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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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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遠景樓三農
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一款“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第二款“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的規定,林權的承包期限為30-70年,據我們在各地基層掌握的情況下看,有的地方是30年,有的是40年,有的是50年,有的是70年,只要是不短於30年、不長於70年都有效,但是同一區縣內應當一致。在機構改革前,林業部門向農戶頒發了綠色的《林權證》,對農戶承包的林地實施有效保護,現在由登記機構(設在自然資源部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遵循“不變不換”的原則,繼續有效;若要變更,則向登記機構申請換髮紅色的《不動產權證》,不得向農戶收取一分錢,不加重農民負擔。
農戶林地承包到期後,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和第二款“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的規定,林地承包到期後依法再延長林權證書上記載的相應時間,實現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林農放心在林地上投入,放心流轉林權。
這個問題我來告訴你,有以下三點要記好喲。
做個法律明白人,或許對你日後權益受損,法律幫你“四兩拔千斤”呢。
一,什麼是林權證,我想眾友從字面可以理解了,有點象農民朋友對土地依法承包,取得政府稽核,獲准下發的土地經營權確權證書。
二,林權證,直白講是有資質的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有關法規精神,對林權證持有人承包林地,林木,佔用,處分,收益權利,義方面的認可,確認。
承包人有了林權證,一證在手,等於法規給你今後林權權益上了一份保險。
三,所講林權證長期有效嗎?
《民法典》生效了,該法對林地的承包經營期限有規定:“林地的承包期限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以上內容在《民法典》上可找到法律依據。
由上,現實與生活中,林地,林木合同會有所不同和差別,具體事,要具體分析,對待。
有一點,林地,林木培育,管理等時限必定要長,否則,八,九年,十多年對林木成材,承包利益無實際意義了。
前些年有一口號叫“植樹造林,綠化祖國”,這句話至今有效,有用。
而水綠山青,自然要保護植被,造林植樹方有金山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