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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遠景樓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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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直來直去光明
這個是不能的,你是非農業.人口,就是農民也要不回來,前幾天我答覆二十年土到期後是否繼續.承包。中央明文規定三十年承包土地.不變。從2009到
229年三十年不變,後又發文繼續延期三十年,也就說,原有土地多少,就多少。死了人不去,添了人口不給土地。也就說娶媳婦,生了小孩,沒有地給你,你想呀,沒人退地,哪來的地給你呀,你非農業人口想要地種,政策是不允許的,有退休金有鋨花就行了。何必還費這個勁要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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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遼河人家
首先要問農村誰還有權力回收承包土地?再問你收回了土地給誰了,出嫁女土地被收回,違背國家現行國家政策,承包土地繼續三十年不變,承包土地不做調整。出嫁女到出嫁地往往都錯過當地分地節點,她們沒有土地。國家還有明確規定農村戶口落戶城市應保留農村承包土地所有權,自己不種可提倡土地有償轉讓他人種植,就是出租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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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鄉村立冬
我做過土地確權工作,首先需要在此糾正您一個誤區,出嫁女土地是否收回和你婆家戶口是否非農沒關係,與你自身是否非農也沒關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中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所以從法律上講,樓主所說的因為出嫁導致土地被收回就是不合法的!
實踐中對於外嫁女的土地處理主要有以下典型情況:
第一種是外嫁女不論嫁但哪裡,名下的承包地都是正常保留的,也能夠正常的進行土地確權,正常的獲取經營收益和徵佔地補償;
第二種做法就是地方執行的“典型做法”,有的村集體約定俗成的認為,只要人口遷走了或者出村了,土地就強行收回。雖然這種行為可能是很普遍的,對待每一個外嫁女都是這樣,但是嚴格講法律層面是不予認可合法的;
第三種情況確實就構成了外嫁女土地可以被依法收回的情況。比如外嫁女在出嫁前後的兩個居住你內都分到地了,那麼婆家或者孃家其中一方收回承包地就是合法的。只是從人情事故的角度講,該要哪一邊的土地,該由個人斟酌確定一下比較好。
婆家是“非農戶”一定沒地麼?
認為婆家是非農戶就沒地的說法也是一種錯誤的認識,比如婆家可能是原始的農業分地後,只是在土地承包後期,全家外遷轉成的非農戶,這樣的情況看婆家現在確實也是非農戶,但是並不能說明婆家名下因為是非農就一定沒地。只是判定屬於這種情況的話,對於婆家非農性質有地的,要引導其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把土地在集體內部轉讓或者選擇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外嫁女土地不能被收回的一個根本原因是中國的土地承包制度,中國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是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共有性質,並不是具體分到誰名下就由誰“私有”,這是大家普遍存在的錯誤認識。比如土地被賣了,徵佔地補償是所有都有權進行分配的。外嫁女土地被收回沒有法律依據!
綜合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樓主的屬於原始的有地農業戶口因為嫁到一個非農戶家庭裡,導致土地被收回,這是不合法的行為,你可以依法主張要回你的承包地。比較難解決的一個問題是,如果你們村整體上對於外嫁女都是把地收回來,雖然整體收也是整體不合法的行為,但是這種情況能不能要回來就是另一回事了,因為有的收回的地村集體可能已經租出去了或者重新分配給其他人了,甚至收回的地都有可能被徵佔了。
不管任何情況外嫁女的地被收回,只要你想要回都是可以的,這是法律特別對於外嫁女土地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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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談天
這是一個社會上的麻煩問題,是由土地長期不調整造成的。如果土地5一IO年調整一次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問題。因為女兒出嫁戶口是隨著遷出的。到了婆家之後可在當地土地調整時獲得土地。這是一般規律。但是30年不動地就沒辦法了。北京的女兒嫁到南京,但南京現在不會調地給她,而她的地還在北京,但她無法耕種!甚至會與自己的兄長弟弟鬧成大矛盾!全國都如此,到處是矛盾,給社會增加不安定因素!不過還好,因為現在都靠打工而不在乎那一畝三分地,出嫁女是沒有回頭要地的。這是造成土地運用不均的原因之一。歸根結底是主張土地私化的專家鑑言造成的。所以建議第一個30年到期後及時調整土地,以掃清這類問題。並建議調整週期放權農民自己討論決定一一以村鎮為單位最好。調整測量報表自己來,不需要國家花大量財力人力去搞。前15年不是沒讓國家出手嗎?下面農民或3年或5年搞得好好的,既無糾紛又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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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琅琊風
你沒出嫁前是農業戶口,有土地,也就是說孃家是農業戶口,有土地。婆家是非農業戶口,沒有土地。
你出嫁後,土地被村委收回去了。當年我們村也是這樣的,只要是你出嫁了,村委就把你的土地,透過微調給收回去了。村裡的規定是外嫁的姑娘,不給土地,哪怕是你的戶口還在孃家也不給,會通知你趕緊把戶口遷婆家去。為什麼外嫁的姑娘,戶口還在,沒有遷走就不給土地了呢?嫁出去了,就要到婆家生活了,享受婆家的戶口待遇了,關鍵還是收回來,透過微調給了村裡娶過來的新媳婦或者新生孩子了。其實這只是我們村裡的土辦法,逼著外嫁女遷戶口罷了,沒有戶口,不給土地自然就合法了。後來死活不遷戶口的,土地福利也都給了。
按規定,只要不遷戶口,村委就不能不給土地。如果你已經把戶口遷走了,不在孃家了,在孃家的土地就沒有了。如果戶口沒有遷走,還在孃家,就能要回你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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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慶雙三農
【慶雙與三農同行】出嫁女土地被收回,婆家是非農業能要回土地嗎?──能要回土地。詳情請看下文。
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出嫁女可以將戶口遷出,遷移到婆家(男方)落戶,也可以不遷戶口,將戶口仍然保留在孃家(原來的村民小組)。出生的子女,其戶口也可以上在任意一方的戶口薄上,享有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而出嫁女將戶口遷移到婆家,但婆家又是非農業戶口無法承包到土地,在這種情況下,孃家的村民小組是不能將承包地收回的。也就是,出嫁女始終應該在一方承包到土地,因為出嫁女在出嫁前是有承包地的,不能因為出嫁女出嫁後就將其承包地收回。
即使出嫁女將戶口遷移到婆家(男方),而婆家也不是非農業戶口,但只要在婆家沒有承包到土地,原村民小組(孃家)也無權收回出嫁女的承包地。如果原村民小組將出嫁女的承包地收回了,則屬於錯誤行為,出嫁女有權向原村民小組要回承包地。
回覆列表
自1978年農村改革40多年來,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在穩定中完善,不同時期適用當時政策。外嫁女的承包土地,可以分為兩個關鍵時間節點加以分析:
一是在2003年3月1日《農村土地承包法》生效實施前,婦女結婚出嫁,遷出戶口,按照當時全國各地政策,"生添死減"和"出退進補",孃家(遷出地)收回其承包土地,在婆家排隊候缺分承包地。婆家當時是非農業戶口(現在已經不用區分),遷岀地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二是在2003年3月1日《農村土地承包法》生效實施後,統一了全國農村土地承包政策,不得各自為政,都執承包法律相關規定,按照法律關於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和不得調整承包地的規定,外嫁女在遷入地(婆家)未取得承包地的,遷出地(孃家)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已收回未發包的予以退還。