝置,形成公司加農戶的生產模式;接著向樂聖和斯雷特公司訂購樂聖旗艦套件和斯雷特電源;利用芮小丹回法國探親的機會完成格律詩音響出口歐洲和在柏林、巴黎、倫敦尋找歐洲格律詩音響代理商;北京舉辦國際音響展會,格律詩公司在展會期間大幅度降價,斯雷特公司也緊跟降低電源的價格;深圳的樂聖公司以違反不正當法起訴格律詩,在雙方交換證據之前,伯爵公司以650萬的天價向外界宣佈收購格律詩公司的意向書;最後樂聖公司敗訴,樂聖與格律詩合作,而樂聖創始人林雨峰以人為車禍的方式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