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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anfengz3

    都可以。

    按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印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第四條之規定,現行商品房計價方式有如下四種:

    1、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即: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建築面積+陽臺建築面積;

    2、按套(單元)計算:

    即:等於是買賣雙方的協商價,與面積無直接關係;

    3、按建築面積計算:

    即: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公共分攤建築面積。

    4、其它:

    除以上三種方式外,買賣雙方另外之約定。

    擴充套件資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1、出賣人主體不當導致的合同無效。

    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出賣人不具備開發主體資格;二是,出賣人沒有銷售資格。前一種情況主要表現為出賣人沒有開發經營房地產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換句話說就是沒有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經營範圍;後者主要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針對到特定的樓盤,沒有相應的銷售資格。

    如:開發企業在沒有達到法定的售房條件下,為解決資金問題,私下銷售房屋等等。

    2、買受人主體不當導致的合同無效。

    這種情況主要是買受人沒有訂立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如:不符合國家限購政策。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實。

    出賣人因實有資本少達不到法律規定的商品房預售條件,為了融資往往採用兩個途徑:一是,將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然後與銀行協商,由該銀行辦理商品房按揭,雙方約定開發商收取的買受人首付款直接歸還開發商在銀行的貸款。這樣一來,開發商出售給買受人的房屋是設定了抵押權的不完整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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